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2019-03-09 23:32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文件

闵教字[2010]49号

2010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各小学、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0”26号)文件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区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入学工作的依据和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立足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

(二)加强对本区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根据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区生源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和招生计划,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的范围,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与相关信息,加强与学校、社区、家庭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与解释工作,塑造良好的教育形象。

二、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的规定

1、关于事业规划的编制。教育局根据辖区内生源的实际情况,确定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同时根据各小学提供的新生预测数,结合幼儿园提供的生源信息,以及公办小学毕业生数,编制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计划,镇管学校招生计划在征得镇教委的同意后确定。计划按40人的班额预测(户籍变动和居住地变动截止日期为2010年4月1日前)。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2、关于学校班额的规定。教育局根据本地区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班级规模,学校班额一般控制在40人以内。

3、关于就近入学的规定。公办学校应按照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以户籍所在地为主的?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和少年入学(小学新生的入学年龄为2003年9月1日—2004年8月31日)。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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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2010年5月22、23日为全市小学新生报名时间。

4、关于跨区县就读的规定。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或在原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就读初中,办理回户口所在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4月30日。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民办学校参照执行)

(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的规定

1、关于招生计划与范围的规定。教育局应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民办中小学按40人班额编制招生计划,有寄宿条件的学校,经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严禁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2、关于招生方案与信息的规定。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方案、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必须报教育局审核通过备案后,由区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学校应按照公布的招生方案实施招生工作。 3、关于招生程序与方法的规定。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与方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学生的自主报名(民办初中学校报名时间为2010年5月8、9日)。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电脑派位或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民办初中学校面谈时间为2010年5月15、16日,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0年5月29、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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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免试入学的规定。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不得要求报名学生提供学科类竞赛、等级考试证书,不得要求学生提供在低学段学校(幼儿园)或参加社会办班取得的学科考试与测试成绩或竞赛证书,不得要求小学或幼儿园推荐?学科学习特长生?。民办初中招生应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小学生成长记录册》作为录取的依据。

5、关于录取工作的时间。民办初中学校于2010年5月31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民办小学于2010年6月1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三)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的招生入学工作

1、公办学校挖掘潜力,接纳符合条件的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下简称《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根据市教委《关于加强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管理的通知》(沪教委基“2010”8号)的规定,《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将纳入我区招生整体工作,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公办学校限于条件不能完全接受的,进入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就读。小学毕业的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安排至本区公办初中就读。

2、对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及在本市借读的其他非本市户籍学生,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在入学前签订《闵行区非上海户籍初中学生借读承诺书》。

(四)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工作

1、关于特长生招生工作的规划和管理。教育局应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管理,依据市教委文件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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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制定本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建立健全特长生的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学校的特长生招生工作。

2、关于招收特长生学校的规定。经教育局核准的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和设点布局项目艺术特色学校,可以按规定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其他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招收特长生,举办特长班。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 3、关于招生方案、项目、人数的规定。经核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在3月底之前将招生方案(包括特色项目、招生人数等)报教育局审核,教育局将结合上年度的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和特色项目取得的成绩,对招生人数进行重点审核,严格控制,确保区内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最后经审核批准的学校名单、项目名称、招生人数等报市教委备案并予以公示。

4、关于招生过程以及结果的规定。学校必须按照教育局文件规定以及学校招生方案的要求接受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的招生人数,学校应在教育局招生督察人员的监督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报名学生进行特色项目的测试。完成测试后学校将录取的学生名单汇总上报区教育考试中心。

三、招生入学信息的对外公示

1、教育局根据市教委文件要求,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相关政策与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范围、招生计划、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教师情况等,以及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2、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通过发放《新生入学告知书》,在社区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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