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6计划利润
指按国家规定的计划利润绿计算的利润。
利润以基价定额直接费、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之和为基础计算。 编制概(预)算时利润按7%计算;大型土石方工程的填料价值,其利润按3%计算;钢闸(阀)门及大型钢结构制作过程中的主体结构钢材本身的价值,其计划利润按钢材价值的2%计算。
3.1.7税金
税金系指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的计税基础是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之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均以营业税为基础按相应税率计算。。
税金=计税基数×税率
式中:计税基数=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 现行税率:
税率={1/[1-营业税税率×(1+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税率)]}-1
3.1.8专项费用
指需要独立计算的政策性调差、调价费用;以及根据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规定应计列的费用,此项费用应计算税金。
在编制概、预算时,凡需计列专项费用的应将有关依据文件报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备案。
3.1.9工程费用费率汇总及计算程序
施工取费费率汇总详见表3.1-—11、3.1—12;费用计算程序详见表3.1—13。
3.2 设备购置费
3.2.1 国产设备
国产设备购置费指根据设计提出的设备清单按设备原价及有关规定计算的费用总和。通航建筑工程、内河港口工程、航道整治工程以及航运枢纽工程中的通航建筑工程和挡水建筑工程部分的设备购置费,包括设备原价、备品备件购置费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等,应按下术规定计算。航运枢纽工程中的电站等有关部分设备购置费的构成及计算方法,执行水利定额及有关规定。
3.2.1.1 设备原价
设备原价系指生产厂家规定的现行出厂价格,非标产品则按生产厂家的实际价格或合同价格(不包括非标设计费)确定。
3.2.1.2备品备件购置费 备品备件购置费
备品备件购置费系指工程在投产运行初期所必须添置的易损零部件专用替换材料等的购置费。但不包括随设备出厂价格所配备的备品备件以及港口装卸工艺中所需要的网络货板,上述二项应计入设备购置费中。
备品备件购置费以设备原价为基础按下述费率计算: (1) 航运枢纽工程:0.50%;
(2) 通航建筑及内河港口工程:0.60%; (3) 航道整治工程:0.70%。 3.2.1.3运杂费
运杂费系指国产设备由出厂地点或调拨地点运至安装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各项杂费。港口装卸设备、一般起重设备、通信及航标设备、通航启闭设备、机修和其他生产设备、一般起重设备、通信及航标设备、通航启闭设备、机修和其他生产设备:其设备运杂费按设备原价与备品备件购置费之和乘以表3.2-1“设备运杂费费率”计算;港作车船和其他交通车辆的运杂费费率按表3.2-1乘以0.50系数。 表3.2-1设备运杂费费率表
序号 1 2 3
工程所在地 浙江、上海、天津、辽宁、河北、山东、安徽、江苏、山西、陕西 江西、湖北、黑龙江、吉林 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福建、四川、湖南、河南、重庆、 费率(%) 4.0 5.0 6.0 设备到达安装现场后直至安装前所发生的设备二次转运费包括在运杂费内。二次转运费占设备运杂费的5%-8% 3.2.1.4采购保管费
采购保管费系指设备在采购、保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 (1) 采购保管部门支付的工作人员的人工费、工具用具使用费以及办公费、
差旅交通费等各项管理费;
(2) 仓库、转运站等设施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或租赁费)、检修费以及技术
安全措施费等;
(3) 设备在采购保管中必要的检验、试验费
(4) 供销部门以及在中转环节发生的各项手续费等。 采购保管费按设备原价与备品备件购置费之和的0.8%计算。
3.2.2进口设备
3.2.2.1设备原价
进口设备原价按设备的外币到岸价(CIF)确定。 3.2.2.2进口设备国内接运保管费
按照第四章“内河航运建设工程其他费用”中4.20.0.1规定计算。
3.3机修及其他生产设备安装工程费
编制概算时. 安装工程费以及安装前的基础工程费可按设备原价乘以表3.3-1和表3.3-2的安装费和基础费指标计算;如系远征工程,所发生的施工队伍进退场费,按安装工程费的4%-10%估列。
