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脚手板除了用做铺设脚手架外不可它用。
第五节 脚手架检查
第三十九条 脚手架搭设过程中或完成后,架设技术负责人应根据脚手架检查清单(见附录B)逐项检查确认。检查确认应分阶段进行:
(一)分段搭设的脚手架,在每段搭设完成后。 (二)每搭设完10~13米高度后。 (三)脚手架搭设完成后。
脚手架检查合格交付使用前,必须在斜道或爬梯入口等醒目处悬挂绿色警示牌。
第四十条 脚手架使用期间,若出现以下情况,技术负责人应检查脚手架并记录检查情况:
(一)室外作业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浓雾、大雪及雷雨等恶劣气候及寒冷地区地面解冻后。
(二)作业平台上施加载荷前。 (三)脚手架改动后。 (四) 对其安全性产生怀疑时。 (五)使用期间每隔7~10天。
第四十一条 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设置红色警示牌,并及时修理,确认合格后,重新设置绿色警示牌。
第四十二条 项目主管部门、监理应对脚手架作业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属地单位对脚手架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存在问题监督整改。
第六节 隔离与防护
第四十三条 在脚手架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应根据需求设置安全通道
和隔离区,隔离区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禁止在安全通道上堆放任何物品。
第四十四条 建筑用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在高温、动火区域内应采用阻燃材料制作的密目式安全网,不得留有空隙。脚手架上不得放置任何活动部件,如扣件、活动钢管、钢筋、工器具等。
第七节 脚手架使用
第四十五条 所有使用脚手架的人员应经过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脚手架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安全防护措施等。
第四十六条 使用者应通过安全爬梯或斜道上下脚手架,脚手架横杆不可用作爬梯,除非其按照爬梯设计。
第四十七条 脚手架上的载荷不允许超过其最大允许的工作载荷。 第四十八条 严禁将脚手架用做悬挂起重设备。
第四十九条 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
第五十条 使用者只能在工作平台内作业,不得架高作业。 第五十一条 脚手架在移动过程中禁止站人,并应将材料工具清理干净。
第五十二条 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第五十三条 在脚手架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应同时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五十四条 脚手架的使用者应参与工作前安全分析,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五十五条 特殊情况脚手架无上护栏、中护栏、踢脚板时,脚手架的使用者必须使用防坠落保护设施。
第五十六条 使用过程中严禁对脚手架进行切割或施焊,未经批准不得拆改脚手架。
第四章 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第五十七条 各炼化企业应将本规定纳入体系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项审核;发生偏离应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批准,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各炼化企业应组织培训,相关员工都应接受培训;本规定在炼化企业内部及相关方之间进行沟通。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规定所引用的标准、规范发生变化时,以最新的标准、规范版本为准。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由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A 脚手架警示牌手架警示牌
脚手架警示牌
脚手架挂牌实行两种颜色,内容应包含任务名称、搭设单位、搭设人、签发人、签发日期,其中:
1. 绿色表示脚手架已经过检查且符合设计要求,可以使用; 2. 红色表示脚手架在搭设中(搭建、拆除、移动、改建)或不合格,不得使用。
脚手架准用牌 本脚手架符合标准要求,准许使用。 任务名称: 搭设单位: 搭 设 人: 签 发 人: 签发日期: 脚手架禁用牌 本脚手架不具备使用条件,除搭设作业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攀爬或使用。 任务名称: 搭设单位: 搭 设 人: 签 发 人: 签发日期: 图 A.1 脚手架警示牌
脚手架准用牌 (背面) 载荷限制: 检查日期 检查人 图 A.2 脚手架准用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