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的时效问题
徐承红 作者单位: 浦江县卫生监督所, 浙江浦江 322200
中图分类号: R15515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720931 (2008) 0720039202
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作为我国行政法学体系的一部分,有着严密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 特别是法定时效问题, 是关系到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关系到行政执法活动的有效性和效能性。在此笔者根据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的现况, 就常见的法定时效进行探讨。 1 行政处罚
111 简易程序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四十三条“对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卫生行政机关可当场作出卫生行政处罚决定??”第四十六条“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应当在七日内报所属卫生行政机关备案。”
112 受理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十四条“卫生行政机关对下列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做好记录”, 所以“受理”的要求是“及时”, 而并没有规定具体时限。 113 立案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十五条“卫生行政机关受理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 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二十九条(卫生部卫政法发[2006 ] 68 号对此条作了修改) “卫生行政机关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 需要延长前款规定的时间的, 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省级卫生行政机关需要延长时间的, 由省级卫生行政机关负责集体讨论决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不再给予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 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 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114 调查取证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规定的31 种文书中并没有封存通知书, 所以封存物品和场所只能用《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二十二条“卫生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可以先行登记保存。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具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发的保存证据通知书。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卫生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对行政控制的物品或场所,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做出之日起15日内, 做出处理决定。卫生行政控制书主要用于食品卫生、职业病防治、传染病防治行政执法工作中, 而不能随意用于任何物品的没收和封存。《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的使用学术中多有探讨, 有法学家认为,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在7 日后如没有处理决定书作出处理决定或延续决定, 则强制性自动失效, 而《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则并不因超过15 日控制期限而失效, 应结合《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使用。此说法有待同行考证。
115 陈述申辩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二十六条“卫生行政机关在作出合议之后, 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卫生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并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 应当采纳。卫生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但无论《行政处罚法》还是《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并未规定统一的陈述和申辩时限。行政机关对此规定各自为政, 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函[2006 ] 262 号2006 年7 月5 日) 则规定“将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时限规定为自接到事先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农业部门为三日, 卫生部门没有看到规定, 但通行使用三日内。
116 听证程序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三十四条“卫生行政机关决定予以听证的, 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二日内确定举行听证时间、地点和方式, 并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 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五十八条卫生
行政机关应当将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在结案后一个月内报上一级卫生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备案。在卫生部编制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文书中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你(单位) 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 要求听证, 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117 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四十七条“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取得送达回执。当事人不在场的, 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本节规定, 将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不在场的, 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五十条“送达人下落不明, 或者依据本程序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 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经过六十日, 即视为送达。”
118 上缴罚款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2 行政复议
211 当事人行政复议申请时效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津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 日的除外。”
212 行政复议申请审查时效 《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 应当在5 日内进行审查。”
213 行政复议申请转送时效 《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规定“ 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 日内, 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 并告知申请人。”
214 行政复议处理时效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 应当在30 日内依法处理; 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 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60 日内依法处理。”
215 行政复议决定及转送时效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具体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 认为其依据不合法, 本机关有权处理的, 应当在30 日内依法处理; 无权处理的, 应当在7 日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216 延长行政复议时效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 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情况复杂, 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 可以适当延长, 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 日。”
