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向院党委报告发展党员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并对各党总支的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2、发展党员须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不准以支部委员会或总支委员会代替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发展党员;
不准个人指定或临时决定发展某人; 不准在调动工作时或毕业前突击发展; 不准在上报的材料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不准个人许愿,或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不准请客送礼。
3、发展党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各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和分管同志对发展党员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每个环节,各级党组织和有关人员都要分别落实责任,形成全方位的责任保证体系。
4、发展党员实行工作失误追究制度。对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突击发展党员,弄虚作假,致使不符合党员标准的人进入党员队伍,或因工作不力,贻误发展党员工作者,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违反党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沈阳音乐学院大连校区党总支部
二OO九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