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互联网”的内容;四是第94条增写了“擅自出国、出境”的内容;五是第97条增写了“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操作武器装备”的内容;六是第103条增写了“出租、出售或者违反规定出借军用车辆、军车号牌”等的内容;七是第104条增写了“违反军队证件、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的内容;八是第113条增写了在“士官选取”等工作中以权谋私的内容;九是第115条增写了“违反军队房地产管理规定”的内容;十是第116条增写了“超计划生育”的内容。
新条令为什么要对擅离部队、无故逾假不归的、
“时间较短”、“时间较长”、“时间过长”等进行量化?自1990年《纪律条令》增加“擅离部队、逾假不归”处分条件以来,我军一直没有量化其时间标准。部队反映,“时间较短”、“时间较长”和“时间过长”操作性不强,难以把握,执行时差异较大。新条令根据军队特殊要求,参照《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的规定,对这一内容进行了量化,分别修改为“7日以内”、“累计8日以上15日以内”、“累计16日以上”。这样修改,不仅可以增强其准确性、操作性,而且可以更好地维护条令的权威性。
新条令对军官处分批准权限作了哪些调整?
对军官处分批准权限作出调整,是新《纪律条令》的一项重大变化。一方面,把军级以下军官、文职干部的警告、严重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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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批准权限下调一级;另一方面,在保持记过、记大过处分批准权限基本不变的情况下,明确可由有审批权限的党委授权本级政治机关代为审批处分事项。这样修改,一是可以与党纪处分批准权限相协调;二是有利于增强处分的时效性。
新条令为什么要增加对兼职干部实施降职、撤职处分的规定? 对严重违纪的兼职干部(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行政领导干部)给予降职、撤职处分,能否同时降低、撤销其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问题,原《纪律条令》没有具体规范,各级在研究决定类似问题时缺乏法规依据。因此,参照有关单位做法,新条令对此类问题进行了统一规范。
新条令为什么把“士官留用察看”作为一种特殊措施?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发布实施以来,部队普遍反映“士官留用察看”对督促和教育士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自我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建议将其纳入《纪律条令》。新条令将士官留用察看作为一种特殊措施,而没有列入正式处分项日,主要因为如果将其作为正式处分项日,给予留用察看时要宣布处分决定,留用察看期满后还要下达终止留用察看的决定,这与实施其他处分项目不一致。同时,如果作为正式处分项目,留用察看重于记大过处分,提高了实施留用察看的“门槛”,对不履行职责、不起骨干作用的士官难以实施这一处分。为此,新条令将士官留用察看作为一种特殊措施,并对其条件、时间、待遇、权限等 作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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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令为什么要修改齐步、正步的摆臂定位?
《队列条令》对齐步、正步行进间摆臂动作的规范,主要以服装衣扣和衣扣线为参照系确定。新式服装换发后,其衣扣位臵和数量有所变化,有的女装(如女春秋常服)只有三个衣扣,有的是带拉链的暗扣,摆臂定位需要重新表述,队列动作基本没有变化。
新条令对“分队乘坐汽车”一章作了哪些修改?
新条令在原“分队乘坐汽车”一章,增加了分队乘坐火车、舰(船)艇、飞机的队列动作,对“分队乘坐汽车”中不属于队列动作的内容作了删减,同时依据交通警察指挥车辆的动作要领,对车辆行进中调整指挥的部分要领进行了修改。
新条令为什么增加晋升军衔、授枪和纪念仪式的内容? 原条令对升国旗、入伍宣誓、阅兵和授军旗等仪式进行了明确规范,这对统一全军部队仪式的程序和队列动作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仪式的种类和使用时机越来越多,为更好地发挥仪式的熏陶教育功能,需要对部队经常使用并且原条令尚未规范的一些仪式进行具体明确。新条令在充分吸纳部队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专门增写了“晋升(授予)军衔、授枪和纪念仪式”一章,这对大力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和战斗精神,强化官兵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提高军队凝聚力战斗力,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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