第五章 奖惩措施
第九条 针对客户的有效投诉案件,确定直接责任人为引发投诉的员工,间接责任人为该员工的直接领导(按照工作汇报线确定),根据投诉的级别及投诉渠道来源不同,对责任人进行奖惩,具体通知如下:
一、客户致电×××××或者直接电话投诉的:
1、普通投诉(客户投诉一次),由总公司投诉管理岗(或各机构投诉专员)对投诉产生责任人进行提醒,并协调处理投诉;
2、紧急投诉(客户投诉两次),由总公司投诉管理岗(或各机构投诉专员)对投诉产生责任人出具50元罚单,并对该员工的直接领导进行提醒,同时紧急协调处理投诉;
3、重大投诉(客户投诉三次及以上),由总公司投诉管理岗(或各机构投诉专员)对投诉产生责任人出具100元罚单,该员工的直接领导出具50元罚单,同时快速协调并于当天处理完毕投诉。
二、危机投诉:
1、当地保监局转发有效投诉,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元,对理赔负责人罚款100元;对中国保监会转发有效投诉,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元,对理赔负责人罚款200元;
2、媒体报道或转发的有效投诉,经过调查属实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元,对理赔负责人罚款200元;
3、网络投诉,经过调查属实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元,对理赔负责人罚款200元,其中影响重大需要公司启动公关才能消除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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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的,对直接责任人、理赔负责人各罚款公关费用的10%。
三、惩罚考核:对总公司投诉管理专员的考核由总公司理赔事业部进行;对总、分公司投诉处理相关责任人的考核,由总公司投诉管理岗人员进行监督,并提供考核依据。
四、总公司投诉管理岗对投诉进行统计分析,实行定期通报、个案特报,向相关部门提出改进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投诉罚单由各机构投诉专员负责出具,汇总并于每月1号上报上月处罚情况至总公司投诉管理室(×××××@×××××.com)进行备案,同时由总公司投诉管理室转交人力部进行奖罚金额的确认及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属总公司理赔追偿事业部。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下发的相关规定如与本细则矛盾,以此文为准。
总公司理赔追偿事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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