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2)

2019-03-05 21:27

向大会报告。

(四)提案的立案、处理和核实

1.审核:分析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要求。主要看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是否符合提案条件和技术规范。符合这三点要求的,可视为审核合格。不合格的提案,可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交换意见后,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提案内容后重新提出。

2.立案:对审核合格的提案,再分析研究哪些可以立案对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应当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部门并由部门直接答复提案人,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属代表一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批评类,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分类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按时答复提案人。凡作为大会议案的,应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

3.落实:大会闭会后,提案工作委员会同学校党政工领导,协商决定立案后的 提案由哪个部门负责落实。将提案表一份移交实施部门,并督促该部门制订实施计划和措施,做到:“定计划、定人员、定进度”,按要求向提案工作委员会反馈落实情况。

4.复审:提案在事实过程中,提案工作委员会要进行一次提案处理情况调度,对出路不力或重视不够的部门给予警告。对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落实提案有阻力的,提案工作委员会要调查研究,作出判断,

属于条件变化,不能按原计划执行的,允许说明情况。取得一致意见后,暂缓或停止执行,但这时要给提案人作出满意的解释。

5.反馈:立案的提案,不论是已落实的还是没有落实的,都要在规定是时间内

向代表汇报或张榜公布,并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届内所有提案的征集和落实情况均向下届大会提出报告。

五、教职工代表培训制度

教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是教代会工作的一项经常性内容,学校工会委员会具体负责教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教职工代表有义务自觉接受学校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 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的法律、法规。如:《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教师法》、《教育法》、《劳动法》、《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

(一) 教代会基本知识。如教代会的性质、地位、职权、代表的

权利和义务以

及如何当好代表等。

(二) 教代会制度。如代表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民主管理和民

主监督制度、

代表选举和会议表决制度等。

(三) 培训的基本形式和方法。教职工代表的培训主要采用以会

代调的形式,

辅助形式有代表培训班、教代会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问卷测试、怎样当

好代表经验交流会等。培训的方式:专题讲座、印发学习手册、讨论会等。

(四) 培训的组织。教职工代表的培训以学校工会培训为主。全

体代表的培训

要制度化,每年一次,一般放在教代会召开之前进行。代表培训要点面结合,符合实际有针对性进行,突出实用性,培训时间安排可灵活机动。

六、教代会文书归档制度

(一)教代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代会工作也是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教代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及其重要的活动记载,都是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要立卷归档。学校工会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承担教代会文书归档工作,应参照学校党政系统文书档案立卷归档的规定和要求,建立规范的教代会文书档案,一式两份,一份送学校档案管理部门,一份存学校工会。

(二)教代会有关资料立卷归档范围:

1.教代会代表选举资料,包括代表登记表、代表名册、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特邀和列席代表名单。

2.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讨论通过和审议的主要议案文本 3.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名单

4.大会议程、日程表、主持词、开幕词、闭幕词、兄弟院校贺信、贺词及嘉宾 讲话等

5.大会的决议、决定等文件及草案

6.代表提案工作报告 、提案表、提案登记表、统计表、教代会情况报告表

7.主席团、工作委员会会议和活动的记录、资料等

8.大会选票、选举结果、总监票人、记票人等有关选举的资料 9.属于归档范围的其他文件及有关照片、声像等 10.校工会关于召开教代会的请示报告等

11.教代会文书立卷归档要指定专人负责,专橱存放,并按立卷要求表明卷目

及每卷目录,便于查询,有条件时可将重要文书资料输入微机,由软盘存放,要建立教代会档案借阅、查询制度,保存档案的完整性。

七、调查研究制度

学校工会和教代会对教代会涉及的有关问题,应进行广泛的专题调查和研究,并及时写出调研报告。

八、交流沟通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教职工代表或教代会各小组组长与学校领导,就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特别是学校的改革发展问题以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问题,直接进行交流沟通,以达成共识。

九、教代会报告制度

在召开每次教代会前两周和闭会后两周内,分别向区教育工会填报召开教代会预报会和开会情况报告表。

十、教代会评价制度

(一)学校党政对教代会工作的重视程度。即党政领导在思想认识

上、制度建设上及物条件上是否重视并支持教代会工作。

(二)教代会四项职权的落实程度。这是教代会工作评价的重点内容。四项职权是指:对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发展、改革等重大工作的审议建设权:对学校内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例如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原则和方法)及规章制度的审议通过权:对学校领导干部的评议通过权:对教职工的福利、物质利益的具体工作的审议决定权:对学校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

(三)教代会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实施程度。这是指教代会各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教代会各项工作是否符合要求,会议期间是否充分民主,教代会在开会及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情况如何。 (四)教代会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这是指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各项任务的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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