编制预算时, 安装工程定额直接费按<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计算,其收费标准和计费办法,执行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 表3.3-1 机修及其他生产设备安装工程费指标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仓库 锅炉房 设备类别 机加工车间、木工车间、修理车间、车库、装配车间 锻工车间 氧气站、空压站、乙炔站(包括管道附件) 变电所、配电所 有行车 无行车 K型锅炉 其他型锅炉 囤船 指标(占原价%) 1.7 3.0 10.0 11.0 2.2 1.1 22.0 44.0 2.0 注:1.指标中包括安装用水、电、蒸汽、空气、无负荷试运转和枕木消耗费,以及设备的保温、防腐和附属管线安装的费用。
2.氧气站设备价中不包括氧气瓶的费用。
序号 1 2 3 4 设备类别 木工车间、修理车间、装配车间、车库 机加工车间、锻工车间 氧气站、空压站、乙炔站、配电所、变电所 锅炉房、绞车房 指标(占原价%) 0.9 1.3 1.5 5.5 表3.3-2设备基础费指标
注:指标中已包括基础本身费用、二次灌浆和枕木费,但不包括基础打桩费
用,编制概算时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3.4临时工程费
临时工程费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限内,为保证永久工程的正常施工而必须兴建的单项临时工程和施工现场四通一平等所发生的费用。
3.4.1单项临时工程
指临时码头.施工围堰.施工导流.施工排水.水上浮标.临时测量平台.临时水源.电源设施及整治工程的临时设标等。单项临时工程应根据施工条件设计提出。
单项临时工程应根据设计图纸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套用有关定额编制概算和预算,初步设
计阶段,如无相应定额可资使用时,也可根据工程量参照已完工程的资料或经济指标估算。
3.4.2四通一平
指通达施工现场的临时道路.临时供水设施及管道.临时供电设施及线路.临时通信设施等和施工现场的平整以及施工期的环境保护.防汛.防冰工程和设施等。
四通一平应根据施工条件设计提出的工程数量套用有关定额或指标计算,也
可以按该建设项目的建筑工程费的总和为基础,按表3.4-1的费率进行估算:
3.4.3其他临时工程 专指航运枢纽工程中的电站部分所需的临时设施费用。包括:承担电站厂房、发电设备安装工程等施工单位所必须搭建的临时宿舍、仓库、办公室等临时建、构筑物;砂石系统工程;混凝土搅拌设施、砂石料场、木工、钢筋、机修等辅助加工厂、混凝土构件预制场等生产设施以及施工现场内的临时便道、水、电管线和其他小型临时设施。费用的内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以及施工期间四通一平的维修、养护费用。
其他临时工程费可按电站工程部分的建筑工程费总和(不包括土石方的开挖及回填工程)为基础,依挡水建筑物的不同结构,按下述费率计算:
1. 土坝或石料坝 2.混凝土重力坝
2.50%--3.30%
3.25%--4.29%
3.混凝土轻型坝 3.38%--4.46% 4.节制闸、水闸 3.50%--4.50%
4内河航运建设工程其他费用
内河航运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包括:土地使用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定额编制管理费、联合试运转费、生产人员培训费、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前期工作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供电贴费、施工专用设备购置费、实船试航费、航道整治效果观测费、整治河段竣工前测量费、施工期港航安全监督费、断航损失补偿费等。
4.1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包括包括工程用地征用费以及航运枢纽工程中的水库淹没补偿费。
4.1.1工程用地征用费
工程用地征用费系指根据设计提出的工程建设场地和施工用的场地,需永久征用和临时占用的土地、渔场和水面等的费用。
4.1.1.1费用内容
工程用地征用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土地补偿费
指被征用或占用土地(分耕地和其他土地)、渔场、水生物养殖场等本身的补偿费和附着于之上的青苗、农作物、树木、水生物以及房屋、水井等的补偿费。
(2) 安置补助费
指因土地、渔场等被征用后需要安置的农民、居民等的补助费。 (3) 建筑物迁建费
指被征用或占用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等的迁建费。 (4) 耕地占用税
指工程占用的耕地、渔塘、园地、菜地等应邀纳的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