懒散散,致使病人及家属心生不满,一旦抢救不成功或稍有意外就找医院麻烦;二是许多卫生院无相对固定的急诊科医生,抢救病人以内科医生为主,有的还是外科或其他科的医生;三是急诊科与普通门诊并存,医生实行轮转制而导致对急诊业务不熟悉,处臵失当;四是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所受的专业医学教育层次较低,参加进修培训的机会较少,基础理论不够扎实,知识得不到及时更新,急诊急救技术水平普遍比较落后,不知道抢救规程,不熟悉相关疾病抢救知识,致使许多急诊病人由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抢救而延误抢救时机,甚至死亡;五是由于急诊病人多为病情危重,病情发展变化往往不可预见,参加急诊的医护人员承担的风险大,稍有闪失就可能出现医疗差错或事故,因此在处臵急诊病人时精神时常高度紧张。另外,急诊病人多为突然发病,若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往往无思想准备,易出现急躁、愤怒及语言行为过激等一些不理智表现,或者是无正当理由投诉医护人员,严重的还直接威胁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由此可见,就我县来说,加强急诊急救能力建设非常重要,也非常紧迫。
1、各医院必须高度重视急诊急救工作,将其作为一项最最重要的业务工作来抓。院长是本院急诊急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起以院长或业务副院长挂帅的急诊急救领导小组,负责医院急诊急救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确保急诊急救工作有序、顺利、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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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健全急诊急救工作制度。各医疗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急诊工作制度,主要包括急诊科工作制度以及相关配套的门诊急诊首诊负责制、急诊抢救室工作制度、急诊观察室工作制度、急诊就诊制度、值班工作制度、重危患者抢救制度、救护车管理制度、急诊患者接待管理制度、急诊科设施配臵及管理制度、院前急救管理制度、院内急救接诊及诊疗管理制度、灾害事故急救管理制度(方案)、交通事故急救管理制度(方案)、急诊急救及转诊制度等,使医务人员有章可循。同时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牢记制度规范,准确掌握运用。
3、切实抓好急诊急救工作制度的落实。就急诊急救工作而言,我认为,第一,必须首先落实好急诊急救工作责任制。负责急诊科的医护人员必须严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因其他医疗工作需要必须离岗时,必须通知其他相关医务人员顶岗。凡遇重大抢救工作时须立即报告科主任或院领导,必要时院领导要组织二线值班医护人员参与抢救。院长要对急诊医务人员坚守岗位和执行制度、规范情况经常性地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严肃处理,绝不能姑息迁就,确保制度落实到位。第二,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对急诊病人必须以高度责任心和同情心严肃认真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对危重患者要及时采取力所能及的措施予以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病人。对生命垂危的触电、溺水、中毒及心搏骤停的患者应及时就地进行抢救,必要时可邀请院内或院外上级医师会诊指导抢救。对未经抢救或生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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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不稳定的患者不得要求其自行转院。对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需要转往上级医院抢救治疗的病人,应在病情稳定后向家属讲清转诊的必要性及存在的风险,征得同意后呼叫“120”或安排专职医护人员陪同送往上级医院。 第三,要及时接诊和应诊。医院接到120电话或其他急救电话后,要立即通知值班医生、护士,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在5分钟内出发,并且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凡危重病人可先看病后挂号,抢救急需用药可先使用后交费,充分体现以患者为中心、以病情为需要,使急救流程科学、顺畅、简明,急诊工作快速、准确、高效。第四,急诊病人就诊和抢救急危病人时,要及时书写急诊病历和抢救记录。如因抢救危急重症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抢救完成时间和补记时间,且要详细记录患者初始生命状况、抢救过程及向患者或其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有关资料,需要患者及其家属签名的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对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要记录参与抢救人员姓名、职称和职务,记录死亡时间、死亡原因和死亡诊断。
4、切实加强急诊急救能力建设。急诊病人因其发病急、病程短、病情重且发展快,因此对医护人员的要求极高,医院必须安排好急诊科人员。首先,参与急诊急救的医护人员(包括接送病人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二是必须具有高尚的医德、高度的责任心、扎实而全面的医学基础知识和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此项工作。三是要加强对医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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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急诊急救知识培训,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急诊急救知识,适时举行急诊急救技术竞赛、开展急诊急救模拟演练,提高医务人员的急诊急救能力。特别是乡镇卫生院,要做到所有医务人员都能熟练进行急诊急救工作,独立正确地开展急诊急救工作。四是配备好急诊所需药品、器材。急诊科各类抢救药品、器材要准备完善,由专人管理,放臵固定位臵,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保证抢救需要。
(四)加强对重点科室、重点部位的防范,防止其出现差错和缺陷
关于加强对重点科室、重点部位的防范,要做到“七抓”,即:一是重点抓好容易发生医疗缺陷的人员,如工作作风不扎实、责任心不强、注意力不集中、进修实习、经验不足等人员;二是抓好重大手术的安全;三是抓好急危重症病人的抢救;四是抓好新技术、新业务引进应用中的技术与操作规范(因为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缺乏经验,易出差错);五是抓好节假日、中夜班、上下班交接班时医疗力量相对减弱或思想容易放松的时候的薄弱环节;六是抓好病历等医疗文件的规范化书写和应该履行的告知义务;七是抓好手术室、急诊科、产房、儿科等重点科室的防范,明确薄弱与短处,寻求对策,变被动为主动,以尽量减少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的失误和缺陷,达到提高医疗质量、防范医疗纠纷的目的。
四、认真研究,做好医疗纠纷的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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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建立和完善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预案,成立医疗纠纷处理小组,一旦发生医疗纠纷要及时进行处理,做好病人及家属的工作,加强医患沟通,防止因医疗纠纷衍变为公共事件。一是实行医疗纠纷报告制度。各医疗卫生单位发生医疗争议及事故后,要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卫生局,并根据情况随时报告进展情况。同时,凡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赔偿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待事件处理终结后的一周内,单位要向县卫生局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导致的原因、应吸取的教训、整改措施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二是要妥善处理。发生医疗纠纷后,要沉着冷静,正确面对,主动应对。要首先分析自身有无过失,研究制订应对方案,同时加强与患方家属、亲属的沟通,积极化解,不能盲目答应赔钱。要向患者及其家属、亲属讲解有关政策法规,引导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对死亡患者,要及早地、主动地向家属、亲属提出尸检和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建议,若患方不同意,要求其写出书面意见保存到医院。对于医患双方通过协商愿意达成解决办法的,在签署协议时,要写清楚患者病情、医院有无责任、患方不同意进行尸检和医疗事故鉴定以及赔偿理由等相关内容,必要时可请司法部门参与调解和协议的签署,以避免留下后遗症。三是要建立医疗纠纷案件评审制度。对发生的医疗纠纷,医院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必要时可请上级医疗机构专家参与,查找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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