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
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大政发[2005]58号 【发布部门】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05.12.26 【实施日期】2005.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大政发〔2005〕58号)
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各部门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切实开展了全州行政许可法 的学习、培训、宣传,清理了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和许可规定,加强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在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州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不断提高,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了表彰先进,总结经验,进一步推进全州依法行政进程,州人民政府决定,对大理市人民政府等16个 1 / 2
单位和段耀荣等60个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州人民政府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
州人民政府号召,全州各级行政机关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观念,知难而进,务实创新,甘于奉献,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全面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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