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版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 图文(7)

2019-03-10 11:00

附件1

疫苗免疫程序 疫 苗 乙肝疫苗 卡介苗 脊灰疫苗 百白破疫苗 白破疫苗 麻风疫苗 (麻疹疫苗) 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麻疹疫苗) 乙脑(减毒) 流脑A 流脑A+C 甲肝(减毒) 接 种 对 象 月(年)龄 0、1、6月龄 出生时 2、3、4月龄, 4周岁 3、4、5月龄, 18~24月龄 6周岁 8月龄 接种剂次 3 1 4 4 1 1 接 种 部 位 上臂三角肌 上臂三角肌中部略下处 上臂外侧三角肌 上臂三角肌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上臂外侧三角肌 接种途径 接 种 剂 量 /剂次 酵母苗5μg/0.5ml, 肌内CHO苗10μg/1ml、20注射 μg/1ml 皮内0.1ml 注射 口服 肌内注射 肌内注射 皮下注射 皮下注射 皮下注射 皮下注射 皮下注射 皮下注射 肌内注射 1粒 0.5ml 0.5ml 0.5ml 备 注 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1剂次,第1、2剂次间隔≥28天 第1、2剂次,第2、3剂次间隔均≥28天 第1、2剂次,第2、3剂次间隔均≥28天 18~24月龄 1 0.5ml 8月龄,2周岁 6~18月龄 3周岁,6周岁 18月龄 2 2 2 1 0.5ml 30μg/0.5ml 100μg/0.5ml 1ml 第1、2剂次间隔3个月 2剂次间隔≥3年;第1剂次与A群流脑疫苗第2剂次间隔≥12个月 接种第1剂次后14天接种第2剂次,第3剂次在第1剂次接种后6个月接种 出血热疫16~60周岁 苗(双价) 炭疽疫情发生时,病例或病畜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围高危人群 流行地区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 8月龄(2剂次), 2周岁,6周岁 18月龄, 24~30月龄 3 1ml 炭疽疫苗 1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皮上划痕 0.05ml(2滴) 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不能接种 钩体疫苗 2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成人第1剂0.5ml, 第2剂1.0ml 皮下7~13岁剂量减半,必注射 要时7岁以下儿童依据年龄、体重酌量注射,不超过成人剂量1/4 皮下注射 肌内注射 0.5ml 0.5ml 接种第1剂次后7~10天接种第2剂次 乙脑灭活疫苗 甲肝灭活疫苗 4 2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上臂三角肌附着处 第1、2剂次间隔7~10天 2剂次间隔≥6个月 注:1.CHO疫苗用于新生儿母婴阻断的剂量为20μg/ml。

2.未收入药典的疫苗,其接种部位、途径和剂量参见疫苗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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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预防接种卡

姓名 编号□□□-□□□□□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监护人姓名: 与儿童关系: 联系电话: 家庭现住址: 县(区) 乡镇(街道)

户籍地址:1同家庭地址 2 省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迁入时间: 年 月 日 迁出时间: 年 月 日 迁出原因: 疫苗异常反应史: 接种禁忌: 传染病史: 建卡日期: 年 月 日 建卡人: 接种 接种 疫苗 接种 疫苗与剂次 备注 日期 部位 批号 医生 1 乙肝疫苗 2 3 卡介苗 1 2 脊灰疫苗 3 4 1 2 百白破疫苗 3 4 白破疫苗 麻风疫苗 1 麻腮风疫苗 2 麻腮疫苗 1 麻疹疫苗 2 1 A群流脑 疫苗 2 1 A+C群流脑疫苗 2 1 乙脑(减毒)活疫苗 2 1 2 乙脑灭活 疫苗 3 4 甲肝减毒活疫苗 1 甲肝灭活疫苗 2 其他疫苗 29

填表说明

1.姓名:根据儿童居民身份证的姓名填写。可暂缺,儿童取名后应及时补充记录。 2.出生日期:按照年(4位)、月(2位)、日(2位)顺序填写,如19490101。 3.监护人姓名:只填写一个,并在“与儿童关系”中注明母亲、父亲或其他关系。 4.家庭现住址:只填写至乡级。

5.户籍住址:若同家庭现住址,则在“同家庭现住址”前数字1上划“√”,若不同,请具体填写只填写至乡级。

6.异常反应史、接种禁忌和传染病史:在每次接种前询问后填写。

7.每次完成接种后,接种医生应将接种日期、接种部位、疫苗批号、生产企业、接种单位等内容登记到预防接种证中,并及时签名;同时将接种日期、接种部位、疫苗批号、接种医生等内容登记到儿童预防接种卡中。其中,“接种部位”只填写注射用疫苗的接种部位:左侧用1表示,右侧用2表示;“有效日期”指有效截止日期。

8.“备注”栏用于记录某疫苗某剂次接种的其他重要信息,例如:接种乙肝疫苗的种类(酵母苗/CHO苗)、接种百白破疫苗的种类(全细胞苗/无细胞苗)、特殊情况下的不同接种剂量等等。

9.接种其他疫苗时,按上述内容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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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 二、服务内容 (一)新生儿家庭访视

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在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地区了解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口腔发育等。为新生儿测量体温、记录出生时体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同时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提醒家长尽快补种。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对于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二)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

(三)婴幼儿健康管理

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偏远地区可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有条件的地区,建议结合儿童预防接种时间增加随访次数。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婴幼儿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在6、12、24、36月龄时使用听性行为观察法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四)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集体儿童可在托幼机构进行。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检测和视力筛查,进行合理膳食、心理行为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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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五)健康问题处理

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应当分析其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对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高鄂弓、诞生牙)、龋齿、视力低常或听力异常儿童应及时转诊。

三、服务流程 出院后1周内满月3月龄6月龄8月龄12月龄18月龄24月龄30月龄3岁4岁5岁6岁?询问一般情况及预防接种和先天性疾病筛查情况?观察家居环境、进行体格检查等?指导新生儿护理和母乳喂养?询问两次随访间发育和患病情况?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评估?健康指导,包括科学喂养、合理膳食、生长发育、疾病预防、预防意外伤害和口腔保健等?不需疫苗接种正常告知下次健康管理或疫苗接种时间?需疫苗接种:若无禁忌症,按照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接种后观察30分钟,无异常可回家。?填写预防接种记录。可疑或异常分析原因,进行针对性健康指导或及时转诊。 四、服务要求

(一)开展儿童健康管理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二)从事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的人员(含乡村医生)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按照国家儿童保健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儿童健康管理。

(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过妇幼卫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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