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4 当独立烟囱上采用热镀锌接闪环时,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 12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 100 mm2,其厚度不应小于 4 mm。
5.2.5 架空接闪线和接闪网宜采用截面不小于 50 mm2热镀锌钢绞线或铜绞线。
5.2.6明敷接闪导体固定支架的间距不宜大于表 5.2.6 的规定。固定支架的高度不宜小于 150 mm。
表 5.2.6明敷接闪导体和引下线固定支架的间距
扁形导体和布置方式 绞线固定支架的间距 (mm) 安装于水平面上的水平导体 安装于垂直面上的水平导体 安装于从地面至高 20 m垂直面上的垂直导体 安装在高于 20 m垂直面上的垂直导体
5.2.7 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外,金属屋面的建筑物宜利用其屋面作为 接闪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板间的连接应是持久的电气贯通,可采用铜锌合金焊、熔焊、卷边压接、缝接、螺钉或螺栓连接。
2金属板下面无易燃物品时,铅板的厚度不应小于 2mm,不锈钢、热镀锌钢、钛和铜板的厚度不应小于 0 .5mm,铝板的厚度不应小于 0.65mm,锌板的厚度不应小于 0.7 mm。
3金属板下面有易燃物品时,不锈钢、热镀锌钢和钛板的厚度不应小于 4 mm,铜板的厚度不应小于 5 mm,铝板的厚度不应小于 7 mm。
4金属板无绝缘被覆层。
500 500 1000 单根圆形导体固定支架的间距 (mm) 1000 1000 1000 500 1000 36
注:薄的油漆保护层或 1 mm厚沥青层或 0.5mm厚聚氯乙烯层均不属于绝缘被覆层。
5.2.8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 4.3.2条 第1 款的规定外,屋顶上永久性金属物宜作为接闪器,但其各部件之间均应连成电气贯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旗杆、栏杆、装饰物、女儿墙上的盖板等,其截面应符合本规范表 5.2.1的规定,其壁厚应符合本规范第 5.2.7条的规定。
2输送和储存物体的钢管和钢罐的壁厚不应小于 2.5 mm;当钢管、钢罐一旦被雷击穿,其内的介质对周围环境造成危险时,其壁厚不应小于 4 mm。
3利用屋顶建筑构件内钢筋作接闪器应符合本规范第 4.3.5条和 第4.4.5条的规定。
5.2.9除利用混凝土构件钢筋或在混凝土内专设钢材作接闪器外,钢质接闪器应热镀锌。在腐蚀性较强的场所,尚应采取加大其截面或其他防腐措施。
5.2.10不得利用安装在接收无线电视广播天线杆顶上的接闪器保护建筑物。
5.2.11 专门敷设的接闪器应由下列的一种或多种组成: 1 独立接闪杆。
2 架空接闪线或架空接闪网。
3 直接装设在建筑物上的接闪杆、接闪带或接闪网。
5.2.12 专门敷设的接闪器,其布置应符合表 5.2.12的规定。布置接闪器时,可单独或任意组合采用接闪杆、接闪带、接闪网。
表 5.2.12 接闪器布置
建筑物防雷类别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滚球半径 hr(m) 30 45 接闪网网格尺寸 (m) ≤5×5或≤ 6×4 ≤10×10或≤ 12×8 ≤20×20或≤ 24×16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60 37
5.3引下线
5.3.1引下线的材料、结构和最小截面应按本规范表 5.2.1的规定取值。 5.3.2明敷引下线固定支架的间距不宜大于本规范表 5.2.6的规定。 5.3.3 引下线宜采用热镀锌圆钢或扁钢,宜优先采用圆钢。 当独立烟囱上的引下线采用圆钢时,其直径不应小于 12 mm;采 用扁钢时,其截面不应小于 100 mm2,厚度不应小于 4 mm。 防腐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 5.2.9条的规定。
利用建筑构件内钢筋作引下线应符合本规范第 4.3.5条和 第4.4.5条的规定。
5.3.4专设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外墙外表面明敷,并经最短路径接地;建筑外观要求较高者可暗敷,但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 10 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 80 mm2。
