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屯溪区事业单位有关招聘政策及统考考务、面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黄山市人事考试等网站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次招聘区纪委(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59-2596311(区人社局事业科) 考务咨询电话:0559-2354480(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9-2596133 (区纪委、监察局)
0559-12380-1 (区委组织部)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2015年度屯溪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岗位)表
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组织部 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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