3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 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商标法》、《广告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实施条例》、《烟草专卖法》及《实施 条例》、《邮政法》、《计量法》及《实施条例》、《标准化法》及《实施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等均为15 日。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 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 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 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 行政赔偿 如具体行政行为经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违法,《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 自被依法确认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限不计算在内。)法学界专家认为, 时效性是程序价值的重要要求和指标。追求行政时效的主要价值在于: 第一, 保障行政行为及时作出, 避免因行政行为的拖延耽搁造成相对人权益的损害。第二, 防止和避免官僚主义, 提高行政效率。第三,督促行政主体及时做出行政行为, 防止因时间拖延而导致有关证据散失、毁灭或环境、条件变化, 影响行政行为做出的准确性。
第四, 有利于稳定行政管理秩序和社会秩序。卫生行政执法活动是一般的行政执法行为, 必须严格在法定时限时效内做到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 程序合法,在合理时效期内采取行政行为, 达到理性的效果和最佳的价值取向。
各地法院对法律的时限的理解问题的讨论
我们某县在去年餐饮业消费专项整治工作,发现一管理相对人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当即制作文书并开展立案调查,事后对当事人给予事先告知,当事人在放弃陈述申辩后,县卫生局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但当事人在60日内既未提出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在此之后的第三天,县监督所受局里委托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县法院不予受理,认为当事人的享有复议或诉讼的时限尚未结束,应该是60日加15日即75日之后,县卫生局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卫生执法时限 一、案件受理记录的案件符合如下几个条件的应在7日内立案:①有明确违法行为人或危害后果。②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③属于卫生员行政处罚范围④属于本机关管辖 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应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三、证据保存期7天
四、作出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的罚款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听证权,当事人在被告知后应在3日内答复,行政机关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场交付当事人或7日内送达(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六、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交,行政机关每日可按缴款数额3%追收。
七、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在2日内通过银行上缴国库。
八、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可在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90日内(《食品卫生法》第51条第1款规定为15日)提起行政诉讼。
九、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十、复议机关从受理行政复议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书副本交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在10日内提交有关证据,并作出答辩书。
十一、行政复议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十二、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法院立案后应在5日内将诉状副本交被告,被告应在10日内提供答辩状。 十四、法院立案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对一审判决不服者可在15日内提起上诉。
十五、公告送达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 十六、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件3个月内 十七、国家赔偿追诉时效为2年
投诉不存在时效---主要是证据问题
这种情况如是个人投诉,严格讲向工商投诉,或向法院起诉;当事人投诉两个目的,一希望卫生部门对就餐单位予以查处,二是要求个人损失赔赏。个人赔赏就不是卫生的职责范围撒,只是对就餐处的查处卫生责无旁贷,当事人的投诉也是卫生调查的一旁证。 当事人向卫生监督部门投诉----没问题:他首先需提供医疗机构的合法证明--是食物中毒; 卫生部们再对酒店进行调查,取得证据可以对酒店处罚,协调赔赏事宜(没有强制处理权撒);
或证据不足移交工商就OK。
即使三人以上(太多就麻烦--但那也不是卫生一家的事)的投诉,我们也还是按《食品卫生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来没么大不了的,总之要他拿疾控或合法医疗证明来,结合我们调查来处理;当然聪明一点呢,就尽量移交吧。没法啊-----
一些重要的时限
4.1卫生行政许可的有关时限
4.1.1卫生许可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5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
4.1.2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查后,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经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4.1.3卫生行政部门依法需要对申请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检验、检测、检疫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并书面告知检验、检测、检疫所需时限。需要延长检验、检测、检疫时限应另行书面告知申请人。检验、检测、检疫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卫生许可期限内。
4.1.4被许可人依法需要延续卫生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卫生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4.1.5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许可项目。
4.1.6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卫生行政许可。 4.2卫生执法时限
4.2.1案件受理记录的案件符合如下几个条件的应在7日内立案: ①有明确违法行为人或危害后果。 ②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 ③属于卫生员行政处罚范围 ④属于本机关管辖
4.2.2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应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4.2.3证据保存期7天
4.2.4作出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的罚款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听证权,当事人在被告知后应在3日内答复,行政机关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 4.2.5《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场交付当事人或7日内送达(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4.2.6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交,行政机关每日可按缴款数额3%追收。
4.2.7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在2日内通过银行上缴国库。
4.2.8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可在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9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4.2.9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4.2.10复议机关从受理行政复议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书副本交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在10日内提交有关证据,并作出答辩书。
4.2.11行政复议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4.2.12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2.13法院立案后应在5日内将诉状副本交被告,被告应在10日内提供答辩状。
4.2.14法院立案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对一审判决不服者可在15日内提起上诉。 4.2.15公告送达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 4.2.15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件3个月内 4.2.16国家赔偿追诉时效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