5.3.5建筑物的钢梁、钢柱、消防梯等金属构件以及幕墙的金属立柱宜作为引下线,但其各部件之间均应连成电气贯通,可采用铜锌合金焊、熔焊、卷边压接、缝接、螺钉或螺栓连接;其截面应按本规范表 5.2.1的规定取值;各金属构件可被覆有绝缘材料。
5.3.6 采用多根专设引下线时,应在各引下线上于距地面 0.3 m至 1.8 m之间装设断接卡。
当利用混凝土内钢筋、钢柱作为自然引下线并同时采用基础接地体时,可不设断接卡,但利用钢筋作引下线时应在室内外的适当地点设若干连接板。当仅利用钢筋作引下线并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时,应在每根引下线上于距地面不低于 0.3 m处设接地体连接板。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时应设断接卡,其上端应与连接板或钢柱焊接。连接板处宜有明显标志。
5.3.7在易受机械损伤之处,地面上 1.7 m至地面下 0.3 m的一段接地线应采用暗敷或采用镀锌角钢、改性塑料管或橡胶管等加以保护。
5.3.8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或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为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建筑物时,在其钢构件或钢筋之间的连接满足本规范规定并利用其作为引下线的条件下,当其垂直支柱均起到引下线的作用时,可不要求满足专设引下线之间的间距。
5.4 接地装置
5.4.1接地体的材料、结构和最小截面应符合表 5.4.1的规定。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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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构件内钢筋作接地装置应符合本规范第 4.3.5条和第4.4.5条的规定。
表 5.4.1接地体的材料、结构和最小尺寸
最小尺寸 材料 垂直接地体直径 (mm) 铜绞线 单根圆铜 铜、镀锡铜 单根扁铜 铜管 整块铜板 网格铜板 圆钢 钢管 热镀锌钢 钢板 网格钢板 型钢 裸
水平接地体(mm2) 50 50 50 - - - 每股直径1.7mm 接地板 (mm) 备注 结构 - 15 - - - 20 - - - 500×500 600×600 - - - 500×500 600×600 - - 39
厚度2mm 壁厚2mm 厚度2mm 各网格边截面25mm×2mm,网格网边总长度不少于4.8m - 壁厚2mm 厚度3mm - - 78 - 90 - 14 20 - 扁钢 - 厚度3mm 各网格边截面30mm×3mm,网格网边总长度不少于4.8m - 每股直径1.7mm - 注3 - - - 7钢绞钢 线 圆钢 - 0 78 75 50 9- - 扁钢 - - 厚度3mm 外表面镀铜的钢 圆钢 14 - 镀铜厚度至少250μm,铜纯度99.9% - 扁钢 - 0(厚3mm) 圆形不锈钢 导体 扁形导体 15 78 100 - - - - 厚度2mm 注:1热镀锌层应光滑连贯、无焊剂斑点,镀锌层圆钢至少 22.7g/m2、扁钢至少32.4 g/m2 ;2热镀锌之前螺纹应先加工好;
3不同截面的型钢,其截面不小于290 mm2,最小厚度3 mm,可采用 50mm×50mm×3mm角钢。
4当完全埋在混凝土中时才可采用裸钢。 5外表面镀铜的钢,铜应与钢结合良好。
6不锈钢中,铬的含量等于或大于 16%,镍的含量等于或大于 5%,钼的含量等于或大于 2%,碳的含量等于或小于 0.08%。 7截面积允许误差为 -3%。
5.4.2在符合本规范表 5.1.1规定的条件下,埋于土壤中的人工垂直接地体宜采用热镀锌角钢、钢管或圆钢;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水平接地体宜采用热镀锌扁钢或圆钢。
接地线应与水平接地体的截面相同。
5.4.3人工钢质垂直接地体的长度宜为 2.5 m。其间距以及人工水平接地体的间距均宜为 5 m,当受地方限制时可适当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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