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3-06 07:30

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人社发?2012?44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亳州市、淮南市、马鞍山市及所属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现将经省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定,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核准的《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省、科教兴皖战略的重要举措,对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和我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教育厅

2012年9月24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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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和《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96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 2 -

5.坚持与中小学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实施范围

改革试点在亳州市、淮南市、马鞍山市进行,具体实施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市、区)教研室、电教馆和校外教育机构。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组织教师参加职称评审。 四、主要内容

改革试点重点围绕拓展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办法,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改革试点主要内容包括:

(一)健全制度体系。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统一后的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幼儿园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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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根据国家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修改完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评价标准要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与艺术,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体现对农村学校和基层一线教师的倾斜,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三)创新评价机制。进一步健全同行专家评议制度,完善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全面推行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职称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职称评审。评聘工作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鼓励中小学教师向基层流动,经所在学校(单位)和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中小学教师可跨校申报、竞聘。

五、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 4 -

为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的积极推进、稳慎实施,具体工作分为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2年8月前)

1.成立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要求,成立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省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各试点市领导及相关人员担任成员(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2.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按照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等级体系和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要求,核清各学校教师情况、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聘任空缺情况,为改革试点提供准确数据。

3.制定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根据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扩大工作方案》,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之上,制定我省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人员过渡办法、评价标准条件和评审办法。

4.上报我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规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9月)

1.召开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传达国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改革试点工作。各试点市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各试点市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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