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衡报价法的运用与预防

2019-03-09 13:54

不平衡报价法的运用与预防

不平衡报价是指在工程项目的投标报价中,在总价基本确定后,调整内部各子项的报价,对预计工程量减少或付款时间较晚的项目采用低报价、对预计工程量增加或付款时间较早的项目采用高报价,达到既不提高总价,不影响定标评审,又能在结算时取得更加理想经济效益的投标报价方法。以下是不平衡报价法在某一桩基工程项目投标中成功运用的例子:

某住宅小区共8栋住宅楼桩基工程招标,其中1、2栋为人工挖孔桩,3-8栋为预应力管桩,评标办法为最低投标报价法。某投标单位在该小区桩基工程的投标过程中,详细分析了该项目的地质条件,并充分调研了周边项目实际施工的基础类型,得出了此项目3-8栋的预应力管桩基础选型有误的结论,实际施工时必然需要修改成人工挖孔桩。因此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果断将人工挖孔桩单价上调8%、将预应力管桩单价下调约5%,总报价由正常报价的646万元,降低为639万元,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进一步增加了中标的可能。该公司最终顺利在该桩基工程项目招标中中标,工程施工时,果然由于多次试桩不成功,最终设计单位将预应力管桩修改为人工挖孔桩。该工程项目实际结算价为847万元,较按正常价格计算的价格784万元,增加了63万元,对比情况见下表。

不平衡报价法的在该桩基项目投标中的成功运用,不仅使报价单位提高了中标机会,而且在最终结算价中获取了8%的额外利润。

可见成功的不平衡报价,可使投标单位在低价中标之后,获取弥补低价中标的利润损失,尽早收回资金利于资金周转,甚至于获得倍增的超额利润。因此不平衡投标报价法是现今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工程投标所必然采用的一种投标报价技巧。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不平衡报价已成为招投标双方互为攻守的高地,一方将全力挖潜,不漏过任一可能实现不平衡报价的项目,另一方则会严防死守,千方百计堵住任何可能被实施不平衡报价的漏洞。

一、不平衡报价法的使用条件

不平衡报价的基本原则是保持正常报价水平下的总报价基本不变,是相对于常规的平衡报价而言,在总报价基本不变的条件下,与正常报价水平相比,提高某些子项单价,并降低某些子项单价的一种报价方法。因此,不平衡报价法应用的前提之一是所签订的合同必须是单价包干合同,或基于合同单价进行变更工程结算或进度款支付的总价包干或其他形式合同,即合同单价必须与最终结算价格或与进度款支付直接相关的合同形式下的工程投标,最为普遍的情况就是工程量清单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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