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毕业综合实践指南(4)

2019-03-10 11:58

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类专家、自主创业典型代表、社会创投风投机构专家等担任指导团导师,从“观念引导、典型示范、就业创业能力培训、应用法律法规能力、专业实战辅导”等方面对大学生予以重点引导。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导师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提高导师团队服务的专业性、匹配性和实效性。

4.优化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加快建成长三角领先、功能齐全、设施先进的专业化、信息化、品牌化人力资源市场。着力拓展以大学生就业创业为核心内容的公共服务平台和以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为重点的市场化人才配置平台。进一步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打响服务品牌。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人才服务机构的支持作用,为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提供创业咨询,通过免费现场招聘、网上招聘、人事代理等人才人事服务,减轻大学生创业企业用工成本。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大学生创业企业赴海外招聘引进优秀创业人才和项目。加强与以“九校联盟”为重点的高校在大学生创业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发布我市高学历人才需求信息,吸引全国优秀大学生来我市创业。

5. 充分发挥高校就业创业指导站的作用。在深入实施《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杭高校建立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的意见》(杭政办函〔2009〕267号)的基础上,完善指导站考评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公共服务进校园”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五进五促”活动,即通过“招聘服务进校园”,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渠道拓宽;通过“主题宣讲进校园”,促进大学生树立正确就业创业观;通过“导师结对进校园”,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少走弯路;通过“创业助我行进校园”,促进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通过“见习训练进校园”,促进大学生提前储备职业经验。

(六)努力营造大学生创业氛围,优化创业环境。

1.树立创业典型。完善创业激励制度,选拔一批优秀创业大学生作为典范,激发大学生的创业热情和自信心。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合力推进大学生创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2.加强政策宣传。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力度,通过印发宣传手册、媒体传播、校园宣讲等形式,加大我市大学生创业就业政策宣传力度。杭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等政府部门网站要及时发布创业政策和信息,收集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为大学生在杭创业提供良好的环境。

3.实施积极的落户政策。继续实施毕业研究生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的,均可办理落户手续。在杭州市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同意落户证明、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到落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4.落实公共租赁房政策。为缓解创业大学生的住房压力,根据我市有关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来杭创业就业大学生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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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站在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通力合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确保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二)落实工作保障。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在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确保一定比例用于大学生创业工作的各项经费开支,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评估,切实发挥专项资金的效益。各级各部门要保证相关经费的配套和落实。同时,要落实人员保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完善考核机制。根据行动计划实施的需要,各相关部门和城区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完善现有的政策体系。我市大学生创业工作列入各区、县(市)党政领导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区、县(市)要把大学生创业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内容,确保人员、经费和措施落实,合力推进我市大学生创业工作。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推动杭州经济转型升级、建设创新型和创业型城市为目标,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创业政策,强化创业意识,开展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优化创业环境,健全创业服务,鼓励并扶持更多的大学生来杭创业。在扩大创业规模的同时,努力提升创业层次,培养创业人才,通过实施“扶优扶强”措施,推动一批成长潜力好、发展前景优的企业快速壮大,为我市打造“四中心一基地”、发展“十大产业”,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五、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大学生创业、实训和就业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实施开发区高校毕业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培养应用型、创新型人才,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创业实训工作,通过创业实训带动就业,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大学生主要指下沙高教园区普通高校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尚未就业的开发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和来开发区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开发区用人单位新招聘、待实训合格后上岗的高校毕业生。

二、本办法所指企业是在开发区内注册和税务登记,在开发区正常经营,经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企业和机构。其中大学生创业是指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毕业后五年内(毕业时间为2005年及以后,以工商部门名称预登记为准,但不包括名称预登记六个月延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并从事生产经营项目为当年度开发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发展类项目,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具体为以下四类:

1、本市生源学生以本人名义在开发区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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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沙高教园区高校外地生源学生以本人名义在开发区创办企业;

3、外地生源在杭高校学生以本人名义在开发区创办企业,所创办企业须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研发项目,或从事文化创意类项目以及其他开发区鼓励发展类项目; 4、外地生源非在杭高校学生,须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开发区注册公司制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所创办企业须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研发项目,或从事文化创意类项目以及其他开发区鼓励发展类项目;

创业大学生在校期间需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

三、区财政首期安排10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人民币为单位)大学生创业实训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大学生创业、实训和就业工作,今后视使用情况在年度预算中予以补足。

四、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大学生在开发区创办企业的可申请享受资助: 1、自主创业符合享受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条件的,开发区给予1:1配套; 2、对获得杭州市创业资助且具有较好发展潜力的大学生创办企业,经专家评审并报请开发区大学生创业实训工作指导小组审定,在享受杭州市创业资助的基础上追加资助,最高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

3、大学生在开发区创办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研发项目、从事文化创意类项目以及开发区鼓励发展类项目的企业可享受房租补贴,房租补贴参照《关于鼓励留学人员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标准享受;

4、对获得追加资助的大学生创办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开发区租用生活用房的,给予两年的住房补贴,补贴额度每年不超过6000元; 5、为大学生创办企业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五、鼓励区内各高校建立大学生创业园区,吸纳大学生创业。园区面积在1000㎡以上并吸纳十家以上大学生创办企业的,给予建园资助20万元。

