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分值 检查要求 12、输血或使用血液制品当天病程中应有记录,内容包括输血指征、输血种类及量、有无输血反应,输血后应有病情分析、效果评价记录。 13、抢救记录、抢救医嘱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完成。抢救记录应书写记录时间、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具体措施、效果,参加抢救医务人员姓名及职称(应有副高及以上医师参与抢救),开具的抢救医嘱与抢救记录内容相一致。 14、 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每月一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扣分标准 输血或使用血液制品当天病程中无记录或记录有缺陷 无抢救记录,或抢救记录、抢救医嘱未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完成 抢救记录内容有缺陷或无副高及以上主持 开具的抢救医嘱与抢救记录内容不一致 无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交班与接班记录,转出与转入记录雷同 病程记录中缺所选临床诊疗技术应用的理由及病情分析、讨论 扣分分值 扣分及理由 项目得分 1/次 1/次 1/次 1 1/项 0.5/项 1 2/项 日常病程记录 续 15、涉及各种临床诊疗技术应用的,病程记录中应有选择该项诊疗技术的理由和对相关病情的分析、讨论记录,应用后所取得的效果(病情转归、应用后所取得的效果(病情转归、不良反不良反应、意外情况等)以及相应级别医务人员应、意外情况等)以及相应级别医务人员的分析、讨论和评估有记录。 16.各种药物的使用情况,病程记录中应当有医生选择使用该类药物的理由和对药物治疗效果、副作用、病情变化的分析、讨论和评估记录,特别是抗菌药物、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要详细记录。 17、出院前应有上级医师同意出院的病程记录 18、自动出院、放弃抢救、拒绝尸检的病人应有相关记录及患方签名。 19、其它 的分析、讨论和评估无记录 抗菌药物、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无病程记录 所选药物的理由无记录或理由不充分 所选药物的治疗效果、病情变化分析、讨论和评估记录 缺上级医师同意出院的记录 自动出院、放弃抢救、拒绝尸检的病人无有相关记录及患方签名。 病程书写有其它欠缺、缺项、漏项 检查要求 扣分标准 2/项 2 1/项 0.5/项 1 1 酌情扣分 扣分分值 扣分及理由 项目得分 6 项目 分值
1、术前小结应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注意事项等。 2、择期中等以上手术应有有手术者参加的术前讨论记录,内容包括术前准确、手术适应症、手术医师签名。 3、应有手术者术前查看患者的记录。 4、手术前一天应有病程记录。 5、有麻醉师术前查看、术后访视患者的记录。 6、手术记录由手术者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内围手术期记录 10 容包括一般项目、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术中出血及输血、标本等情况。 7、麻醉记录由麻醉医师于术后即刻完成。包括患者一般及特殊情况、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方式及日期、麻醉方式、各项操作开始及结束时间、麻醉期间用药、特殊或突发情况及处理、手术起止时间、麻醉医师签名等。 8、手术安全核查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手术室护士三方,分别于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并逐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及三方签名,不得提前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 项目 分值 检查要求 缺项或写错或不规范 缺《手术安全核查表》 未逐项核查相关内容并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或填写有缺陷 缺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任何一方签名 扣分标准 0.5/项 单项扣分 1 0.5/项 扣分分值 扣分及理由 项目得分 未记录麻醉中的病情变化和处理措施 1/项 缺项或写错或不规范 无手术医生签字(包括由一助书写的) 无麻醉记录 0.5/项 2 单项扣分 择期中等以上手术无术前讨论记录 术前讨论记录不规范、缺医师发言、记录0.5/项 3 2 2 单项扣分 5 录医师签名 手术当日或前日无术者查看患者的记录 无手术前一天病程记录 无手术前、后麻醉医师查看患者记录 无手术记录或未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 非手术者或一助书写的手术记录 单项扣分 无术前小结或有缺项、漏项等 1 风险评估、手术意外或并发症及合并症处理预案,内容无针对性、无实质性讨论内容、缺记 7
9、手术结束后巡回护士应即时完成手术清点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术中使用各种器械和敷料数量的清点核对情况、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签名。 10、术中改变手术方式、摘除器官应有沟通记录围手术期记录 续 和患方签名。 11、术后病程记录由参加手术者在术后即刻书写完成,内容包括时间、术中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术后处理措施、术后应当特别注意观察的事项等。 12、应有术后连续3天,每天至少一次的病程记录;术后3天内应有手术者查看患者的记录。 缺手术清点记录单 手术清点记录无巡回护士、器械护士签名 术中改变手术方式、摘除器官应无沟通记录或沟通记录缺患方签名 缺术后病程记录或记录不规范 缺项或写错或不规范 缺术后三天中某一天的病程记录 术后3天内无手术者或上级医师查看患者的记录 三、出院或死亡记录(10分) 1/次 0.5/项 1 2 0.5/项 1/次 1 1、于患者出院(死亡)24小时内完成,记录内缺出院(或死亡)记录或未在患者出院(或容包括: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出院情况、出院(死亡)诊断、出院医嘱。死亡出院或死亡记录缺医师签名 出院或 死亡记录 10 记录内容同上述要求外,应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时间具体到分。 2、诊疗经过要记录简要的诊断经过,主要的治疗用药名称、剂量、疗程、用量,手术病人要记录手术名称、方式及病理结果,治疗过程中出现的并发症或不良反应等。 3、出院诊断规范、全面,符合疾病分类ICD-10标准。 项目 出院
