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3)

2019-03-06 07:35

6.12资源储量变化情况评述

通过资源储量结果对比,阐明资源储量变化,对已上表的资源储量进行准确的扣减,避免重复统计,同时分析资源储量变化的原因,指导进一步工作。

对比的基准是最近正式批准(或认定、备案)的报告,或者虽未正式批准(或认定、备案),但已上表的资源储量(以下简称最近报告)。应用关系图说明本次核实范围与最近报告范围的关系,用文表说明重叠范围内资源储量(含矿石量、品位、金属量)的变化情况,并分析变化的原因。

7.矿床开发经济意义研究

矿床开发项目己做过可行性研究或经开采后经济意义不改的矿区,若开采方式不变可略此章。若改变经济意义和改变矿产工业用途、变更工业指标的矿区,应根据生产实践,对改变的指标进行经济论证(也可将工业指标论证成果作附件)。报告中简要摘述矿床开发需求程度、建设开发方案及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可行性研究的基本结论对矿床开发经济意义及时效性做出评价,提供矿山开发的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总利润、投资回收期、投资利润率等。

8.结语

8.1对资源储量核实取得的主要成果、新认识、资料完备程度作出概括的、结论性的评述,对今后矿山开发经济效果做概括性的评述。

8.2评价开采技术条件,指出需防治的主要问题。

8.3指出矿山今后生产勘探(探矿)和开采、矿石利用等方面的问题和建议。

8.4建议注销核实的保有(占用、压覆、残留)资源储量情况。

附 图

1.矿区交通位置图(可作报告插图)

2.矿区(井田、矿段)地形地质图(图中应反映原勘查范围。有采矿权设置的,应表示采矿权范围、拐点号及坐标)

3.含矿岩系(或矿层)柱状对比图

4.勘探线剖面图(采用剖面法估算资源储量的,可与资源储量估算图合并)

5.资源储量分布纵投影图(陡产状矿体剖面法估算资源储量时附)

6.资源储量分布平面图(缓产状矿体剖面法估算资源储量时附)

7.资源储量估算图(平面、纵投影图)

上述附图5、6、7中,除应表示现估算资源储量内容外,还应反映原勘查报告资源储量分布范围、矿权许可证范围、本次核实范围及拐点坐标。

8.全部新增工程原始编录图(坑、槽探素描图、钻孔柱状图)、中段平面图

9.采矿工程分布平面图

10.其它图件(根据不同矿种矿床及勘查手段确定)

11.矿区水文地质图

12.矿区工程地质图

13.矿区环境地质图

(11~13号图可按开采技术条件复杂程度附其一或综合图件。)

14.井巷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图

15.地下水、地表水、矿坑水动态与降水量关系曲线图

16.矿坑涌水量估算图

17.矿床主要充水含水层地下水等水位(水压)图

18.矿体直接顶(底)板隔水层等厚线图

19.岩石强风化带厚度等值线图

20.露天采场边坡稳定性分区图

附 表

1.新增工程测量成果表

2.新增工程质量一览表

3.新增各类样品分析、测试、鉴定成果表

4.新增化验结果质量(或内、外检对照表)统计表

5.资源储量估算表,包括:

(1)单工程矿体(层)厚度、平均品位计算表

(2)断面或块段平均厚度、品位计算表

(3)体重、湿度测定结果表(也可作正文插表)

