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及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2.3 激励对象不得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被判定刑事责任的行为。 2.4 激励对象不得在任职期间,有受贿、挪用、贪污盗窃、泄漏公司商业秘密、严重损害公司声誉与利益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2.5 不得采取短期行为虚报业绩、进行虚假会计记录。
2.6 激励对象若主动离职的,视为自动放弃获得虚拟股权资格。 3. 如果虚拟股权持有人退休或被集团自然裁员解雇,其所持虚拟股权解禁期满的,必须同步兑现退出。
解禁期未满的,XXXX有权选择同步兑现退出或者待5年解禁期满时再兑现退出,但不能逾期。具体执行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总裁审核,集团董事会审批。
十五、 虚拟股权性质的转换
1. 实股股权激励待集团公司进行股份制改制时或者下属业务板块准备上市时再另行制定相应详细方案。
2. 员工所持有的虚拟股权可以遵照实股股权激励方案相关价格规定,按同等价值进行置换,将虚拟股权转换成实股股权激励对应公司的实际股权。
十六、 虚拟股权激励年度实施流程
每年年度绩效考核完成后,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根据审计监察中心审计确认后的年度财务数据进行核算,形成《XXXX年度虚拟股权奖励草案》(方案需包括奖励单位与虚拟股权数额,以及按照制度所规定方法的计算过程等),报集团总裁审核,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会审核,董事会审批后,进行公布、执行。
第六章 附则
十七、 解释权
1. 本制度由集团董事会批准后发布执行,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制订、修订并解释。
2.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和各子公司制定实施细则进行规定及执行。
十八、 附件
附件1:超利奖金年度实施流程图 附件2:虚拟股权激励年度实施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