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有效期延长函
致:各投标人:
由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河南大学金明校区教学楼照明灯具节能控制器项目(采购编号:豫财询价采购-2011-1572号)询价文件规定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60天(日历日)内有效。因需对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投标有效期作相应延长至156天(日历日),即自2011年07月29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请各投标人接到本通知后按照以下两种情况作出选择,并于2011年09月23日17:30以前以传真的形式确认是否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1.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
2.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失效,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 注:投标有效期延长确认函见如下附件。
招 标 人:河南大学 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开封市明伦街85号 地 址:郑州市紫荆山路57号 邮 编:450008 邮 编:450012 联 系 人:王老师 徐老师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378-2196418 电 话:0371-88886156 传 真:0378-2196418 传 真:0371-65997388 电子邮件:zbb@henu.edu.cn 电子邮件:hnwxzb@sina.cn 网 址:http://zbb.henu.edu.cn 网 址:www.hnwxzb.com
2011年09月23日
投标有效期延长确认函
致:河南大学
经研究,我们决定 (同意/不同意) 贵单位提出的河南大学金明校区教学楼照明灯具节能控制器项目(采购编号:豫财询价采购-2011-1572号)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我方的投标文件自提交之日起有效期为156天(日历日)。
1.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 2.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失效,请退回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 投标人全称(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11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