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

2019-03-10 12:06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

作业1参考答案

本题属于小论文,基本原理在 教材第17---19页、第24页、第201页。 问答3:行政救济的途径有二种:行政机关救济和司法机关救济。 例:张三和李四打架,张三把李四打伤(轻微伤),县公安局对张三作出拘留证15天的决定,张三不服。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张三可以向市公安局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作业2参考答案

一、案例分析题

某市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授权乡人民政府对关某和李某作出处罚决定。这里的授权,其实就是委托。因为法律、法规才能授权,行政机关不能授权,只能委托。被委托的组织不是是行政主体,它只能以委托的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其后果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因此本案的行政主体是某市林业局,乡人民政府是被委托的组织。

二、案例分析题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33条的规定:警告、50元以下罚款,可由公安派出所裁决。故本案中派出所在对王某殴打他人的行为给予敬告处罚上具有行政法上的行政主体资格。

三、案例分析题

1、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北京科技大学是《教育法》等法律授权管理学生的组织,对学生的处分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1条的规定,应属于行政诉讼案件。 2、没有侵犯行政权。《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本案中要求北京科技大学在一定期限内发毕业证、审核学士学位,办理派遣证,属于依法办事,没有侵犯行政权。 3、要求获得行政赔偿,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4条的规定,即应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本案不发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的行为没有直接造成原告人身、财产以及名誉权的损害且不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因而原告的诉请被驳回。

作业3

一、填空题

1、行政相对方; 2、组织; 3、中央 地方; 4、公务行为民事行为; 5、民主原则 效率原则; 6、书面;

7、60; 8、损害赔偿; 9、行政侵权; 10、当事人诉讼代理人; 11、上诉人 被上诉人; 12、7; 13、 赔偿; 14、一审判决 二审判决。 二 选择题

1、B 2、D 3、D 4、B 5、B

6、AB 7、B 8、ABD 9、ABC 10、A 三 名词解释

1、行政法律事实: 教材第8页 2、资格许可: 教材第90页 3、要式行政行为: 教材第70页 4、行政不当: 教材第195页 四 简答题

1、简述行政法的法源的形式 教材第10页

2、简述行政许可的特征 教材第88页

3、简述一般行政监督的主要方式 教材第184页 五 论述题

1、论述行政主体的特征 教材第24页

2、论述追偿制度与赔偿制度的关系 教材第249页 六案例分析

答: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该条规定,市自考办作出决定处罚考生,考生可以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省自考委申请行政复议。

作业四

一填空题

1、法定义务 2、选任 委任 调任 聘任 3、权利 义务;

4、民主原则 效率原则 5、拍卖 邀请发价 直接磋商 6、对人身

对财产 对行为 7、违法行为发生地 8、警告 通报批评 9、过错责任 危险责任 二选择题

1、C 2、A 3、ACBD 4、ABCD 5、ABD 6、A 7、B 8、B 9、A 10、B 三、名词解释 1、国家行政机关 教材第30页 2、行政许可 教材第88页 3、行政处罚 教材第150页 4、行政诉讼 教材第265页 四、 简答题

1、简述划分个人行为与机关行为的标准 教材第50页

2、简述被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区别 教材第58页

3、简述行政诉讼原告的法律特征 教材第295页 五 论述题

1、试论行政 行为的合法要件 教材第75页

2、论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教材第196---197页 六、案例分析

工商所王某到某甲的烟酒副食门市部购买香烟不付款与某甲动手打架。王某的行为不是以工商所的名义作出的,而是以个人名义与某甲发生冲突的。王某的行为与履行职责无关,王某买烟不付款与某甲产生冲突,是民事纠纷与王某所在单位无关。所以说本案是民事案件。他们双方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法律关系,不是行政案件,不可以工商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作业1撰写论文

行政法原则在实践中运用

行政法的原则有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所谓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法律规范的要求,不得享有行政法规范以外的特权,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应受到法律制裁,行政主体应对其行政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的内容.违反实体法和违反程序法都是对行政合法性原则的破坏.实体法是指规定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的行政法律规范.程序法则通常是为保证行为程序公正,没有偏私,从而保障实体权利得以实现的法律规范.行政程序合法包含三方面的内容: 任何人不能成为审理自己案件的法官.执行这一原则的制度是回避制度. 行政机关在裁决行政纠纷时不能偏听偏信,应当给予当事人同等的辩论机会. 决定对当事人不利的事务时,应预先通知当事人并给其发表意见的机会.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前提条件是有法可依.行政合法性原则通常要求行政权依法律的规定存在,行政机关依法设立并应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具体讲,行政合法性原则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权才能存在

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这就要求行使行政权力不仅应遵循实体法规范,而且应遵循程序法规范,二者不能偏废.