(4)断面或块段面积测定表

(5)块段资源储量计算表

(6)消耗、保有、累计查明资源储量总表

6.地下水、地表水、矿坑水动态观测成果表

7.矿坑涌水量估算表

8.井、泉、生产矿井和老窿调查资料综合表

9.水质分析成果表

10.矿区环境地质调查资料汇总表

附 件

1.矿石加工技术性能或物理性能试验报告

2.可行性研究或工业指标论证报告

3.有关确定工业指标的文件

4.原“勘查报告”审批(认定、备案)文件

以上附图、附表、附件可根据矿种特点增减。

关于全面实施《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和勘查规范

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7)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环境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国家标准和各矿类(种)地质勘查规范行业标准(以下统称新标准规范)发布实施以来,对指导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实际工作中仍存在新旧标准混用、不能正确理解和运用新标准规范等一些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统一的基础数据,方便社会各界正确使用地质勘查成果和矿产资源储量信息,现就实施新标准规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5月1日起,编写、提交、填报各类资源评价报告、地质勘查报告、矿山生产勘探报告、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储量动态检测报告、闭坑(停采)地质报告、可行性评价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设计、矿产资源登记统计书(表)等,须符合新标准规范及本通知。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矿业权评估,须依据新标准规范及本通知。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矿业权审批管理、资源储量管理、资源规划与评价及矿讪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等,须符合新标准规范及本通知。

二、矿产资源勘查执行单矿类(种)规范。尚无对应单矿种规范的矿产地质勘查,可根据《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并参考产出特征、加工选冶性能相近的矿种规范要求,编写勘查工作设计和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凡无法类比或单矿类(种)规范没有具体规定的,遵循《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的原则规定。

三、探矿权人应在新标准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矿产勘查工作程度和要求,并在勘查合同或委托书中加以明确。

在矿床(井田)勘探工作进行前,应根据巳有地质勘查成果,由矿山设计部门提出先期开采地段(或首采区、第一水平)范围,先期开采地段要有保障一定服务年限的资源量,主要由探明的、控制的资源量组成。

四、申请设立采矿权(含划定矿区范围),大中型煤矿应达到勘探程度;非煤矿山原则

上应达到勘探程度,简单矿床应达到详查并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中第三类矿产除外)。已设采矿权的生产矿山利用原有生产系统申请在其深部和外围区域扩大开采的,扩大区范围内资源勘查程度原则上应达到详查。

五、如详查、勘探工作是依据(预)可行性研究开展的,可不进行单独的矿床经济技术评价。

预可行性研究应在评审通过的详查报告或勘探报告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在评审通过的勘探报告基础上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完成。

小型及以下规模的矿床、砂石粘土等普通建筑用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已通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的,可以不做可行性研究。

六、矿山停采、闭坑,应由具备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闭坑(停采)地质报告,对矿井地质及资源利用情况进行总结,履行闭坑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程序,进行资源储量注销或残留资源储量登记。对残留矿产资源进行再开发利用的,应根据已评审备案的闭坑(停采)地质报告,进行可行性评价或者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确定资源/储量类别,经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重新进行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和采矿权申请。

七、凡新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囡已有的建筑(设)因素(如铁路、村庄)、自然生态因素(如水源地、公园保护区)、法律社会因素(如禁止开发地段)等事实压覆的矿产资源,不必履行压覆审批手续,但应在资源储量报告中分割出压覆的矿产资源范围,估算内蕴经济资源量或预测资源量,经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作为划定矿区范围(申请采矿许可证)、矿业权变更、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依据。

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前已压覆的矿产资源,申请人应在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时将压覆无法开采的部分扣除。

八、大中型矿山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应根据评审意见书的结论、满足矿山建设设计要求的勘探或详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论证的矿床工业指标等进行,应有独立一节描述设计利用资源储量情况,划分资源储量类型,计算采区回采率、矿井回采率等资源利用指标。

申请采矿权登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应通过登记管理机关或其组织的专家审查。

九、各类资源储量报告均应在报告的正文开头加附不超过400字的文字摘要,主要内容应包括勘查区(矿区)地理区位、面积、勘查单位、工作时间、主要工作量、勘查(核实)投入、地质矿产特征、基本认识及主要成果、主要结论、主要建议等。

十、有关确定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具体技术处理,参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发布的指导意见执行。煤炭资源勘查开发遵循《关于印发〈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40号)。

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认真做好新标准规范的培训和实施,重点抓好矿山企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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