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律师法修改的角度看《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2019-03-06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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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律师法修改的角度看《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作者:张来凤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6年第35期

摘 要 在如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下,在司法改革的大环境下,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被推进了,已被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社会法治观念也被明显增强,律师作为我国法律事业重要的建设者,律师的地位和作用是看得见的。本文从新修改的律师法的角度出发,阐述本人浅显的对《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理解,其中包含本人认为不足的见解。

关键词 律师法 诉讼权利 刑事诉讼法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作者简介:张来凤,南昌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2.190

律师作为现代法律职业者,在一国的文化、政治、社会、经济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该国的文明法制化程度如何可以从律师在一个国家中的作用看出来,刑事诉讼法可谓是“官告民”的学科,刑事诉讼的进程和案件发展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人权保障,由此可明显看出,律师在刑事诉讼中起到关键作用。

正是由于律师不像法官、检察官一样,是国家法律工作人员,作为一名自由职业者,所受的规范和约束相对较少,2016年律师法实施细则的出台,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些许缺陷、不足。《律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本条法条作出了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相关规定;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指的是律师担任刑事诉讼的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活动因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他们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或者是人民法院的指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保证他们的合法诉权 通过行使他们的辩护权。其中,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在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也作了相关的规定。

结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法律条文的规定,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时,职责是根据法律及事实,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罪、罪轻;或者有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材料,以此用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歪曲法律。根据新修订的《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律师禁止故意提供有关虚假的证据或者利诱、威胁他人提供虚假的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否则将会受到行政处罚;第二,提出律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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