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凌晨,网友“足球他爹”在微博发布了一张“柳州市人民医院内部告示”的照片,引发众多网友关
医院白板上的当日工作安排
注。“医师一律不能下有关镉中毒的书面诊断”这则通知经网友曝光后,引发轩然大波。不少网友质疑,“在来势汹汹的镉污染面前,柳州市人民医院隐瞒镉中毒病例是何用意?”
1月31日下午,柳州市人民医院就此事回应称网上流传的照片与事实有误,“我们医院没有诊断镉中毒的资质,根据相关法规,类似镉中毒的患者的书面诊断应由柳州市疾控中心负责,而不是我们。当天值班的急诊科副主任在强调这些的时候,将其写在白板上,但因白板面积太小,缩写时就与原意有些出入”。[17] 维稳
柳州欲保瓶装水“价稳货足”
龙江镉污染事件导致近几天柳州部分市民恐慌性抢购、囤积矿泉水。柳州市物价、商务等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加强瓶(桶)装饮用水价格监管,同时积极组织货源,保证瓶(桶)装水价稳货足。 哄抬物价等行为将受严惩
目前,柳州市瓶(桶)装饮用水价格保持稳定,货源充足。一些超市也在积极组织货源,满足广大市民的购买需求。柳州市商务部门统计显示,截至目前市内两家生产企业及3家大型超市的瓶(桶)装水已累计销售402吨,现库存688吨。
柳州市物价局称,商家销售瓶(桶)装水不得有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18] 道歉
公众终于等来市长的正式道歉 2月1日下午,在河池市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河池市市长何辛幸正式鞠躬道歉:
河池市市长何辛幸向公众道歉
“近日来,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引起广泛关注,严重影响沿江群众特别是柳州等下游群众的生活生产。对此,我谨代表河池市人民政府诚恳接受社会公众的批评,并向龙江下游群众和社会公众表示最真诚的道歉!”“事件的发生,对一直以来关心和支持河池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造成了很大伤害,对龙江河沿岸及下游群众的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河池的声誉和形象造成了损害”何辛幸称,“保护地方环境不被污染,是我们地方政府的法定职责,政府是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事件的发生,暴露了我们发展经济的思路和方式落后,环保意识薄弱,政府监督缺失,我们为此感到十分愧疚和深深自责”。[19] 重视
2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郭声琨赶赴柳州市亲自督阵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郭声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解决广西重金属污染问题必须采取壮士断腕的决心,要下大力气坚决关闭一些环保设施、“三卫”处理工程不配套的企业,坚决打击,依法处理,毫不手软。 郭声琨告诫此间官员们说“绝对不能让人民群众喝上一滴污染物超标的水。这是一条红线,也是一条底线,要死守”他说,要做到有这个“壮士断臂”的决心,我们不能贪一时的效益,也不能贪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伤害民生的不义之利。我想,要这样的速度要这样的效益,你即使现在好过一点,最后你会功不抵过,最后老百姓要谴责我们,大自然要谴责我们。所以对于一些“三卫”处理设施不配套的企业,要坚决整改。对于一些“三无”企业要坚决取缔和关闭。 送水
记者在柳江岸边的洛埠镇西流村了解到,虽然村里的自来水已经停止供应,但镇党委、政府与消防官兵联动,利用消防车水车定时给村民送水,水量充足。村民告诉记者,只要打一个用水的求助电话给政府,水车就会马上来送水。村民说都是消防官兵帮送来的,两天送一次,把家里的水缸都盛满。
鱼死
河池市有关方面介绍,截至1月31日,龙江河河池境内共有不同体长规格的50万尾鱼苗死亡,成鱼死亡1万公斤左右,许多渔民损失惨重。 当地最初发现死鱼的河段,位于广西宜州市拉浪水电站附近。记者采访时在现场看到,20多艘小船静靠河边,一些渔民在河边攀谈,有的渔民坐在草地上呆望着远方。
拉浪渔业队队长黄朝新回忆,1月7日早晨,有渔民起床后发现,碧绿的河水颜色变得黑黄甚至略带浑浊,并发现自己养鱼的网箱里青竹鱼已死了几十条。大家帮他抬起网箱,发现死鱼早已铺满一层。
死的都是小鱼苗,渔民们以为并无大碍。“当时其他大鱼,只是乱蹦乱跳。”直到1月12日,黄朝新发现所有网箱里的鱼开始成批死亡。于是立刻将网箱拉到上游其他支流与龙江河的交汇处,仍无法阻止死鱼的发生。 42岁的渔民黄建平告诉记者,渔业队一共有47户渔民,以捕鱼为生。有7户是网箱养鱼户,一共养了3万多尾,如今已有60%至70%的鱼类死亡,损失惨重。
渔民们迅速将此事告知当地环保部门。“他们已经下发通知,不许捕鱼,不许自己食用。不许将鱼拿到市场上销售”。如今渔民们已经停船,死鱼已被当地水产部门掩埋。河池市委副书记秦斌表示,将对污染水域的鱼类资源和水产养殖资源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污染主体对渔民损失进行赔偿。[20]
截至2月2日最新统计,龙江河宜州拉浪至三岔段共有不同规格133万尾鱼苗、4万公斤成鱼死亡,涉及养殖户237户,网箱758箱。死鱼经检测是镉超标所致。
2月2日下午,河池市政府新闻通报称,事件发生后,河池迅速成立龙江河段网箱养殖鱼类死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经解剖并采集样品检验,综合各方面情况,确定此次龙江河网箱死鱼的原因是水质镉超标所致。目前,没有发现死亡鱼类以及受污染鱼类上市流通的现象。与此同时,柳州市水产畜牧部门表示,已经禁止柳江、柳城两县受污染江段网箱鱼类上市销售,也禁止渔民在江上捕鱼。[21] 推后
广西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专家、清华大学教授张晓健2日对记者表示,目前主要污染团还在广西河池宜州市境内的洛东水电站附近,污染团峰值已控制到超标20倍以下,污染团到达柳州市柳江河段还有数天时间;而距此次事件的应急处置阶段结束大概还要一个月。
专家还表示,此次处置工作虽然投放了大量药剂,但没有超量。处置工作所用的药剂是目前在自来水厂常用的药剂,即使在镉污染团峰值最高的洛东水电站,药物用量都没有超过自来水厂的用量标准,总体是安全的。 调查