六、鼓励各街道建立“大学生创业社区”吸纳大学生创业。场地面积在500㎡以上并吸纳五家以上大学生创办企业的,给予创业社区资助10万元。 七、鼓励区内企业积极参与实训工程:

1、鼓励区内企业参与大学生实训工程,积极建立大学生企业实训基地;

2、区级大学生企业实训基地实训大学生的补贴项目、标准参照市级实训基地执行; 3、被列为实训基地的企业,每培养一名实训合格毕业生并在本企业实现就业的,开发区将按照吸纳学生人数给予每人300元的补贴,用于企业带教老师补贴; 八、对参加开发区组织的各类实训的下沙高教园区高校学生给予实训资助,资助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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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谁支补谁”的原则,实行分类分级资助,原则以初级实训为主,辅以其他等级实训。实训资助不能重复享受。

1、下沙高教园区高校大学生和尚未就业的开发区生源大学生,可免费参加由开发区组织的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

2、凡参加信息化人才培训、技能培训等专项人才培训,培训后进入开发区企业工作的,除享受杭州市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资助资金外,开发区再给予其个人承担部分20%的资金资助,此项资助额度不超过800元;

3、鼓励区内培训机构面向杭州市生源和下沙高教园区高校应届毕业生开展信息化、服务外包和文化创意等人才实训,经实训后实现就业的,给予培训机构100元/人的资助,每个培训机构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九、鼓励开发区用人单位和区内高校合作办学。通过合作办学在推进下沙高教园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成效显著的,经开发区大学生创业实训工作指导小组审定,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为20万元。

十、鼓励开发区用人单位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推出就业岗位。区内用人单位每录用一名杭州市生源、“211工程”高校和下沙高教园区高校应届毕业生且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1000元/人的补贴,其中为大学生创办企业的,给予2000元/人的补贴。对吸纳大学生就业达到一定规模的用人单位,经开发区大学生创业实训工作指导小组审定,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为20万元。

十一、大学生创办企业自注册起两年内,吸纳大学生就业的可享受社保补贴,补贴额度按所吸纳应届毕业生人数的企业应缴五金部分的40%计算,其中吸纳开发区生源及下沙高教园区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按60%给予补贴。

十二、鼓励和引导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区内社区工作,对社区吸纳高校应届毕业生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的,按吸纳人数一次性给予社区5000元/人的岗位补贴。 十三、鼓励区内民营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各类职业介绍机构推荐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成功介绍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开发区就业的,并且毕业生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100元/人的补贴。其中,对成功介绍杭州市生源和下沙高教园区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开发区就业的,给予1000元/人的补贴;对成功介绍开发区生源应届毕业生就业的,给予1000元/人的补贴。

十四、建立大学生创业和就业导师团队,带动和指导大学生创业、就业。每年对大学生创办企业、大学生创业导师、大学生就业导师、大学生创业园区、大学生创业社区、企业实训基地以及各类培训机构等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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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大学生创业实训暂行办法》同时废止。由开发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15 大学生就业指南 一、就业注意事项: (1)勿忘母校,经常联系。

毕业时一定要留下便捷的联系方式,毕业后更要经常主动的联系母校,一则向老师请教求职中碰到的问题,二则可以继续从学校获取可靠的招聘信息。在毕业生毕业后经常还有不少用人单位要求学校推荐毕业生,这些单位往往急着招聘,因而招聘效率高,竞争也比较小,求职成功率高。

(2)平稳心态,避免焦急。

求职要避免两种不良情绪的产生;一是眼看着同学们都找到了“婆家”,可自己还不知道身何处,而心存焦虑、自乱方寸;二是由于多次求职未成而心情郁闷、精神不振、信心不足。

(3)调整期望值,贴近实际。

理性分析自身情况,结合实际,放宽求职范围,或许此时就会有“峰回路转处,柳暗花明时”的意味收获。

(4)认准方向,主动出击。

求职不宜四面出击、简历大撒网,要看清楚招聘方的要求,有针对性的投放简历,以饱满的热情主动出击。

(5)多方了解,谨防受骗。

在就业形势严峻,求职高峰将过的情况下,一些黑公司常常利用毕业生求职心切的心理,打着介绍工作或招聘员工的幌子骗取钱财,因而求职更要小心谨慎,一定要看清楚其是否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其发布的广告内容与公司实际名称和招聘内容是否一致等情况,谨防上当受骗。

(6)当机立断,莫失良机。

用人单位招聘高峰基本结束,因此毕业生求职不宜犹豫不决,“此山望着那山高”,莫等“来年开花”。

(7)讲求规范,慎签协议。

在与用人单位签定三方协议时,一定要讲求规范,协议书中的各项内容都要——落实,不要因为协议书的不规范而延误自己的就业时间。对有人事权的单位要盖好人事章;对人档分离的单位则要联系好存放档案的人才机构并盖好公章;用人单位有附加要求时更要准确把握其含义,以免产生纠纷而错失就业机会。

(8)踏实认真,诚实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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