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实行分级管理,落实治理责任,隐患没有排除班组长不得组织生产。
4、对限期治理的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现场防范措施。 5、发现重大隐患,必须停工处理,同时上报区队、信息站、调度室。遇到重大险情要及时报告,并有序组织人员及时撤离现场,避免事态扩大。
6、对班组解决不了需区队、矿或公司解决的隐患,必须及时上报区队、信息站、调试室,并按指示安排下步工作。
7、对已整改的隐患,必须安排复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隐患检查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到位,引发重大事故隐患的,实行责任追究。
8、交接班前,班长必须将当班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遗留问题填写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填写必须认真、准确、完整。
9、班长出井后,到信息站填写隐患反馈卡,并向科队值班人员说明具体情况。
七、 班组学习培训制度
1、班组安全教育不拘形式、时间和场所,班前会要及时组织安全培训,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学习培训,时间定在每周一进行学习培训;每月必须考核一次。班长或技术员负责制定班组学习培训计划,队长监督执行。
2、班组学习培训由班长亲自组织和讲解,或由技术员代讲,全体成员共同参加,实行实名考勤。学习培训要有记录,考核要有试卷。
3、班组学习培训的内容应包括:三大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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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技术措施、“三新”知识(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应急救援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
4、大力组织开展“师带徒”活动,积极参加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促使员工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术,全面提高员工实际操作技能。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必须参加班组学习培训,否则不得上岗:
(1)因工作需要工种转换的员工;
(2)班组长、安检员、瓦检员、验收员等关键岗位上岗前的职工;
(3)请三个月以上长假复工的员工; (4)出现“三违”行为被停工学习的员工;
6、班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及时组织学习培训: (1)出现严重“三违”行为造成事故的; (2)出现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 (3)作业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的; (4)员工出勤率低,满足不了安全生产的。 7、班组学习培训考核必须严格,不得弄虚作假。
八、 交接班制度
1、坚持八小时工作制度,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跟班队长、班组长及岗位工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不按规定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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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班的,严肃处理;其他人员严禁现场交接班。
3、交接班前,交班班长必须安排人员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四不走”,即:存在隐患不走、隐患处理不彻底不走、没有给下班交待清楚不走、施工记录填写不完整不走。
4、交接班人员必须认真对待交接班,必须做到工作地点情况交待不清楚不交接、安全隐患处理不清不交接、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交接。
5、交班班长负责组织现场交接班,填写交接班记录(本单位制定);跟班队长负责监督协调。以下问题必须由交班班长在现场向接班班长交代清楚,防止问题不明、措施不当而危及安全生产:
(1)上级领导及有关部室的指示;
(2)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及未完成的主要工作; (3)没有整改的重大隐患; (4)现场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 (5)其它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
6、交接班中,交接双方班长必须认真检查、验收现场安全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接班班长应当上报跟班队长协调处理。
7、跟班队长要严格督促执行交接班制度,发现不安规定交接班的,要按制度严肃处理。
8、对未进行交接班而出现问题,双方都有责任并在处理中从严处理。
9、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接班人员可以拒绝接班,上报给区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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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或值班矿领导协调处理。
10、岗位工要真正做到“交接班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将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实处,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九、 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井下文明生产是矿井管理的综合反映,为彻底改变井下卫生面貌,根据我矿实际,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目标精细到人人,人人精细到岗位”的总体思路,对“每个人、每件事、每一天、每一处”都实施精细化管理,真正做到“人人有标准、事事有标准、时时有标准、处处有标准”。实施精细化管理工程,贵在坚持,要杜绝心浮气躁、浅尝辄止的现象;提倡注重细节,把小事做精;彻底杜绝物料及效能浪费,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十、 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1、推行班组安全绩效考核(以下简称绩考),目的在于通过对班组成员一定时期的工作成绩、工作能力的考核,实事求是地把握每一位员工的实际工作状况,指导员工有计划地改进工作,促进矿井安全健康发展。
2、绩考的结果主要用于工作反馈、薪酬管理、职务(工种)调整和工作改进。
3、绩考原则
(1)绩考不是为了制造员工间的差距,而是实事求是地发现员工工作的长处、短处,以扬长避短,有所改进、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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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绩考应以规定的绩考内容及方法为依据,实行百分制考核; (3)绩考应以确认的事实或者可靠的材料为依据;
(4)绩考自始至终应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杜绝暗箱操作,决不允许徇私舞弊。
4、适用范围
适用于除下列人员外的班组成员 (1)考核期开始后进入公司的员工;
(2)因事、因病、因伤而连续缺勤三十日以上者; (3)因工伤而连续缺勤七十五日以上者;
(4)虽然在考核期任职,但考核实施日已经退职者。 5、绩考内容
绩考内容分以下四部分:
(1)基本情况,包括出勤、奖惩、合群性三个评价项目,共25分;
(2)工作态度,包括责任心、积极性、协调性、纪律性四个评价项目,共20分;
(3)工作能力,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创新能力三个评价项目,共15分;
(4)工作成绩,包括安全工作、任务完成、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四个评价项目,共40分。
6、绩考方法
(1)绩考每月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下旬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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