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逻辑谬误举例及解决之道(2)

2019-03-06 08:21

定义:“人身攻击”及“你也一样”类似“诉诸权威”,也是将人们的注意引向人身而非论证或者论据。这两类谬误的结论通常都是“不应相信某某人的看法”之类,而不能相信的原因则要么是因为某某乃是一个坏人(人身攻击)或者伪君子(你也一样)。涉嫌人身攻击的论证,针对的乃是对手本人而非对手的论证。

示例:“Andrea Dworkin出版了若干专著,认为色情会伤害女性。但是,Dworkin是个丑陋的怨妇,因此不值得相信。”这里对Dworkin的长相和性格的刻薄描述,与她的论证是否有力毫无关系,因此,依此为论据乃是逻辑谬误。

“你也一样”谬误是指责对手实际上也做了他自己所反对的事情,因此他的论证不听也罢。试举一例:假定父母对你讲明了不能吸烟的道理,列举了很多非常好的理由,例如有损健康、费钱等等,而你则回答说:“你说的我不能接受,因为你在我这个年龄也抽烟。你也是这样!”但是,即使父母在过去也做过他们现在反对的事情,这一事实也无损于他们的论据(吸烟有害健康而且费钱),因此,你的回答存在逻辑谬误。

建议:务必专注于对方的论证,而非对方的品格。(当然,如果的确是在讨论某人的品格,则应例外:如果你认为“克林顿总统不值得信任”,那么证明他不值得信任的言行的那些论据就是与论题相关的,不属于逻辑谬误。)

诉诸怜悯

定义:“诉诸怜悯”是指激起人们的恻隐之心,从而接受自己的结论。

示例:“我知道考试是依据答题结果给分的,但是我应该得A,因为我的小猫病了,我的车抛了锚,我又得了感冒,所以我的学习是很艰难的!”这里的结论是“我应该得A”,但是“得A”的标准衡量的是课程学习情况以及知识运用情况。

这里要我们接受的理由(挺过了艰难一星期的人应该得A)显然是不可接受的。所给出的那些情况也许让人觉得相关,甚至觉得其结论值得考虑;但是,这些情况在逻辑上确实并不相关,因此,其论证也是存在谬误的。再举一例:“向企业征税是不对的,别忘了他们的慈善捐款以及他们已经付出的生产成本有多少!”

建议:确保没有仅仅只是激起人们的恻隐之心,从而认同自己的观点。

诉诸无知

定义:这一谬误基本上等于说:“瞧,手头尚无这一问题的结论性证据,因此,应该接受我对这一问题的结论。”

示例:“若干世纪以来,人们都一直在努力证明上帝的存在,但迄今尚无人能够证明。因此,上帝并不存在。”与此观点相反但存在同样逻辑谬误的说法则是:“多年来,人们一直试图证明上帝并不存在,但迄今尚无人能够证明。因此,上帝确实存在。”这两种论证都是利用证据不足来支撑结论的正确性。不过,在有一种情形中这样做,却不属于逻辑谬误:如果训练有素的科研人员通过精心设计的方法长期探求某一目标而最终未能发现,而按理又应该能够发现,那么,“实际未能发现”这一事实就可以构成“该事物并不存在”的某种证据。

建议:仔细检查是否存在已经指出证据不足而又依据证据不足得出了某种结论的那些部分。

草人谬误

定义:增加论辩力量的方法之一是预测可能的驳论然后先发制人。而“草人”谬误则是先把对方的观点变成一个容易推翻的版本,然后将其驳倒而得分;但是,这如同一拳击倒一个草人或者吓唬小鸟的假人,影响实在有限,因此,击败对手已遭扭曲的观点,影响也同样十分有限。

示例:“女权主义要求全面禁止色情作品,而且,凡阅读色情作品者都应受到处罚!但是,这样严厉的举措无疑是不稳妥的。因此,女权主义是错误的,不应干涉色情作品及其读者。”这里,女权主义的观点经夸大而遭削弱——实际上,多数女权主义者并不主张完全“禁止”色情作品或者惩罚仅仅阅读的人;女权主义主张的更多乃是限制诸如儿童色情这些东西,或者是主张受到色情作品伤害的人士为索赔而起诉相关出版商或者出品人,并非起诉读者。因此,这种论证并不能真正得分,其中存在逻辑谬误。

