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中扣除。
17.4.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时,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17.4.3经相关部门确定因承包人的操作工艺、材料质量、施工质量存在的缺陷(不限于这些缺陷),为修补缺陷而需进行的剥离、剔凿和恢复面层、底层以及其它与因缺陷引起的抹灰、装修、管线等相关工作,若承包人自身技术水平与资质不能胜任类似工作时,发包人有权自行完成相关作业,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7.4.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作业,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各方验收合格后本次保修即告结束。
17.5 质量赔偿责任
如因承包人施工质量缺陷、工艺缺陷、材料老化等缺陷,造成使用方、业主财产等直接损失以及其它间接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17.6 保修金的扣除
17.6.1承包人保修期满,但如果此时承包人尚有保修工作未完成或发包人代其完成的工作,则发包人有权在此类工作完成之前扣除为完成此类工作或发包人代其完成的工作所需费用。
17.6.2 发包人有权扣除因承包人过失、责任而赔偿业主、使用方相关损失的费用,扣除发包人代为支付的返修、维修、恢复以及其他发生与之相关工作所需的费用,扣除其它与保修维修有关的费用。
17.6.3若本分包工程的保修金不足以支付上述之费用,则发包人有权从双方任何其他经济往来的账务中扣除。
18、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应提供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 元人民币,承担施工完成后以支票方式如数返还(不计利息)。
- 11 -
19、保险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按照《北京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由承包人投保,并承担其施工人员发生伤亡所导致的相关损失和赔偿责任。
20、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竣工技术资料齐全有效、履行完保修职责、保修期结束、合同无未尽事宜,本合同即告终止。
21、合同解除与撤场
21.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施工。如承包人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安全、现场管理不能满足分包合同和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撤场。本合同自发包人解除合同的通知发出时解除。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要求撤场的通知后应在5日内无条件撤出分包工程施工场地,并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所有承包人财产和已完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因上述承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引起的争议按本合同第22条关于争议解决的方式处理。
21.2如发包人与业主的总包合同解除,则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撤场,自发包人解除合同的通知发出时本合同解除。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要求撤场的通知后应在5日内无条件撤出分包工程施工场地,并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所有发包人财产和已完工程。因上述承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引起的争议按本合同第22条关于争议解决的方式处理。
21.3对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搭建的临时设施,如发包人要求拆除,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拆除,并将施工场地清理干净直至令发包人满意,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4承包人如拖延撤场,每逾期1日应向发包人支付分包工程合同价款_1_%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发包人有权强制承包人撤出施工场地,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21.5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 12 -
22、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北京市 朝阳区 人民法院起诉。
23、合同生效
23.1 合同订立时间: 年_ _月_ _日
23.2 合同订立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东路32号203 室 。
23.3 本合同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两份,副本三份),发包人执一正二副,共三份;承包人执一正一副,共二份。
23.4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4、补充条款:
24.1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因完成本分包工程所获得的对发包人享有的债权。承包人私自转移债权视为无效行为,且承担合同额10%~20%的违约金。
24.2 签订合同的同时,承包人交纳合同总额3%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工程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防护设施和作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得到有效投入,项目完工后无息退还保证金。发包人有权在该保证金中扣除上级部门的处罚费用。
24.3 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真实有效的建筑业机打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4.4 承包人负责本合同的有关备案事宜,因承包人备案、资质、各类证书、证明、施工管理缺陷等原因引起各类执法检查罚款的,发包人对承包人按各类执法检查罚款额的2倍进行处罚。
24.5 附件:附件一:承包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安全生产协议书;附件三:环保协议书。
- 13 -
发包人:(公章) 发包人授权代表:(签名)项目经理:(签名)
地址: 电话: 邮编:
承包人:(公章) 承包人授权代表:(签名)地址: 电话: 邮编: - 14 -
附件一
承 包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北京城建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本授权委托声明:我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为我公司合法代理人,该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北京城建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的 1000T制粉车间等7项(京粮集团古船粮食加工基地)弱电智能化系统工程合作意向、价款及结算等有关工作的洽谈,并负责工程投标、开标及中标后的合同签订和组织施工等事宜。代理人在施工过程中所签署的其它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
被授权人无转委权。 被授权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委托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