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村民建房审批、监管过程中,任何单位、任何组织、任何个人不得借机乱收费和变相摊派,违反规定的退还所收费用,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各村要确定专门人员,开展定期巡查,一旦发现违章建房,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经村组制止和停工整改仍违章建房的,由村、组组织力量进行拆除,对个别钉子户可由村申请上级有权机关进行强制拆除,所有费用由村承担。
4、凡是发现一起农户违规违纪建房,扣除村工作经费1000元/户,与村组干部有直接关系的,扣除村组干部个人500元/户,视其情节给予诫勉、停职、免职处理。
5、凡是村组干部或其直系亲属违规违纪建房,扣除村工作经费1000元/户,扣除村组干部个人1000元/户,同时视其情节给予诫勉、停职、免职处理。
6、对在建房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意见即日起执行,与上级政策、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从其上级政策和法律法规。
联络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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