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采取二级仲裁机制:本赛区设赛区仲裁委员会,本赛项设赛项仲裁工作组。赛区仲裁委员会在大赛执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大赛执委会负责。
2.各参赛队对不符合大赛和赛项规程规定的仪器、设备、工装、材料、物件、计算机软硬件、竞赛使用工具、用品,竞赛执裁、赛场管理、竞赛成绩,以及工作人员的不规范行为等,可向赛项仲裁组提出申诉。
3.申诉主体为参赛队领队。
4.申诉启动时,参赛队向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领队亲笔签字同意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时间、涉及人员、申诉依据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非书面申诉不予受理。 5.申诉应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内向赛项仲裁工作组提出。超过时效不予受理。
6.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报告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方。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省(市)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7.申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仲裁结果,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过激行为扰乱赛场秩序。仲裁结果由申诉人签收,不能代收,如在约定时间和地点申诉人离开,视为自行放弃申诉。 8.申诉方可随时提出放弃申诉。
十五、竞赛观摩
按照《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宣传与信息管理办法》的要求,在竞赛期间可到现场观摩,具体要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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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时间:所有各场比赛进行期间。
2.参观人员须持有效证件验证入场。当场比赛的参赛队领队和指导老师,以及未比赛的参赛队领队、指导教师和选手不得入场参观。
3.每批参观人员一般不要超过20人,在赛场门口由工作人员带领分批入场。在操作竞赛赛场内应跟随引导员在黄线区域内观看,不得超越黄线,基本不作停留。每批参观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
4.在场内不得使用闪光灯和其它光源,不要大声喧哗,更不得与选手交谈;未经裁判长同意,也不要与现场的裁判员、安监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交谈。
5.进场参观人员都要戴安全帽。
6.进场参观人员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如有违反规定,现场工作人员可取消其参观资格。情节严重者报赛项执委会按规定处理。
十六、竞赛视频
1.竞赛现场有摄像设备摄录全部比赛的全过程。
2.本赛项的承办学校负责摄录全部比赛的全过程;当地的新闻媒体可在比赛现场拍摄竞赛的实况,并在赛场内外采访优秀选手和优秀指导教师,或采访领导、来宾、专家、裁判和行业企业的各界人士(在比赛场内的采访须经裁判长同意)。
3.因本赛项的操作竞赛同一天各场比赛均为同一套题目(见表4),所以需在上午10时第二、三、四场比赛的选手进入隔离室后,方可进行实况转播。
4.按照《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宣传与信息管理办法》和《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资源转化工作办法》,本赛项所有的视频资料均可用于宣传、仲裁和资源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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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按照《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参赛报名办法》报名参赛。
2.参赛队名称统一使用规定地区的院校名称,不接受跨校组队报名。
3.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换。如备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因故无法参赛,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相应赛项开赛 10个工作日之前出具书面说明,经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核实后予以更换。
4.本赛项参赛队的两名选手如有其中一名因故无法参赛时,须按上述第3点更换选手,不可缺员参赛。
5.参赛队对大赛组委会、执委会发布的所有文件都要仔细阅读,确切了解大赛时间安排、评判细节等,以保证顺利参加大赛。 6.参赛队按照大赛赛程安排,凭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竞赛及相关活动。
7.参赛队将通过抽签决定比赛场次和赛位。
8.参赛选手需要购买安全保险。
9.对于本规则没有规定的行为,裁判组有权做出裁决。在有争议的情况下,仲裁工作组的裁决是最终裁决。
(二)指导教师须知
1.做好赛前抽签工作,确认参赛的场次,协助大赛承办方组织好本队选手的各项赛事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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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做好本队选手的业务辅导、心理疏导和思想引导工作,对参赛选手及比赛过程报以平和、包容的心态;共同维护竞赛秩序。
3.由于本赛项操作竞赛同一天的各场比赛均为同一套题目(见表4),所以未参加比赛的选手(包括指导教师)需要隔离,且未结束比赛的参赛队领队、指导教师和选手不得入场参观。请自觉遵守竞赛规则,尊重和支持裁判工作,确保比赛进程的公平、公正、顺畅、高效。
4.当本队选手对比赛进程中出现异常或疑问,应及时了解情况,客观做出判断,并做好选手的安抚工作,经内部进行协商,认为有必要时可按照《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监督与仲裁管理办法》提出仲裁申请。
5.本赛项需要选手有一定的体力和精力,因此指导教师应清楚竞赛场次和时间安排,督促选手掌握好作息时间,保持充沛的体力和精力参赛,并教育选手在参赛过程中注意规范操作,保证安全。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报到后,凭身份证领取参赛证,并核实选手参赛资格。参赛证为选手参赛的凭据。参赛选手一经确认,中途不得任意更换,否则以作弊论处。
2.参赛选手应持参赛有效证件,按竞赛场次和竞赛时间,提前30min到指定地点接受检录。
3.检录后的选手凭赛位号,隐匿个人身份进入赛场。不得携带除允许自带的工具和器材(见表5)之外的其它任何物品入场。在竞赛开始前,可阅读竞赛文件(工作任务书和图纸、记录表格),并按照竞赛文件检查现场环境和赛场提供的设备、工具、器材等,须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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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任务和现场条件无误后才开始比赛。在此期间不允许选手进行任何操作,在没有裁判允许的情况下严禁随意触碰竞赛设施。 4.从竞赛计时开始15min后选手未到场即取消该项目的参赛资格。
5.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工艺准则,遵守以下安全操作要求,以保证设备和人身安全,并随时接受裁判员和安全监督员的监督和警示。
(1)选手进入赛场时必须穿着工作服、头戴安全帽、脚穿防滑电工鞋。
(2)所有操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操作规范及标准。
(3)选手进行盘车、进入轿顶操作、进入底坑操作时,必须向安全监督员请示,并经同意后,在安全监督员的监护下方能进行以上所述操作。
(4)选手进入轿顶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5)在盘车时,必须由两名选手配合进行,不得由一名选手单独操作。
(6)选手在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测时,应尽量断电检测;确需要带电检测,必须向安全监督员请示,并经同意后,在安全监督员的监护下进行操作。
(7)在电梯通电前,必须向安全监督员申请,经得同意方可通电。
(8)在电梯底坑有人时,不得对轿厢进行任何移动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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