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4 普安者小流域 (1)概况
普安者小流域地处盘县大山镇境内,东抵高祥村、南接杨柳树村、西至米勒村、北连高关村,流域总面积1012.21hm2,涉及大山镇高山村和松山村,区域总人口2521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490人; 2015年末,社会总产值1050万元,人均产值4165.03 元;农民人均纯收入9350元。
该流域是典型的岩溶山区,流域为石炭系和下二叠系的中厚层块状灰岩,形成的山体高大,山坡坡型陡峭,平均坡度在35o以上。流域内主要土壤为黄壤、石灰土,主要植被类型为人工旱地作物,山地灌丛、荒草等。流域年平均气温14.6℃,年积温3830℃,无霜期290天,年降水量在1370mm。
流域内土地利用类型主要有:旱地,有林地,灌木林地,其它地类。
(2)石漠化现状及成因
石漠化现状:该小流域岩溶面积505.16hm2,占整个流域面积的49.9%,石漠化面积270.93hm2,占流域总面积的26.77%,占岩溶面积的53.63%。其中,轻度石漠化面积87.27hm2,中度66.13hm2,重度1.07hm2,分别占流域面积的15.26%、8.62%、0.11%。
石漠化成因:主要是石炭系和下二叠系的中厚层块状灰岩为岩溶石漠化的发育提供了地质基础,地形破碎、坡度较陡为岩溶石漠化的发育提供了地貌基础;流域的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使雨季降雨强度大,暴雨、大暴雨较多,为岩溶石漠化的发育提供了动力条件。人类活动破坏地表植被,扰动土壤,成为岩溶石漠化的直接诱因。
23
(3)选择该小流域的理由
代表性:该流域是盘县典型的岩溶山区,人类活动强度较大,受山地地形和人类活动的影响,区域水土流失剧烈,生态环境较差。通过对该流域石漠化的综合治理,对改善流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全县类似流域提供治理经验。
生态治理的迫切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地表污染,水土流失严重,进行生态治理是社会期盼已久的事。
石漠化治理的可行性:该小流域内石漠化土地以中度和重度石漠化为主,但岩层裂隙发育,在裂隙内填充有较厚的土层,植被现状中有一定滇柏、砾类松生长,在陡峭的岩溶峭壁上,各种灌木也能生长,这为该流域中度和重度石漠化土地进行植被恢复提供了基本条件。同时,该流域石漠化治理项目的实施,当地政府和群众具有较高的积极性
。
24
3.项目设计的依据和原则
3.1 设计编制依据
3.1.1 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年7月2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正); (7)《退耕还林条例》(2003年1月20日); (8)《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1月1日); (9)《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3.1.2 主要技术规范、规程、标准
(1)《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15163-2004); (2)《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
(3)《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 (4)《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4月17日);
(5)《贵州省封山育林技术规定(试行)》(贵州省林业厅,2005); (6)《贵州省人工促进封山育林技术规定(试行)》(贵州省林业厅,2002);
(7)《贵州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操作细则》(2004)
25
(8)《石漠化初步设计编制大纲》 3.1.3 指导性文件
(1)国家《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管理办法》; (2)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2011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县名单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1〕682号);
(3)《关于印发《贵州省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发改农经〔2009〕952号);
(4)《关于下达贵州省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黔发改投资〔2016〕673号);
(5)六盘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2016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通知》;
(6)《盘县岩溶石漠化综合防治规划》(2006-2050年) ;
(7)根据《关于我省2013年常用造林树种苗木最高限价的通知》黔价监调〔2013〕289号结合2015年苗木市场价格进行综合预算。
3.2 项目设计的基本原则
3.2.1因地制宜,综合治理
根据项目区的实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石漠化治理措施和对策,采取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将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和技术措施有机结合,实行“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有效地治理石漠化,防止生态环境日趋恶化,在优先保证实现生态建设目标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努力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26
3.2.2生态治理为主,兼顾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石漠化治理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努力把石漠化治理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脱贫更有效地结合起来。以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生态治理为核心,治理、预防石漠化为主要目标,同时兼顾改善项目区农民生活条件,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项目建设做到预防、治理、保护三结合,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三兼顾,生物措施、工程措施二到位,从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与改善生活条件相统一。 3.2.3可操作,易实施原则
在保证石漠化治理的前提下,项目设计接近实际,节约成本,方便操作和实施。尤其是在工程材料,树种选择等方面,尽量考虑就地取材,施工、技术方案可行,以当地已经或能够掌握、可操作为前提,确保项目的实施。
3.2.4统筹安排,综合设计,分期分批治理
石漠化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农业、林业、水利、交通、国土等部门的工作。因此石漠化综合防治要全面规划, 统筹安排,既要重视石漠化地区的生态建设,也要重视石漠化地区的后续产业发展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以及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等方面,对各种工程措施进行科学组装配置,综合设计,整合流域内其它项目,最大限度
地
发
挥
石
漠
化
治
27
理的综合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