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不同意答辩”者,可追加一位评阅专家;如有两位评阅专家评定等级为“不合格”且评阅结论为“重大修改后答辩”或“不同意答辩”者,可追加两位评阅专家。
如复审仍有一位及以上评阅专家评定等级为“不合格”且评阅结论为“重大修改后答辩”或“不同意答辩”者,则不得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下次学位论文答辩需重新申请。
第二十五条 学位论文评阅经费
学位论文复审和学位论文修改或重新撰写后评阅的费用,由申请人按规定标准自理。
第八章 学位论文的答辩
第二十六条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一、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各院(部、所、中心)负责组织。答辩委员会名单由院(部、所、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答辩委员会由各院(部、所、中心)负责聘请。
二、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学术造诣较深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至少3人(人数须为单数)组成,其中硕士研究生导师至少2人,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应占多数。申请人的导师不得聘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正高级职称和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家担任。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实践经验较丰富和有一定学术造诣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至少3人(人数须为单数)组成,其中硕士研究生导师至少2人,校外和申请
人所在单位以外实务部门的专家至少1人。申请人的导师不得聘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正高级职称和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家担任。
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学术造诣较深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至少5人(人数须为单数)组成,其中硕士研究生导师至少3人,校外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至少1人。申请人的导师不得聘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正高级职称和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家担任。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由院(部、所、中心)聘请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
三、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学术造诣深厚的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至少5人(人数须为单数)组成,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应占多数。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可不聘请校外专家;不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若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博士研究生导师人数不足而无法组成答辩委员会者,聘请校外专家1人。申请人的导师不得聘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正高级职称和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家担任。
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实践经验丰富和学术造诣较深的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至少5人(人数须为单数)组成,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应占多数,校外和申请人所在单
位以外实务部门的专家至少1人。申请人的导师不得聘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正高级职称和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家担任。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由院(部、所、中心)聘请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
第二十七条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工作 一、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职责
(一)负责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应针对学位论文本身提问,学位申请人则应予以答辩。对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知识等也可进行提问,以检查申请人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
(二)负责审核学位论文,根据论文的学术水平和答辩情况,对照本细则第四章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提出学术评语,评定学位论文,作出答辩决议。
二、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公平合理,并发扬学术民主,以公开方式举行答辩(涉密学位论文除外)。
三、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决议
(一)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形成决议时,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后,报送院(部、所、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二)答辩委员会应对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
(三)在通过论文答辩的同时,答辩委员会应根据论文的学术水平和答辩情况提出学术评语。
(四)如论文答辩未通过,则答辩委员会应就是否建议在规定时间(硕士为一年,博士为两年,但均不得超过我校规定的学习年限,下同)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进行表决。
(五)博士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如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申请人又尚未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但不能同时作出在规定时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
第二十八条 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一、院(部、所、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或领导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学位申请人及其导师姓名、学位论文题目等。
二、主席宣布答辩议程。
三、导师简要介绍学位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四、学位申请人采用PPT完整、准确地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报告时间可根据各学科、专业情况自定,但必须确保报告时间的充裕。)。
五、答辩委员会成员提出问题,学位申请人答辩(博士学位论文的提问和答辩时间至少30分钟,硕士学位论文的提问和答辩时间至少15分钟)。
六、休会。答辩委员会单独举行会议。 (一)答辩委员会秘书宣读学位论文评阅意见。
(二)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答辩情况进行评议。
(三)答辩委员会对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学位,或是否建议在规定时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等进行表决。
(四)讨论并形成答辩决议书。
七、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答辩决议书,公布表决结果。 第二十九条 学位论文答辩经费
一、凡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除不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且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博士研究生导师人数不足无法组成答辩委员会者外,其他学科聘请校外专家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经费均不得从研究生业务经费中支付。
二、导师参加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由各培养单位按本单位规定计算工作量,但不得从研究生业务经费中向导师支付答辩经费。
第九章 学位的申请与审定
第三十条 学位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