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病历书写制度
(一) 一般急诊病历
1. 就诊时间:应具体到分(包括护士、医师接诊时间及医师处置时间)。
2. 就诊科室。
3. 体温、脉搏、呼吸:由急诊护士在接诊时测量并记录。 4. 血压:由急诊护士或经治医师测量并记录。 5. 意识情况:由急诊护士或经治医师检查并记录。
6. 病人主诉:书写要求同门诊病历。对意识不清的病人可由病人亲属或陪伴者代诉,但应注明病情叙述者和患者的关系。
7. 简要病史:书写要求同门诊病历。对意识不清的病人可由病人亲属或陪伴者代诉。
8. 体格检查:要求同门诊病历。 9. 初步印象或诊断:同门诊病历。 10. 处理意见及医师签名。 (二) 急诊抢救病历书写要求
1、凡急诊抢救病人均应建立急诊病历,交病案室统一保管。 2、内容包括: 1) 门诊病历首页
2) 急诊病历 ①就诊时间 ②科室 ③T、P、R、BP等④ 主诉 ⑤
简要病史 ⑥体检:所有阳性体征及有鉴别意义的阴性体征 ⑦初步印象/诊断 ⑧处理意见⑨医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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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抢救记录抢救记录应包括:①抢救时间(具体到分钟)、依据;
②病情变化情况(如体温、脉搏、心率、呼吸、血压、意识、瞳孔、尿量及其他排泄物情况等);③抢救措施及效果(动态描述);④重要的检查结果;⑤上级医师诊治意见;⑥有关科室医师会诊情况及诊治意见;⑦转归,按照急危重症抢救成功标准,判定并记录抢救结果;⑧经治医师签全名。
4) 监护记录 由护士完成:①日期与时间 ②监护情况 ③修正诊
断 ④相关处理情况 ⑤签字 5) 检验与器械检查报告 6) 临时医嘱
(四)急诊观察病历书写要求
1、急诊观察病人应建立病历。急诊观察病历必须在患者留观后24小时内完成。如大批收容时则应首先及时记录首次病程及危重病人情况。
2、急诊观察病历应单独编号,病案室统一保管。
3、各项记录内容的具体要求同门诊病历。记录时应首先写明日期及时间,并记录询问病人(或病人亲属及其陪伴者)及检查的情况,作出诊断和处理意见,经治医师签全名。
4、留观时间〈48小时。 5、内容包括:
1) 门诊(急诊)病历首页 2) 急诊病历(同门诊病历)
急诊观察记录(同病程记录):内容包括:①根据病情的需要及时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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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病情,并将观察检查情况记录在病历上;②抢救记录; ③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④相关专科医师的会诊意见;⑤ 科内/院内会诊讨论记录; ⑥向患者及亲属交代病情的记录;⑦知情同意书;⑧出室小结:格式同住院病历中的出院记录,着重写明留住观察室时间,诊疗情况,目前诊断,出室日期,出室后去向(入院、出院、转院)及注意事项;⑨死亡记录 急诊(包括观察、监护、抢救等)死亡记录应包括:A记录日期与时间(具体到分);B死亡前的病情变化;C死亡前所采取的抢救措施的效果;D死亡前的重要检查结果;E确切的死亡时间;F死亡原因分析记最大可能的死因;G死亡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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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记录:留住急诊监护室监护的病人,医务人员应做好监护
记录。内容包括:①监护日期与时间;②监护情况(如体温、脉搏、心率、呼吸、血压、意识、心电图、出入液量等);③修正诊断情况;④相应处理情况;⑤监护者签全名。
4) 临时医嘱 5) 护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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