建议:面对对手要宽容厚道。陈述对方的论辩时应该尽量做到同样有力、准确,并且能够将心比心。如果能够驳倒对方观点最为有力的某种辩驳,则属真正有所成就。

转移论题

定义:这是指在论证过程中偏离正题,转向某一次要问题,从而转移人们对要害问题的注意力;之后的论证往往再不会回归原题。

示例:“考试分析采用曲线形式最为公平。无论如何,师生关系融洽的话,教学效果就更好。”不妨将这里的论据及其结论各自单列出来,看看其中存在什么问题:

论据:师生关系融洽的话,教学效果就更好。

结论:考试分析采用曲线形式最为公平。

这样就看得很清楚:论证偏离了正题——能够使人融洽相处,并不一定就更公平;公平与正义有时需要我们做出某些将会导致矛盾冲突的事情。但是,人们可能觉得,诸如师生关系融洽之类的问题确实很重要,因而就容易忽视这一点:上述论证并未给出能够支撑“曲线更公平”的任何证据。

建议:借用提纲形式,把论据与相应结论分列出来,看看论证中提出了多少问题,各个论据能否支撑相应结论。

虚假两分

定义:“虚假两分”指设法让人认为只有两种选择,然后排除其中之一,于是便剩下似乎是唯一的答案,亦即论证想要的首选答案。但是,实际上往往存在很多其他选择,而不仅只有两个;如果我们一一都考查一下,也许就不会那么快就选择论证所想要的那一个了。

示例:“Caldwell Hall大楼状况很遭,我们要么把它拆掉重建,要么就只能继续拿学生的人身安全冒险。显然,不应拿任何人的安全冒险,那么就必须把它拆掉。”这里的问题在于没有指出还有这种可能:我们可以维修该建筑,或者采取某种措施保证学生安全;例如,如果只有若干教室破损,那么我们也许可以不给这些教室排课。

建议:注意检查在声称只能二者选一的时候,是否真的如此,是否还有其他选择没有提到;如果有,就不应略去不谈,而应该也给出排除的理由。同理,让人认为只存在三个、四个等等选择这样的谬误,虽然还没有正式的术语以名之,但是如果实际存在的选择不止那些,则与“虚假两分”性质相同,也应避免。

窃取论题

定义:这一谬误颇为复杂,表现为多种形式,较之此前讨论过的谬误更难判别。但基本可以这样认为:“窃取论题”就是要求读者径直接受结论而并不给出任何真正的证据;论证要么是建立在与结论内容相同的论据之上(即所谓“循环论证”),要么就是略去了论证以为依据的某一重要(然而可疑的)假定。有时,人们会把“窃取论题”用作一种常见的评语,泛指结论缺乏充分理据的那些情形,但这不是我们这里所说的含义。

示例:“主动型安乐死在道义上是可以接受的,协助他人籍由死亡而摆脱痛苦乃是正当的,符合伦理的。”试将这一论证的论据及结论分列如下:

论据:协助他人籍由死亡而摆脱痛苦乃是正当的,符合伦理的。

结论:主动型安乐死在道义上是可以接受的。

把这里的论据稍加变换,就能看出同一个意思重复了两遍:“正当的,符合伦理的”很大程度上也就是“在道义上是可以接受的”,而“协助他人籍由死亡而摆脱痛苦”意思就是“主动型安乐死”。因此,该论据实际上在说:“主动型安乐死在道义上是可以接受的”,而这与相应结论完全一样!对于为什么安乐死可以接受,该论证并未给出任何真正的理由,反而难免让人质疑:“呃,那么,你为什么认为安乐死可以接受呢?”。这里的论证“窃取”(亦即规避)了真正的问题。

再举一例,其中论证所需但却含糊的论据完全被略去:“杀人在道义上是错误的。因此,主动型安乐死在道义上是错误的。”这里略去了论据“主动型安乐死是杀人”,而这一论据又是大可争议的——这样的论证同样是只字不提相关论据从而“窃取”了或者“规避”了主动型安乐死是否属于杀人这一问题,意在让人们只注意到没有争议的论据“杀人在道义上是错误的”,而看不到相关的假定。

建议:避免“窃取论题”的方法之一是把自己的论据及其结论按提纲形式一一列举出来,检查其中是否缺少某些环节、步骤,从而造成论据之间或者论据与结论之间的脱节;补上缺失的那些命题。如果这些命题存在争议,而又被含混敷衍过去,那就可能发生了“窃取论题”谬误。之后,检查一下论据所表达实质内容(但说法不同)是否与结论相同;如果是,那么就属于“窃取论题”。要旨在于:务必不要把试图论证的问题用作假定或者无可争议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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