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降雨历时(分钟),t=t1+mt2;t1 — 地面径流时间,t1 =10分钟;t2 — 管内流水时间;m — 延缓系数,取2。 经计算,场区雨水量为608.5升/秒。 3)管道设计
雨水管道均布置在道路中间位置,单管布置离路面2米的位置下。
管坡与纵向道路关系较为紧密,既要考虑最大限度的利用道路坡度,也要兼顾管道走坡之间的协调关系,既要满足经济上合理,又要统筹安排路段上各管线间竖向高程的合理布置。
4)管材、接口及管基
雨水管道采用D250~D350 PVCU管。
基础为粗砂基础,橡胶圈承插口,管基要求:地基土承载力[ ]>=150Kpa。
(3)污水工程 1)设计原则
①采用雨水、污水分流排放体制,近期和远期相结合; ②现行的其它国标、行业标准、以及河北省地方法规; ③结合道路两侧用地,地址现状和规划情况,合理划分汇水面积。
④生活污水应自成系统,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院污水排放标准》(GBJ48)的规定。
2)污水量规划标准和污水量预测
污水排放量按生活用水量的85%测算,场区污水日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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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62.4立方米/日。
3)管道设计
污水管道布置于路网西侧或北侧人行道下,主要收集路侧周边地块的污水。
4)管材、接口及管基
污水管道采用D200~D300 PVCU管。
基础为粗砂基础,橡胶圈承插口,管基要求:地基土承载力[ ]>=150Kpa。
6.电力电信工程 (1)电力工程 1)现状概况
项目区现状土地开发程度低,现状电力负荷和电力设施也基本处于空白状状。
2)负荷预测
根据《城市电力规划规范》有关规定,拟采用单位面积负荷密度法进行预测,考虑到项目区土地开发强度以及当地气候、经济等相关条件,负荷预测指标选取国标中限值。各类用地用电指标如表6-2。
电 力 负 荷 预 测 表
表6-2 用地性质 公共设施用地用电
单位建设用地 负荷指标(千瓦/公顷) 300-1200 同时系数 0.5-0.6 预测负荷约为2327千瓦,平均负荷密度约为564千瓦/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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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电电源
应综合研究所在地区的能源资源状况和可开发利用条件,进行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地确定城市供电电源。项目区要求一路10千伏
专用进线回路供电。同时自备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
4)配电房
变压器选型S9-1250KVA,4台。根据场区需要提供的低压电源数量设置配电屏,配电房用房面积500平方米。
(2)电信工程
电信电缆与有线电视同侧埋设,从市政管网引至电信交接箱,电信交接箱设在服务综合楼内。
通信管道布置在道路东侧或南侧的人行道或绿化带下。 7.管线综合
管线综合设计,在工程设计过程中对各种有关的管线专业起综合管理作用,负责协调解决各种管线在平面及竖向布置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在设计中坚持以下原则:
(1)尽量满足各专业管线规范要求。
(2)尽可能满足各专业管线最小覆土深度要求。
(3)管线交叉在一般情况下遵守以下原则:小管让大管,支管让主干管,非重力流管让重力流管,可弯曲管让不可弯曲管,设计管让现状管。
(4)保证各专业管线与道路行道树之间的距离。 (5)管线平面、竖向设计兼顾工程分期实施需要。 五、主要建(构)物及设备工程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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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构)物及设备工程量统计情况详见表6-3。 主要建(构)物及设备工程量统计一览表
表6-6 序号 1 2 2.1 2.2 2.3 2.4 2.5 3 3.1 3.2 3.3 3.4 3.4.1 3.4.2 3.5 3.5.1 3.5.2 3.5.3 3.5.4 35.5 3.5.6 35.7 3.5.8 3.6 3.6.1 3.6.2 3.6.3 3.6.4 建筑工程 场地平整 主体建筑工程 办公服务综合楼 大型悼念厅 小型悼念厅 骨灰寄存楼 车库(仓库) 公用辅助工程 场内道路 停车场 绿化 环卫设施 公厕 给排水 电力电信 配电房 数 量 1000立方米 10000平米 3000平方米 1000平方米 1500平方米 4000平方米 500平方米 18000平方米 10000平方米 29744平方米 3座 280平方米 设备(设施) 垃圾收集箱 DN50PVCU管 DN90PVCU管 DN110PVCU管 DN160PVCU管 D250PVCU管 D350PVCU管 D200PVCU管 D300PVCU管 变压器 电缆排管 电信排管 数 量 100个 2400米 3255米 4300米 2320米 5800米 4150米 1760米 1120米 4台 11700米 11700米 雨水 给水 备 注 长3600米,宽5米 总绿化面积36239.8平方米,其中人工绿化29744平方米 污水 S9-1250KVA 34
第七章 消防
一、主要设计依据
1.《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FGJ124-1999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0140-2005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二、建筑消防 1.一般规定
(1)殡仪馆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殡仪馆建筑的防火分区应依据建筑功能合理划分。 (3)悼念用房应设消防水龙、水喉等设施。
(4)殡仪馆内建筑灭火器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的规定。
(5)殡仪区的防火分区安全出口数目应按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2个设置,且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最大距离不宜超过20.0米。
(6)悼念厅楼梯和走道的疏散总宽度应分别按每百人不少于0.65米计算,但最小净宽不宜小于1.8米。
(7)悼念厅的疏散内门和疏散外门净宽度不应小于1.4米,并不应设置门槛和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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