单项扣分 2 1/项 3~5 死亡记录无死亡原因、死亡时间 诊断治疗方案不合理,不符合规范要求 主要的治疗用药名称、剂量、疗程、用量,手术名称、方式及病理结果,治疗过程中出现的并发症或不良反应等无记录或不规范、有缺陷 出院诊断诊断不全面,有缺陷 扣分标准 缺患者出院时症状、体征、辅助检查结果,1/项 1~2 扣分分值 0.5/项 扣分及理由 项目得分 8
分值 续 检查要求 4、出院情况包括患者自觉症状、出院时症状、体
或 死亡记录 征及辅助检查结果,手术病人应说明伤口愈合情况,是否留臵引流管、石膏及拆线等情况。 5、出院医嘱应包括具体休息时间,继续治疗的医嘱,出院带药应注明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疗程、总量及停药时间,有伤口的应交代出院换药的有关事项,康复活动指导意见,有关随访及其他需要特别关照病人的注意事项。 伤口愈合情况,留臵管、石膏及拆线等情况的记录 缺具体休息时间,出院带药无名称、剂量、用法、疗程及停药时间,有伤口未拆线未交代换药及拆线有关事项,有关随访及需要特别关照病人的注意事项交代不清楚 死亡病历缺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2 1 1 2 0.5/项 0.5/项 6、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内容符合规范,在患者死亡一周内完成。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每位发言人的具体讨论、分析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 死亡讨论未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内完成 未记录每位发言人的具体讨论意见 无主持人总结意见或总结意见不全面 记录不规范、无实质性讨论内容、字迹潦草不易辨认、无记录医师签名 四、病案首页(5分) 病案首页 首页医疗信息未填写 5 各项目填写完整、正确、规范。 某项未填写、填写不规范、填写错误 五、知情同意书(10分) 1、手术、麻醉、输血及有创操作病例应有患者签手术、麻醉、输血及有创操作病例无患者签名的知情同意书 缺项或写错或不规范 单项扣分 0.5/项 知情同意书 10 署意见并签名的知情同意书。 2、手术、麻醉、输血及有创操作知情同意记录规范,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单项扣分 0.5/项 项目 知情同意
分值 续 检查要求 3、使用自费项目应有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的知情同意书。 扣分标准 使用自费项目无患者签名的知情同意书 扣分分值 1 扣分及理由 项目得分 9
书 4、选择或放弃抢救措施应有患者近亲属或委托人签署意见并签名的医疗文书。 5、非患者签名的应签署授权委托书。 放弃抢救无患者法定代理人签署意见并签名的医疗文书 非患者签名无授权委托书 非授权委托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1 2 1 6、病情危、重患者应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家属或代理人告知病情,并由患方签名的病危通知书。 六、医嘱单及辅助检查单(5分) 医 嘱 单 2 1、每项医嘱应有明确的开具或停止时间。 2、医嘱内容应当清楚、完整、规范,禁止有非医嘱内容。 医嘱开具或停止时间不明确 医嘱内容不规范或有非医嘱内容 1 1 1 1 2 病情危、重患者无患方签名的病危通知书 1 3、每项医嘱开具或停止均应有医师的亲笔签名。 医嘱无医师签名 1、住院48小时以上要有血尿常规化验结果。 2、已输血病例中应有输血前九项检查报告单或化验结果记录。 3、手术病例术前完成常规检查(肝功、肾功、出3 凝血时间、HBSAG、血常规、尿常规、血型、心电图、胸片等)。 4、辅助检查报告单粘贴整齐规范,有标记正确。 检查报告单粘贴不规范、异常结果无标记 5、化验单粘贴准确无误。 6、住院期间检查报告单完整无遗漏。 化验报告单粘贴错误 缺对诊断、治疗有重要价值的辅助检查报告单 扣分标准 七、基本原则(5分) 术前常规检查缺项 住院48小时以上无血尿常规化验结果;也未转抄门诊化验结果 已输血病例中无输血前九项检查报告单或化验结果记录 辅助检查单 0.5/项 1 1 2 扣分分值 扣分及理由 项目得分 项目 分值 检查要求 书写 5 1、严禁涂改、伪造病历记录。 有涂改或伪造行为 单项扣分 10
基本原则 2、修改时,应在错处用双划线标识,修改处注明修改日期及修改人签名。 3、各种记录应当有书写医生的亲笔签名并字迹清楚,不得募仿或代替人签名。 4、病历中各种记录单眉栏填写齐全(如姓名、病案号等),一般信息记录准确无误。 少页。 6、病历内容应客观准确不得互相矛盾。 7、病历中严禁拷贝错误。 8、病历中不得夹带有其他病人的资料 修改不规范 记录缺医生的亲笔签名或非本人签名 记录单一般项目(如姓名、病案号等)填写不完整或信息记录有误 序有误、缺页、少页 病历中记录内容互相矛盾 系拷贝行为导致的严重错误 病历中夹带其他病人资料 1/处 1/次 1 1~2 2 单项否决 3 5、字迹清楚,页面整洁,病历排序正确,不缺页、字迹潦草不易辨认、页面欠整洁,病历排
说明:
1.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的终末病历和运行病历质量评价。
2. 终末病历评价总分100分,甲级病历>90分,乙级病历76-90分,丙级病历≤75分。 3. 运行病历总分85分,甲级病历>77分,乙级病历65-77分,丙级病历≤65分。 4. 表中所列单项否决项共计12项,缺入院记录直接扣25分,余11项扣10分。
5. 每一书写项目内扣分采取累加的计分办法,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的标准分值(单否扣分不计入内) 6. 对病历中严重不符合规范,而本表未能涉及的,可说明理由直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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