任何行政职权的授权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行政合法性原则这三个方面的具体内容要求行政主体应严格依法办事,行政管理活动应有法可依,严格按照法律规范进行.这里所讲的法律是广义上的法律不仅仅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宪法,法律,还有国务院指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章,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较大的室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乡法规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室以上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等.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行政合理性原则中的理是指体现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法理.行政合理性原则基于实际行政活动的需要而存在的.任何法律都是有限度的,尤其是规范行政活动的法律.主要表现在: 法律不可能规范全部行政活动

法律对行政活动的规范,应留出一定的余地,以便使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如果法律对行政活动规定得面面俱到,毫无裁量余地,则最终可能导致行政机关束手无策. 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行政合理性原则作为一项普遍适用的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其具体要求主要有:

行政行为 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的目的

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 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

总之,行政合理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行事符合常理.自由裁量权赋予行政机关更多的权力,因此应受到更多的限制.既要防止对自由裁量限制过严,使自由裁量变成羁束决定;又要防止对自由裁量的放任,使之变成专横行为,破坏行政法治.一般来说,具有不政党动机,不考虑相关因素或内容不合理的相关因素内容要合理是相互联系的,共同形成对行政自由裁量的实质控制,使行政法治得以完善.

在现实生活中,行政合法性原则贯彻得非常不好.如有的行政机关没有职权的情况下,却要行使所谓行政权力.如在现实生活中发生这样的案件:一城管大队执法人员拦截大货车,要求罚款.罚款的理由为,该车拉散装建筑废弃铁丝,没有罩蓬布.违法嫌疑人进行申辩,执法人员不但不听申辩,并强行扣了大货车司机的机动车驾驶证.不交罚款,就不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很显然城管大队无权扣机动车驾驶证,但就是这听起来象个笑话事情在现实中的确发生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嫖娼最高被处罚5000元.然而在现实中,被处罚多少数额的都有,大多数被处罚10000元,7000元,6000元情况不等.往往这种处罚是以公安派出所名义进行作出的,并且罚款不出具任何收据占了不小的比例.事后当事人想起诉到法院,却连个收条也拿不出来.嫖娼,不但违法,而且影响家庭,影响工作,影响一个人的仕途升迁.所以某些公安干警抓住违法嫌疑人的这一心理弱点,不仅仅是罚款,简直是有\敲诈\嫌疑,使用精神逼迫的手段迫使违法嫌疑人主动交纳高额罚款.象这样执法,不但执法主体不正确,即公安派出所无权行使象这样的大额罚款,而且罚款数额过高,直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另外行政行为程序不合法.最基本应给违法嫌疑人出具一张收据,告知违法嫌疑人违反了什么法律,有哪些行政救济手段.所以行政合法性原则在现实生活中贯彻得不够顺利. 行政合理性在现实生活中贯彻得也非常不利.常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双方发生欧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之规定可以实施拘留.当事人常反映\为什么只拘留我,不拘留对方 \我们或许常做这样的解释,法律只是说\可以\拘留,而没有说应当拘留.所以说只要拘留合法即可,被拘留的人不能强行要求公安机关拘留对方.这种解释只是对行政合法性进行的,没有解释行政行为为什么经常合法但不合理.拘留斗殴一方,不拘留对方,显然不合理,不公平,不能说服人.行政机关应一视同仁,同等情况,应给予相同的行政处罚.

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是非常好,但在现实生活中贯彻得非常不利.实现依法行政的梦想,还有待时日,有待于努力

作业1

小论文:

论行政法基本原则在我国行政诉讼中的适用

行政法是控制行政的法,行政法基本原则则是指导行政机关具体行为过程的最基本准

则,在社会发展日益迅速和行政领域全面膨胀的现代社会,如何更有效地控制行政权成为各个国家面临的共同课题。传统的通过立法机关制定具体法律规范来约束行政行为的努力变得越来越力不从心,通过规定行政行为的基本原则来限制行政机关的滥权行为成为众多国家的新诉求。而根据立法、司法、行政三权之间的关系,司法是控制行政的最为有效的途径,正如有的学者所言,“行政诉讼制度的确立是行政法产生的本质象征”,如何在具体的司法审查中运用行政法基本原则自然成为关注的焦点。本文试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一、基本原则司法适用的重要意义

运用行政法基本原则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早已为众多国家所采用,以比例原则为例,在英国,16世纪就有该原则的判决,到20世纪初,该原则已经发展到相当成熟的程度。“今天,该原则几乎出现在每星期所发布的判例中,在大量案件中该原则得到了成功运用。”在法、德、日等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法律原则被公认为是行政法的渊源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并广泛运用到司法过程中。

成文法的局限性使得适用基本原则成为需要,特别是在行政法领域,当今社会行政事务复杂多变,无论立法者多么高明,也不可能事先预见今后所有的问题;无论法条制定得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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