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2011-1-17
◆办事程序
1. 成立登记
(1)申请单位向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民政)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
(2)若材料符合要求,向申请单位发出《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若不符合要求,向申请单位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审核
(4)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民政)审批
(5)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领取结果
2. 变更登记
(1)申请单位向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民政)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
(2)若材料符合要求,向申请单位发出《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若不符合要求,向申请单位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审核
(4)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民政)审批
(5)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领取结果
3. 注销登记
(1)申请单位向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民政)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
(2)若材料符合要求,向申请单位发出《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若不符合要求,向申请单位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审核
(4)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民政)审批
(5)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领取结果
◆申报材料
1. 成立登记
(1)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文件(行业协会,商会除外)
(3)理事会同意文件
(4)有关名称、业务范围、场所、主要负责人情况
2. 变更登记
(1)社团法人代表签署的变更申请书
(2)社团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会议决议
(3)负责人变更的需提交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住所变更的需提交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3. 注销登记
(1)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意见
(3)社团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
◆承诺时限
5天内
◆收费标准
成立登记:不收费
变更登记:不收费
注销登记: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