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检验人员按批号抽取规定数量的半成品。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若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根据生产企业产品标准)对所抽样的半成品进行均一性、稳定性和准确性等方面的检测。
(2)校准品、质控品成品质量控制
生产企业检验人员按批号抽取规定数量的成品。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若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根据生产企业产品标准)对所抽样的成品进行均一性、稳定性和准确性等方面的检测。
上述资料均可放入产品标准的规范性附录中。 四、要求 (一)外观
应注明试剂(如冻干品或干粉试剂复溶后)的外观。 (二)装量
校准品、质控品的最小包装单元中的实际质量或体积与标称的质量或体积/检测人份数或试验次数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如20mg装量误差应小于10%)。
(三)校准品、质控品测量准确度
校准品、定值质控品的测量准确度应不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若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其测量准确度应符合生产企业规定的要求。
非定值质控品没有测量准确度要求。 (四)均一性
校准品、定值质控品的均一性应不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
定,若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其均一性应符合生产企业规定的要求。
五、试验方法 (一)外观 采用目测法。 (二)装量
使用通用量具测定装量,在装量为检测人份数或试验次数时可通过测试系统检测装量。
(三)测量准确度 1、校准品测量准确度
应给出选择高一级别同类量标准物质或参考测量程序校准测量程序后测量该校准品的试验方法。
其中采用多中心合作赋值的校准品,可选择其中1-2种方法对校准品进行测量。
2、定值质控品测量准确度
应给出校准品校准测量程序后测量该定值质控品的试验方法。 (四)均一性
取同批号的一定数量最小包装单元的校准品、质控品,每包装单元测试1次,按下面的公式计算测试结果的平均值(
)和标准差S1;
另用上述校准品、质控品中的1个最小包装单元连续测试相同次数,计算测试结果的平均值(
)和标准差S2;按下列各公式计算瓶间
重复性CV%,所有参数的瓶间重复性结果均应符合要求。最小装量不够完成瓶间差检测的只进行批内精密度检测。
公式 1
公式 2 公式 3 公式 4
当S1 式中: ----平均值; S----标准差; n----测量次数; xi----指定参数第i次测量值。 六、检验规则 如有检验规则,应提供检验规则内容。 七、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 (一)包装、标签 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 外包装上的标签必须包括通用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产品批号、注意事项。可同时标注产品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和英文名。 对于校准品、质控品产品,其包装、标签上必须标注该组份的中文名称和批号。如果同批号产品、不同批号的各种组份不能替换,则既要注明产品批号,也要注明各种组份的批号。 (二)产品说明书 按《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和《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 说明书中的产品名称可同时包括通用名称、商品名称和英文名称。通用名称应当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中有关的命名原则。 八、包装、运输和贮存 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校准品、质控品的最小包装单元应贴有标准物质标签,校准品、质控品的储存条件和运输应适合该校准品、质控品的要求和有利于特性量值的稳定。 九、规范性附录 应在标准附录中列出标准正文附加条款,按规定编写附录。 计量学溯源性 测量结果或标准的值通过连续的比较链与一定的参考标准相联系的属性,参考标准通常是国家或国际标准,比较链中的每一步比较都有给定的不确定度。 真实度控制品 用于评价测量系统测量偏移的参考物质。 质控物(品) 用于体外诊断的质量控制物质(定值和非定值),是一种旨在用于 医学用途的检测系统中使用的物质、材料、物品或设备,其目的是评价或验证测量精密度、测量准确度、由于试剂或分析仪器的变化检测系统可能产生的分析偏差等性能特征。质量控制物质(定值和非定值),可用于能力验证、实验室内质量控制。 定值质控品 定值质控品有制造商使用合适的分析方法或过程分析的参考值,并指定参考范围。 非定值质控品 非定值质控品可以在标贴上标示目标浓度(如:低、高、中),但是没有指定的参考范围,可以不用指定非定值质控品应用的分析测试系统,但需满足质量控制的系统规则。 校准物(品) 其值在一个校准函数中用作独立变量的参考物质。应具有定值和已知的测量不确定度,其目的应是校准某一测量系统,从而建立此系统测量结果的计量学溯源性。 物质的互换性 用两种测量程序测定某一给定物质的量时所测定结果的数学关系,与用这些测量程序测量实际临床样品时测量结果的数学关系的一致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