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十二
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拆除、
闲置、报废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有效利用再生资源,达到节能降耗,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
三、工作程序:
(一)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淘汰落后的机电产品。 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为不合格、报废的机电产品。 3、属于生产技术改造,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机电产品。 4、属于生产工艺改变,长期闲置未用的机电产品。 (二)申请制度和规定
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由使用部门和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
2、由技术部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主管副总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办理报废。
3、特种设备报废后还应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
4、要求设施设备变更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生产设施设备变更申请表》,交技术部核实,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5、变更设备的购买严格按公司物质计划,购买制度执行。
(三)安全拆除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1、生产设施设备的拆除由使用单位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报安全环保部、技术部审核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2、拆除施工前,拆除单位应会同使用单位、安全环保部进行现场安全风险系数评估,制定拆除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并由安全环保部指定专人现场负责监督执行,并做好记录。
3、拆除施工前应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业)票(证)。 4、拆除作业时,需爆破作业必须提出爆破方案。并报公司保卫部门、安全环保部以及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5、拆除作业时禁止损坏本体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
6、拆除电气仪表和特种设备时必须由技术部批准确认可性,方可进行作业。
7、拆除后的设备必须进行除锈,除油并保持外观整洁,按规定地点放置,分类标识。
8、拆除后的设备按《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制度执行》。
(四)设施设备闲置生产、报废入库的管理规定 1、报废设备申请报废后由公司进行统一处理。
2、闲置设备入库前必须做到:设备零部件必须完好无损,外观整洁干净;铭牌,技术参数资料齐全。
3、闲置设备入库后必须建立台帐档案,方便合理调度利用。在能满足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的情况下,优先使用该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