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脚手架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外脚手架、满堂脚手架、挑出式安全网按搭设材料分为竹制、钢管脚手架;里脚手架、悬空脚手架、挑脚手架、水塔脚手架、外装饰脚手架为钢管脚手架。
二、外脚手架定额中包括上料平台,密目网围护;40m以上钢管脚手架,定额采用型钢平台加固。
三、高度在3.6m以内抹灰和勾缝脚手架已包括在装饰工程项目内。
四、外墙装饰不能利用土建单位搭设的脚手架,而由装饰单位单独搭设时,可计算外装饰脚手架。如使用吊篮施工,可按外装饰脚手架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4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凡砌筑高度超过1.2m的砌体,均需计算脚手架。
2.外脚手架按外墙中心线乘以檐高以“m2”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车辆通道、变形缝等所占面积。突出墙外超过240mm的墙垛、附墙烟囱,按图示尺寸展开长度乘以高度计算,并入脚手架工程量内。
3.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按不同高度分别计算,山墙尖部分的高度应折半计算。 4.砌筑高度在3.6m以内者,按里脚手架计算;超过3.6m时,按外脚手架计算。砖柱脚手架,按柱断面周长加3.6m,乘以柱高以“m”计算。围墙脚手架按室外自然地坪至围墙顶面的砌筑高度,乘以围墙长度以“m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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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柱、梁、板均不计算脚手架。若为安装预制钢筋混凝土板者,其高度超过3.6m时,以框架部分轴线面积计算脚手架。8m以内的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定额乘以系数0.3计算,超过8m部分按增加层定额乘以系数0.3计算。
6.室内单独的梁、柱,可计算混凝土梁、柱脚手架,柱按外围尺寸加3.6m乘以柱的高度以“m2”计算;梁按梁的净长度乘以室内地坪至梁顶面高度以“m2”计算。高度在3.6m以上者,按外脚手架定额乘以系数0.3计算。
7.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脚手架按照砌筑脚手架规则计算。
8.现浇钢筋混凝土满堂基础及深度(自设计室外地坪下)超过2m的混凝土独立基础、设备基础,均按满堂基础面积,套用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定额乘以系数0.3计算。
9.外装饰脚手架按设计外墙装饰长度,乘以室外地坪至装饰面顶端高度以“m2”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车辆通道以及原有装饰面层所占的面积。
10.室内天棚抹灰距设计室内地坪在3.6m以上时,应按楼地面中心线面积计算满堂脚手架,不扣除柱、垛所占的面积。满堂脚手架高度在3.6~5.2m时,计算基本层;超过5.2m时,每增加1.2m按增加一层计算,不足0.6m的不计,其计算总高度不超过8m;高度超过8m的,根据确定的施工措施,费用另计。
11.室内柱面、梁面、墙面装饰高度超过3.6m,不能利用原脚手架时,可计算装饰脚手架。装饰脚手架根据不同高度套用外脚手架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2。其中:柱面按图示结构外围周长加3.6m乘以柱的高度以“m2”计算。梁面、墙面按梁、墙净长乘以室内地坪至楼板底之间的高度以“m2”计算。
12.挑脚手架按搭设长度和层数以“m”计算。
13.悬空脚手架,按装饰面的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14.立挂式安全网按挂网部分实挂长度乘以实挂高度以“m2”计算。 15.挑出式安全网按挑出的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16.水塔脚手架,区别不同的搭设高度以“座”计算。采用滑模施工的钢筋混凝土筒仓、水塔不计算脚手架。
17.砌筑贮仓脚手架,不分单筒或贮仓组均按单筒外边线周长,乘以设计室外地坪到贮仓上口的高度以“m2”计算。
18.脚手架应综合利用,如遇特殊构造而影响施工,不可避免发生再次搭拆的,可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说明,并在搭拆前办妥签证。
第九章 建筑物垂直运输及超高降效
说 明
一、本章建筑物高度指设计室内地坪(±0.00)至檐口高度。构筑物高度指设计室外地坪至结构顶面的高度。
