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应向车管申请追加。
因特殊情况需用现金加油的,应及时报告,否则不予报销费用。 3. 车辆保险遵照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统一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违规责任
1. 驾驶员应严格按照值班表出勤,未被派车的应随时在中心待命,并协助办公室做好日常工作。出勤不积极、协助工作不配合,不在岗在位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停放车辆,不服从车管调派的,一次扣发年终绩效奖金10%;一季度内累计达三次或一年内累计达六次的,在编职工给予效能告诫,临时工予以解雇。
2. 违章行驶、停靠车辆等受到行政处罚的,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3. 因驾驶、保养不当造成车辆损坏;或未经办公室调派行车而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之外的损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并视情追究责任。
4. 因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停放,被督查通报的或造成车辆损坏或零部件丢失、车辆被盗的,保险公司理赔之外的损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同时在编职工给予相应的效能问责,临时工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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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大楼物业管理监督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相互尊重、共同协商、有利提高工作、实事求是、罚有事实的原则,制定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大楼物业管理监督考核办法。
第一章 监督考评办法
一、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成立中心物业管理日常考评督查小组,依托中心管委会办公室,每周不定期对办公大楼保洁卫生、设备使用(保养)、安全保卫等三个部分进行考评。考评采用百分制,按以下章节条款考评逐项扣分。
第二章 物业从业人员监管
二、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包括管理层,必须按照合同要求,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和相应专业技能。
三、物业管理公司必须严格履行承诺,配足物业服务人员,发现少1人次扣1分,并要整改到位,若不整改的,则将从物业费中扣除缺少人员的一个月工资。
四、物业管理公司必须根据合同要求和大楼实际需求,制定年度物业服务计划,物业服务人员岗位职责,对各楼层区划、服务项目、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等进行定岗定责并上墙公示,接受窗口人员和办事群众的监督。
五、物业公司人员必须服从中心管委会办公室管理监督和统一调度,在大楼启用运行期间,应配合中心管委会办公室做好工程遗留问题协调解决和部分分项验收及相关设备接收工作。
六、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辞退不能履行相关职责、行为有损大楼形象的物业服务人员。
七、机电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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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安保人员必须优先从退伍军人中选拔,具有一定的军事素质和安保技能,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年龄50 周岁以下,身高165CM以上,并在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政审合格后方能录用。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次扣1分,并要求立即整改。
九、严禁徇私谋利,如发现经查实,每人次扣1分,并辞退相关人员。
十、安保人员应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精神饱满,着装整齐;文明服务、礼貌待人。行、立、坐按规范标准。不符合要求且指出后拒不改正的,每人次扣0.5分。
第三章 车辆监管
十一、中心办公大楼后门应急车道严禁停车或停车等人滞留时间过长(即停即走),遇此情况安保执勤人员必须上前劝离或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理,不作为的1次扣0.5分。
十二、中心办公大楼周围若发生交通事故的,安保人员要于第一时间到现场维护秩序,协助引导车辆分流,并及时汇报,不作为的1次扣0.5分。
十三、中心办公大楼地面不设停车位,安保人员必须对强行进入的车辆进行拦阻,不作为的1次扣0.5分。
十四、运送货物的车辆进入停车场,必须经中心管委会办公室同意,并严格检查后方准进出,未履行程序的1次扣2分。
十五、地下停车场若有违规停放车辆的,安保人员要进行劝阻,对不听劝告的要及时报告,不作为的1辆扣0.5分。
十六、安保人员要加强停车场巡逻,做到车辆摆放整齐,严禁无关人员在地下停车场走动,若有发现车辆漏油、漏水、门窗未关的,应重点看管,通知车主并及时汇报,不作为的1次扣0.5分。
第四章 治安、消防管理监管
十七、在规定的值守时间与范围内(规定范围为大楼内外及地下停车场),发生地下停车场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被窃案件或汽车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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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及财物被窃案件,经查实属安保责任的,1次扣10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民事或经济责任。
十八、确保中心办公大楼全年内不发生一起刑事、治安案件。若发生因物业没有履行职责或没有完全履行职责,造成可以防范而没有防范、可以制止而没能制止、可以发现而没能发现案件的,查实后1次扣15分,并处以2万元的罚款;若再发生一起,处以5万元的罚款。
十九、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凡下班时间进入中心办公大楼的人员,应询问来访目的,查验有效证件,并进行登记,违者每人次扣0.5分。
二十、安保人员要熟悉巡逻区内的各种情况,认真巡视每个角落,重点加强对开评标区、监控室、大楼前后门出入口、银行网点、地下停车场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巡查,发现异常情况或可疑人员应立即查明报告,认真填写“巡逻签到记录”,严禁走过场,违者每人次扣0.5分。
二十一、值班安保人员要坚守岗位,发现有擅离职守、在岗不尽职责、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每人次扣0.5分。
二十二、安保领班要有效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积极落实大楼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制度、决定、决议及加强大楼安全保卫管理工作的有关措施。拒不执行的1次扣1分,落实不到位的1次扣 0.5分,并立即纠正。
二十三、上级领导来中心调研检查、其他单位带队参观考察或中心召开重大会议期间,安保人员应配合中心管委会做好交通秩序引导,大厅秩序维护等工作,若发现上访人员,应及时报告中心管委会办公室,并协助做好劝访工作,置之不理的1次扣1分。
二十四、安保人员要对进出大楼的物品实行严格审查,严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大楼,严格按照门卫管理制度进行管理,违者1次扣2分。
二十五、楼内严禁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事件发生,确保大楼安全,有不尽责的1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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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严禁在中心大楼周边叫买叫卖、推销物品、收取废品、出售快餐等,发现后不制止或不报告的,1次扣3分,并立即纠正。
二十七、大楼监控系统要保持正常运行,并按规定期限保存监控记录,若有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违者1次扣2分。
二十八、安保值班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若无人接听或关机的,1次扣0.5分。
二十九、消防设施设备要齐全、完好、有效;常闭式防火门应处于关闭状态,违者1次扣0.5分。
三十、消防通道无占用、无杂物堆放等现象,违者每次扣0.5分。 三十一、安保消防设备、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要配置到位,状态良好,发现破损应及时维修更换,不合格的每处扣0.5分,并立即整改。
三十二、物业管理公司要制定安保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每月必须组织安保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训练,掌握消防安全常识,熟练使用各类消防器材,并能及时处理各种问题,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第五章 清洁服务监管
三十三、各区域保洁人员,应做到统一着装,精神饱满、仪表整洁,不出现蓬头散发现象;清洁保洁要及时,实行标准保洁,不合格的每人次扣 0.5分。大楼管理员、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要端正,佩戴明显标志(工作牌),穿工作服,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奉献精神,文明服务,礼貌待人,使用规范、文明礼貌用语,不合格的每人次扣 0.5分。
三十四、办公楼楼层卫生间玻璃镜面、洗手台面和地面无积水、无明显污渍,地面无明显脚印;及时擦干开水间内地面积水,搽拭干净电开水器,清理干净茶渣篓,定期按要求对开水机进行清洁保养;会议室、开评标区、导办台、自助区、开水间、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地板、沙发、茶几,桌椅、马桶、隔板等各处卫生死角按时进行清洁(45分钟内),目视有发霉或蛛网等现象的每处扣0.5分。
三十五、卫生间便池感应阀、洗手龙头应保持正常工作,出水流畅。出现损坏的于一日内修复,不合格的每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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