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的公司注册登记(设立)三证合一申请书(5)

2019-03-05 22:49

澳门地区自然人来我省投资的,提交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核对后,可不需要进行公证。台湾地区自然人来我省投资的,提交台胞证原件核对后,可不需要进行公证。华侨来我省投资的,提交中国护照及定居国的居留证件原件核对后,可不需要进行公证和认证。恥諤銪灭萦欢煬鞏鹜錦。 公证主体是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和律师事务所。 8、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由发起人签署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其它相关材料。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有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提交职工民主选举的证明。鯊腎鑰诎褳鉀沩懼統庫。 9、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10、监事会主席的任职文件。 11、住所合法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无偿使用房屋,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文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还须另外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硕癘鄴颃诌攆檸攜驤蔹。 12、《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由股份有限公司的境外发起人(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载明境内被授权人的地址、联系方式,明确授权其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被授权人可以是境外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签署新的《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并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阌擻輳嬪諫迁择楨秘騖。 13、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氬嚕躑竄贸恳彈瀘颔澩。 14、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适用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仅适用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7、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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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19、税务机关所需提供的其他证件材料。 20、质监部门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2.2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一)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册登记(变更)“三证合一”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适用于企业名称核准与登记不是同一登记机关。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名称变更后,企业应及时向审批机关申请修改章程批准和换领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持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向登记机关办理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的备案,名称变更登记时已提交的除外。釷鹆資贏車贖孙滅獅赘。 注: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二)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册登记(变更)“三证合一”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无偿使用房屋,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文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还须另外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怂阐譜鯪迳導嘯畫長凉。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住所变更后,企业应及时向审批机关申请修改章程批准和换领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持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向登记机关办理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的备案,住所变更登记时已提交的除外。谚辞調担鈧谄动禪泻類。 注: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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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册登记(变更)“三证合一”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章程中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委派产生的,毋须提交该决议或决定。 4、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应符合章程中有关选举、委派、指定、任命或聘用等产生方式的规定。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嘰觐詿缧铴嗫偽純铪锩。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其他有关文件。

注: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四)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册登记(变更)“三证合一”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 4、依法作出的决定或决议;

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并购后外商投资公司变更登记还需提交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协议。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适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熒绐譏钲鏌觶鷹緇機库。 注: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五)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册登记(变更)“三证合一”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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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法作出的决定或决议;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公司。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注: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六)营业期限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册登记(变更)“三证合一”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 4、依法作出的决定或决议;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注: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七)有限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册登记(变更)“三证合一”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股权转让协议;

股东内部转让股权而股东未发生变化的,不需要提交股权转让协议,不需要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6、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

7、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适用于新增加的股东。主体资格证明要求同外商投资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8、《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由新增加的有限责任公司境外股东(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载明境内被授权人的地址、联系方式,明确授权其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被授权人可以是境外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本公司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签署新的《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并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鶼渍螻偉阅劍鲰腎邏蘞。 24 / 28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其它有关文件。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纣忧蔣氳頑莶驅藥悯骛。 注: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八)有限公司股东或股份公司发起人的名称(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册登记(变更)“三证合一”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依法作出的决定或决议;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股东或发起人的名称(姓名)变更的证明文件;

外方投资者的名称(姓名)变更证明文件应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如其所在国(地区)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名称变更应当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和澳门地区的公证文件应经中国司法部派驻当地的机构签章转递。颖刍莖蛺饽亿顿裊赔泷。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有限公司股东或股份公司发起人的名称(姓名)变更后,企业应及时向审批机关申请修改章程批准和换领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持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向登记机关办理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的备案,有限公司股东或股份公司发起人的名称(姓名)变更登记时已提交的除外。濫驂膽閉驟羥闈詔寢賻。 注: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九)公司类型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册登记(变更)“三证合一”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 4、依法作出的决定或决议;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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