二、“高度”和“层数”只要一个指标达到定额规定,即可套用该项目。 三、垂直运输包括的内容:垂直运输机械(塔吊、卷扬机)的台班,施工电梯的台班、上下通讯器材的台班、加压水泵的台班及其他。
1.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眺望间、观望电梯间应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高度。屋顶以上装饰用棚架、葡萄架、花台等特殊构筑物不计算建筑面积和高度。
2.建筑物垂直运输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分别套用±0.00以下垂直运输和±0.00以上垂直运输定额项目。
3.同一建筑物有多种结构类型时,应按不同结构类型分别计算垂直运输。 4.吊(安)装大型预制构件的工程,除按本章计算垂直运输外,另按第九章有关规定计算构件吊装费。
5.如使用泵送混凝土时,定额子目中的塔式起重机台班应乘以系数0.95。 6.檐口高度在3.6m以内的单层建筑物和围墙不计算垂直运输。
7.建筑物±0.00以上的垂直运输是按塔式起重机编制的。40m以内建筑物如采用卷扬机施工,扣除定额内综合工日以及塔式起重机、对讲机台班,其卷扬机台班定额含量乘以2。
8.如建筑物结构不同时,按现浇框架相应定额子目乘以下列系数:全现浇结构0.92;滑模结构0.65;预制框架结构0.95;内浇外挂结构0.70;内浇外砌结构0.75。
四、建筑物超高降效适用于建筑物高度超过20m(6层)以上的工程。超高降效包括的内容:人工降效、其他机械降效、吊装机械降效。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垂直运输
1.建筑物基础部分垂直运输按设计室内地坪(±0.00)以下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建筑面积以“m2”计算。
2.建筑物上部建筑部分垂直运输按室内地坪(±0.00)以上的建筑面积总和以“m2”计算。同一建筑物有高低层时,应按不同高度垂直分界面的建筑面积分别计算。
3.构筑物垂直运输以“座”计算,超过规定高度,按每增高1m定额项目计算,高度不足1m按1m计算。
二、建筑物超高降效
1.建筑物超高降效系数中包括的内容指建筑物室内地坪(±0.00)以上的全部工程项目。但不包括基础、构筑物、垂直运输、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以及各项脚手架。
2.人工按降效规定内容中室内地坪(±0.00)以上的工日数总和,乘以定额人工降效系数计算。
3.吊装机械降效按第七章吊装项目中的机械台班总和,乘以定额吊装机械降效系数计算。
4.其他机械降效按规定内容中室内地坪(±0.00)以上的其他机械台班总和(不包括吊装机械),乘以定额其他机械降效系数计算。
5.同一建筑物有高低层时,建筑物超高降效应按不同高度垂直分界面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不同高度的人工降效及其他机械降效。
第十章 施工排水、降水
说 明
一、施工排水是随土方开挖深度而发生的排水(明排水),施工降水是超越土方开挖深度的排水(暗排水)。
二、施工排水已综合考虑了地下常水位以下、土方开挖、基础或地下室施工期间所发生的排水包干费用。
三、基础施工采用井点降水的工程,不得再套用排水定额,也不应再发生其他抽水机台班;采用注浆等措施阻水的工程,不得套用排水定额,其实际发生的抽水机台班可以按签证办理。
四、施工排水深度是指土方开挖中实际的地下水厚度。预算时施工排水深度可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提供的水文资料确定。
五、降水井降水项目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的砂夹层地层。井点降水项目适用干粉砂土、砂质粉土或淤泥质夹薄层砂性土的地层。井点间距应根据地质和降水要求确定,一般轻型井点的管间距为1.2m。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施工排水按基础或地下室、坑沟的底面积以“m2”计算。
二、降水井降水按实挖降水井以“座”计算,其降水的抽水机台班按实际发生的签证计算。
三、井点降水50根为一套,累计根数不足一套者按一套计算,井点使用定额单位为“套2d”,一天按24h计算。
附录:
大(中)型机械进(退)场及组装拆卸费
说 明
一、大(中)型机械场外运输费考虑25km以内,并综合了回程因素。回程费按运输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的百分比计算。
二、大(中)型机械组装拆卸费:
1.机械组装拆卸费中已包括了机械组装后的试运转。 2.机械组装拆卸费按实际需要而发生的次数计算。
三、自升式塔式起重机的进(退)场及组装拆卸费是以塔高45m以内确定的。超过45m时,按实际塔高除以45m作系数,乘以相应项目费用计算。
四、塔式起重机基础执行基础工程相应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