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义务教育政策及学区划分汇总(7)

2019-03-05 22:39

按照广州市教育局规定回户籍所在区升学。

户籍在我区的外地返区生、外区跨入我区的小学毕业生入读北片学校采取电脑派位、入读南片学校采取统筹方式安排学位;我区南片跨入北片的小学毕业生采取电脑派位安排学位、北片跨入南片升学的小学毕业生采取统筹方式安排学位。

经市、区教育局审定的体育、艺术传统项目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方案另发),按照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体育、艺术特长生提前录取后不再参加电脑派位(或对口入读)。

荔湾区北片桥中街辖内的河沙小学、双桥小学的毕业生,就近对口升入双桥中学;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广州市荔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实施小班教学改革方案的复函》(粤教规函[2011]95号),花地中学进行小班教学课题实验面向区内(南片)采取学生自愿报名方式招生,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派位招生录取,班额控制在30人以内;23中学和24中进行小班教学课题实验分别在区内(北片)采取电脑派位方式进行招生录取,班额控制在30人以内。广州市第四中学(逸彩新世界校区)、广州市真光中学(岭南湾校区)按照相关规定招收业主子女就读,剩余学位采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地段生。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从2015年开始,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小学部不再执行招生计划15%直升政策,其学位纳入电脑派位;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招生计划的50%学位招收地段生(含特长生)并逐年增加(见电脑派位分组表),另50%学位面向区内采取小学推荐、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面谈方式进行录取(方案另发)。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指标以当年毕业生英语综合能力为主进行分配,采取学生自主报名和分配指标电脑派位方式进行;列入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名单的学生,享受市属和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两次招生机会。

荔湾区北片小学毕业生采用电脑派位分配学位;荔湾区南片小学毕业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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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对口升学。省、市一级初中除特长生以外的学位,按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同一比例(指该校剩余学位与片内小学毕业生数之比)分配到片内各学校组,使各组不同层次学校的搭配尽可能均衡合理。全体小学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报名,在组内按志愿顺序填报本组的所有中学,然后通过电脑派位分配到中学就读。 5.3.8.萝岗区入学政策

一、小学招生

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凡2009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负责向居住地报名登记点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报区招生办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招生学校采取各种方式对适龄儿童进行文化考试或变相考试的,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小学的学位分配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实际居住地”是指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产权并实际居住的地点,或适龄儿童的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但居住在祖辈房产或合法租赁并实际居住的唯一地点;“人户必须一致”是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在一起、户口也在一起,并且户籍地址与房产或租赁地址一致,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租赁人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需居住在祖辈房产的,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租赁人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祖辈

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向居住地所属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同时提交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须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或其他合法监护人)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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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监护人无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同时,提交与租住地一致的户籍资料,所租房屋应为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在本市的唯一居住地。地段新住户、拆迁户、二手楼入户时间必须在2015年4月30日以前(含4月30日)。超过该规定时间入户的,在原居住地对口学校报名。

按小学服务地段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的原则。区教育局根据本区的生源及学校综合布局调整情况划定各小学招生服务地段,我区对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生源的界定和统筹安排入学生源的界定,按照以下办法执行:

1.适龄儿童本人与父母同户同住,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按各小学服务地段对口入学的办法执行,按区招生办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1)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即户主与业主一致,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房产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拥有;

(2)属手续完备、已经办理各种交易手续的二手房的,只要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5年级,且房产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拥有,并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

(3)属祖辈房产,能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与祖辈同一户籍(户主须为该同户同住祖辈)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房产须为该祖辈全权所有),且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5年级;

(4)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萝岗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且自该适龄儿童出生时,其父(母)已落户该集体户;该适龄儿童出生后首次入户时,也落户该集体户。

(5)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具体条件见附件1),并经审核批准的照顾借读生,能提供其在小学招生地段范围的实际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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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或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居住证明。

2.不符合以上条件,但属以下情况之一者,按统筹安排学位的办法入学。 (1)属手续完备、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适龄子女,该住房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其他独立房产,能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和与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该地址户籍户主与租赁人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学位。

(2)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萝岗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或属于出生后迁移户籍至该集体户者,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学位。

(3)因拆迁原因造成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户籍在萝岗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其他区的,可以凭拆迁协议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萝岗区非原户籍所在地的,由萝岗区招生办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萝岗区,属永迁性质已实际居住在其他区的,应马上将户籍迁到实际居住地,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永迁性质居住在在萝岗区的,应尽快将户籍迁入萝岗区实际居住地,并在对应服务地段学校申请学位,如果确实因未设门牌等原因无法办理户籍迁移的,由我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学位。

(4)原则上同一户籍地址、同一房产、同一租住房只在辖内学校对应安排一个学位(孪生子女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多子女户除外),如同一户籍及同一房产或同一租住房,在其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已经有学生在读1—5年级的,该适龄子女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学位。

(5)持广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捷通卡者适龄子女入学。

(6)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具体条件见附件1),父(母)在我区企业工作,但不在我区实际居住的非穗户籍适龄儿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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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7)参加我区外来从业人员随迁子女小学起始年级积分入学,获批准取得入学名额的适龄儿童。

凡属统筹安排学位的适龄儿童入学,最终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学位。 设有分校区的小学,要全面负责统筹其分校区的招生工作。 各小学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班不能超过45人。

各校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各校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区教育局审定。

二、初中招生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含十二区、县级市),在我区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的在籍学生(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毕业学校对口中学升学。

在外区就读并具有我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因特殊情况申请回我区升学(即返区生),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在规定时间(5月6日)向区招生办提出申请,并提交:

1.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常住居民户口簿,入户时间截至2015年4月30日;

2.该户籍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且所购房应为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唯一居住地;若学生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无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

3.加盖毕业小学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由毕业学校从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在广州市其他区就读的还需要提供广州市学籍情况表)。

经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可按本区小学毕业班学生的升学办法安排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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