广西龙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31日下午在柳州通报,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会同检察院、公安、环保、安监、国土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查处龙江镉污染事件。31日,调查组已经赴河池市、柳州市开展调查工作。通报称,广西纪委、监察厅表示,对违法违规造成重大污染的、给人民群众和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坚决查处、绝不手软;对严重失职、渎职或放任、包庇、纵容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人员,要坚决查处、决不迁就;对利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22]
2月3日,由国家环保部、监察部组成的国务院工作组抵达柳州,将对镉污染事件展开调查。[23] 编治吏
2月3日,广西官方在柳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龙江河污染事件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河池市副市长李文纲等9名责任人被处理。广西监察厅副厅长雷永达在发布会上称,事件发生后,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调查组展开调查。经查,河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在履行职责方面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重要责任,已责令河池市委、市政府向广西区党委、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条例,决定对以下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1、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党组成员、环保监察大队大队长蓝群峰,对辖区内企业非法排污监管严重失职,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涉嫌渎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环保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韦毅,对辖区内企业非法排污监管严重失职,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涉嫌渎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河池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海悫,作为市环境保护部门主要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4、河池市金城江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韦太高,作为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城区政府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5、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蓝永顺,作为城区环境保护部门主要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6、河池市工商局金城江区分局副局长潘朗明,作为分管企业注册的部门领导,在非法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进行工商年检登记时予以审批,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7、河池市金城江区经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尹卫华,作为分管工业环境保护工作的部门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8、河池市金城江区区委副书记、区长韦永福,作为城区政府的主要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9、河池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文纲,作为分管环保工作的政府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雷永达称,对这次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广西纪委、监察厅将继续深入调查,对严重失职、渎职或利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等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无论涉及什么单位、什么人,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绝不手软,绝不迁就,坚决予以严惩。[24] 查实
2月3日下午,广西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河池市金城江区鸿泉立德粉材料厂存在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违法排污行为,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冶化厂存在违法排污行为,两家企业与龙江河污染事件有直接关系,分别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
经查,河池市金城江区鸿泉立德粉材料厂2009年转手后不挂牌闭门生产,将原来的生产工艺擅自变更。没有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利用溶洞恶意排放高浓度镉污染物的废水,造成龙江河镉污染事故,手段恶劣,情节严重。金河冶化厂通过岩溶落水洞将镉浓度超标的废水排放入龙江河。监测结果表明,溶洞前外排镉浓度严重超标。对地下溶洞入口旁的底泥镉含量严重超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经查,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冶化厂的浸出渣和压滤渣均属于危险废物。但该厂渣场根本没有按照相关要求建设,渣场防渗、防漏、防雨、防洪措施不完善,而浸出渣、净化渣等危险废物和其他一般固体废物混杂堆放于渣场,未按规定做到分类分区堆放。通过岩溶落水洞将镉浓度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