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是人民民主专政。考生在此应注意不要将这两个概念混淆。
17.D 【解析】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对合法民事行为的实质内容所作的要求。而主体要求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形式要求是采用合同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
18.D 【解析】量变引起质变,而质变又为新一轮的量变创造条件,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总是在经历不断的质变和量变。 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19.B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因此选B。
20.D 【解析】一个中心是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两个基本点是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改革开放。 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
21.D 【解析】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的立国之本,因此也是我国进行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而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建设都是现代化政治建设的内容。
22.B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劳动教养属于由公安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因此不属于受案范围。
23.A 【解析】渐进式台独的目标就是使台湾脱离祖国而独立,从而使台湾和大陆成为两个国家,这是我们所不能允许的, 因为直接违反了一个中国的原则。
24.D 【解析】根据《行政监督法》的规定,行政监督的对象就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这是由行政制度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概括起来有两类:一是各级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以依法作出各种行政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二是指在地方,以各级人民政府为统帅的各级各类地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以作出各种行政行为的国家行政工作人员。
25.B 【解析】在奴隶制社会中,奴隶只是作为会说话的工具而成为奴隶主的私有财产,没有任何的权利和地位。因此选B。
26.B 【解析】劳动和受教育集权利和义务于一体,权利就是义务,义务就是权利,体现了公民某些权利和义务是合一的。因此,B选项是正确的。
27.C 【解析】A项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B项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依法治国的目标,所以正确答案为C。
28.C 【解析】此题考查863计划的来源。 863计划中的86指1986年, 3指1986年3月。863计划一经提出,就得到了党中央的同意,863计划的目标是缩小我国与世界发达国家在科学技术方面的差距。
29.C 【解析】此题考查公文的特点。公文除了题中的特点之外,由于公文是在公务活动中形成和使用,所以它总是针对或为解决某些具体问题而产生,因此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30.D 【解析】在英国和英联邦国家以及美国和法国,中央政府的事务官员都是首脑任命制,只有日本是非委任制。 二、多项选择题
1.ABC 【解析】此题考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D项的错误在于科教兴国是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而不是目标。
2.AD 【解析】根据《立法法》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所以正确答案为A、D。
3.ABCD 【解析】根据国家公文管理的规定,撰写规范性公文应遵循四个要求,即高度的一致性,高度的严密性、稳定性和连续性。
4.ABCD 【解析】世界统一于物质,其基本内容包括:第一,承认世界的丰富多样性,但是又承认它的统一性,即无比复杂多样的世界具有共同基础和本质。第二,这个共同基础和本质就是物质,这就是说,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和现象,归根到底都来源于物质,是物质的产物或物质发展和存在的表现。世界统一于物质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石,坚持这一原理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和前提。正因为如此,坚持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便是我们从事一切实际工作的根本要求。在实践中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5.ABC 【解析】目前我国法律对人身权的保护主要是通过刑法、民法和行政法的规定体现的,通过这些法律的规定, 对侵犯人身权的行为予以惩处。 而具体方式就表现为刑事、民事、行政制裁。
6.ABCD 【解析】社会基本矛盾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以生产力的发展为最终动因。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使相对稳定的生产关系越来越不适应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要求,引起生产关系相应的变革,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变革的客观要求又导致上层建筑领域的变革。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而社会基本矛盾作为最主要的矛盾,其发展变化必然制约着其他矛盾的发展,社会进步的内在根据是社会基本矛盾,这是因为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7.ABD 【解析】C项发文字号应标在文件版头发文机关名称的下面,居中排列,它不属于标题。
8.ABCD 【解析】二审除了简易程序之外,其他案件只要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 都可以提起二审。而审判监督程序作为一种救济机制, 其审理对象一般是错案, 审理法院有可能是
基层也可能是中级人民法院。此外,提起理由中,二审是当事人不服判决,二审审判监督是因为适用法律或违反法定程序或认定事由错。期限, 二审一般是六个月,审判监督程序可能是三个月,也可能是六个月。
9.ACD 【解析】三个有利于是判断我们一切工作得失的标准,“三个有利于”标准的内容是: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以及有利于提高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
10.ACD 【解析】法作为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调节统治阶级内部、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和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关系,统治阶级与大自然的关系不是其调整范围。
11.ACD 【解析】B的错误在于实践决定认识,而不是认识决定实践,只有通过实践得到的认识经过加工上升为理性认识后, 才可以用来指导实践, 而不是决定实践。
