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创建责任部门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按照方案的具体要求检查实施情况,并写出活动总结,于2016年1月10日前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部门:各部门)
2.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学校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对各科室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责任部门:创建办)
3.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对学校各相关部门创建活动的实施进行检查的基础上,召开座谈会,对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限期整改。(责任部门:创建办) (四)第四阶段申报迎评阶段(2016年1月16日-3月31日) 积极做好创建工作的总结及创建成果和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形成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自评报告,并根据乌民创办有关创建工作评审要求,结合自查总结情况,全力做好创建工作的申报及迎接检查相关事宜。(责任部门:创建办) 七、工作要求
1、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科室负责人是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以月促年、常抓不懈,做到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2、各责任部门在创建活动中,要对照要求,结合实际,不断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将创建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确保创建
实效。活动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将活动计划、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接受领导小组的全面验收。
3、创建办要围绕整体创建活动,及时进行信息及影像资料的收集工作,并充分利用墙刊、黑板报等校内宣传载体进行宣传,营造创建氛围。
4、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创建活动的指导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形成事事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有人检查的工作新格局,有效推动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枫溪中学 2015年9月
德江县枫溪初级中学创建民族团结进步
实 施 方 案
枫溪初级中学 201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