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煤层2501运输顺槽水仓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述:
为满足5#煤层综采工作面生产需要,矿方决定在5#层运输顺槽巷中施工一水仓,为保证水仓在安全顺利施工,特编制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二、支护参数
1、水泵硐室规格:宽×深×高=4000×4000×3013mm(净断面)。爆破掘进水泵硐室,采用工字钢支护方式,工字钢间距:400mm。(见附图)
2、水仓规格:宽×深=4000×4000mm(掘进断面)起底深度1700mm。四周浇筑500mm混凝土,水仓铺地厚度200mm。水仓采用风镐掘进方式。(见附图)
3、水仓位置:自2501运输顺槽回风绕道开口位置绕1#点向前25米处。(见附图) 三、施工方法
1、水泵硐室开口处安装2根矿用11#工字钢,支撑开口位置取掉棚腿的工字钢棚梁。
2、放炮时,2501运输顺槽停止一切工作,待放炮工作结束后,经检查无隐患后方可干其它工作。
3、茬炮进尺1-1.5m。
4、采用一炮一支护循环进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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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泵硐室施工完毕后,用风镐起底,人工出矸方式掘进水仓。 四、安全技术措施:
1、每班开工前,割煤或放炮后都必须进行“四位一体”安全准入检查和“敲帮问顶”。随时掌握瓦斯和顶板变化情况,认真敲帮问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安全生产。
2、放炮前,将施工点20m范围内风水管路、电缆等各种线路用旧皮带包好保护好,并采取分次放炮,每次放小炮,以防对皮带、风水管路、电缆等各种线路造成损坏。
3、施工过程中停止皮带运转。
4、遇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止打眼,进行处理。
(1)、顶板压力大,临时支护未跟上,顶板或墙体有裂缝时; (2)、打眼无水时;
(3)、发现有不响的瞎炮,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11条规定处理,重新打眼放炮,拉完炮后,要检出未爆的废管,交回火药库。
(4)、打完眼后把钻机、钻杆等工具拿出工作面,放在安全地点或躲避洞内放好。
5、放炮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进行,即转弯处或躲硐内与放炮点的距离不得小于75m ,警戒距离大于100m,放炮母线长度大于100m,放炮时必须在能通往放炮地点的所有通道上设岗拦人,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6、爆破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装药结构为正向连续装药,起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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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MFB-200型放炮器。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打眼机具等带电设备未撤出工作面不准将爆破材料带入工作面。
7、放炮前,跟班干部必须亲自安排专人在通往放炮地点的通道上,设警戒人员,同时将警戒线以内的所有人员撤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并设警戒牌、栏杆或拉线,并且由跟班干部亲自巡回检查各警戒点的设置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命令放炮员放炮,撤除警戒也必须由跟班干部亲自执行,没有接到跟班干部撤除警戒的命令,负责警戒的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8、放炮后要等炮烟吹散后对工作面进行“四位一体”检查,在无任何隐患的情况下方可进入工作面开始工作。
9、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放炮器上摘下,扭结成短路,至少再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10、放炮时,放炮员必须自联自放,放炮器钥匙要随身携带,不得乱扔乱放,联线时放炮母线必须接成短路,母线要远离电缆及信号线或其它可能导电物体,放炮必须使用规定的矿用隔爆型放炮器,严禁用其它电源放炮。
11、放炮前,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能由放炮员一人操作,放炮前班组长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放炮命令,放炮员听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秒钟,方可放炮。
12、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所有参与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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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上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支护完好,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14、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理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15、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支护完好,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一茬需要的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装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6、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披此密接,使用正向装药,装药不得与其它任何工序平行作业,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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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边打眼边装药。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
17、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1)、支护有损坏时。
(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18、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导电体相接触。
(3)、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装药、连线、放炮只能由放炮员和班长操作,不具备装药条件时,炸药、雷管不得进入工作面。
19、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20、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及炮土,充填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2)、炮眼必须封满炮泥。 (3)、封泥长度不小于600mm。
21、处理瞎炮(包括残炮)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必须处理完毕后,正常移交下一班。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联线放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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