12.AB 【解析】 地方派出机构作为地方对外实行行政事务的机构,主要包括政府派出机构和政府部门派出机构。C和D项内容已经被A、B所包括。
13.ABD 【解析】公务员正常增资的途径有三种:①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公务员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要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进行。考核优秀和称职的,可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考核不称职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②晋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增加工龄工资。公务员随职务、级别的晋升和工作年限的增长相应增加工资。公务员职务提升后,按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执行;晋升级别的公务员,均可相应增加级别工资,公务员的级别达到本职务最高级别后,不再晋升;公务员随工作年限的增长,相应增加工龄工资;③定期调整工资标准。在正常晋升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的情况下,国家定期调整公务员的工资标准。根据城镇居民生活费用的增长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工资;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增长,定期调整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标准。
14.ABCD 【解析】由于市场所固有的缺点,因此为了保证经济稳定增长,国家必须进行宏观调控,主要有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出口政策调控。A、B项属于财政政策, D项属于货币政策,而C项属于出口政策。
15.ABCD 【解析】公文作为一种正式文体,因此公文在定稿之前,必须对其进行校对。而校对的内容主要包括标题、正文、格式以及标点等方面。
16.ABCD 【解析】《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其制定和修改都有着严格和特定的程序。就其规定的内容来看,都是有关国家的根本性问题。宪法作为母法,自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他一切法律都不能与其冲突。
17.ABCD 【解析】此题考查收文标志的内容。按照公文管理的规定,收文标志包括收文机
关的名称、收文编号、收文时间和档号。
18.CD 【解析】此题考查有关法定效力的公文稿本的范围。公务文书的稿本包括文稿和文本。文稿包括草稿和定稿。文本包括正本、副本、存本、试行本、暂行本和修订本。其中存本和草稿不具有法定效力,而暂行本只在暂行期间有法定效力。有的公文副本(作为正本复份的副本)具备法定效力,有的副本(作为复制件的公文副本)则无法定效力。所以A、B都不选。
19.ABC 【解析】《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对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所以公务员的考核应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定期考核的原则。
20.ABD 【解析】法律措施的范围不仅包括行政措施, 而且还包括刑事和民事方法, 因此C项是错误的。 三、判断题 1.√
2.× 【解析】《行政法》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行政法》包括《行政法》和《行政法规》两部门, 其中的《行政法规》是由行政机关制定的。
3.× 【解析】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要做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而不是将两者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 这是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 4.×
5.× 【解析】按照《宪法》规定, 受教育权不仅是公民的权利,而且也是公民的义务,而义务是必须履行的,因此不能放弃。 6.√ 7.√ 8.√
9.× 【解析】政府贷款一般利率较低,风险较小, 所以是错误的。
10.× 【解析】无论是动物还是植物,其遗传物质都是DNA,但病毒的遗传物质是RNA。11.√
12.× 【解析】按照《党章》的规定,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中央执行委员会,而不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 13.× 14.√
15.× 【解析】粤海铁路通道正式开通应该是2004年1月7日,而不是2003年1月7日。 16.√
17.× 【解析】一般来说,法律规范的效力只能及于本国领土和本国公民,这是基于属地主
义和属人主义而做出的规定。 18.√
19.× 【解析】辩证图案是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题干正好将其颠倒了。事物的发展总是先有肯定,然后随着矛盾的发展,对现有的予以否定,等到矛盾的继续发展,又对其予以否定,从而使得事物不断地发展。
20.× 【解析】关税壁垒在大多数情况下指的是进口国为保护本国企业的发展, 而对进口的商品征收高额的关税。 四、案例分析题
1.答:《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被告利达汽车修配厂未经报主管部门批准和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鉴定、批准、检验合格、开具准予生产的证明,也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牌照,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核发经营汽车的营业执照,私自组装汽车并出售,违反了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被告汪某明知该汽车是私自组装,属违法商品,仍然代其出售,也是错误的。因此,人民法院判令代理人汪某与被代理人利达汽车修配厂负连带责任是正确的。 2.答:《民法通则》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可见,我国法律是明确保护公民、法人的荣誉权的。所谓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保护自己所得的嘉奖、光荣称号等荣誉,并不受侵害和非法剥夺的权利。 与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不同,荣誉权属于一种身份权,而姓名权是一种人格权(身份权与人格权合称为“人身权”)。这两种权利主要有以下差异:
(1)每一个公民都享有平等的人格权,但是身份权则不一定是每个公民都能享有的,如荣誉权就只有在某一社会活动中成绩卓越和贡献突出的公民获得了某种荣誉以后才能享有。 (2)公民的人格权因出生而当然取得,但公民的身份权则依赖于公民作出一定行为、取得一定社会身份以后才能享有,如荣誉权必须是在公民做出了卓越成绩和突出贡献后才能享有。 (3)人格权不可以被剥夺,而身份权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被依法剥夺,如军人的军功章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被军事法庭依法剥夺。
总之,荣誉权是为我国法律所保护的一种身份权。
关于本案该荣誉应归属于小组,而不应归属于韩某一人。原因在于:取得复赛资格的是“技术科”,大赛组织者颁发的复赛准考证上也注明参加复赛者为“技术科”,而且自始至终韩某只是代表“技术科”,以“技术科”的名义参赛(包括初赛与复赛),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参赛,既然如此,获得的荣誉就只能由“技术科”享有,而“技术科”又是小组报名时的署名,所以荣誉应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