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欧盟亚洲各国专利代理制度现状及发展研究(2)

2019-03-09 20:43

还应包括与之联系较深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植物品种、半导体集成电路配置等相关法规。为防止因大幅度增加专利代理人而降低其素质或能力,应同时推行强化研修机制。

今后,伴随着知识产权市场的扩大和诉讼案件数量的增加,为应对有关生物、金融、工程等最尖端技术的诉讼,审判机关应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专业人员的素质和数量,对知识产权裁判官进行强化培训,聘请技术专家等,以适应现代知识产权诉讼的裁判体制;同时,建立高效且易于操作的纠纷处理机制以提高工作效率。而作为技术和法律专家的专利代理人,其权利不应仅限于技术说明和权利范围内的法庭陈述,还可同诉讼代理人、律师一起行使调查取证、准备书面材料、和解交涉等方面的权利,即确立严格遵守职业伦理和规则的专利代理人侵害诉讼代理权。 【注释】

*郑友德,作者系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知以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张坚,作者系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法学方向博士研究生,湖北省司法厅厅长。 ***李薇薇,作者系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讲师。

[1]美国专利商标局官方公布数据,http://des.uspt.gov/OEDCI/index.jsP,2006年11月30日浏览。 [2]胡惠平,“专利代理人——知识产权的保护神”,《中国人才》2002年第4期,第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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