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假:办理事假须明确提出事假理由
2、病假:办理病假须提供相应的医疗或住院证明材料。
3、婚假: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履行正式登记手续者,给予带薪婚假三天,请假时原则上需交验三个月内《结婚证》。
4、产假:计划生育假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执行。
5、丧假:员工亲属过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给予一至三天的带薪丧期。 6、工伤假:因公负伤,持医院诊断证明及工伤鉴定,可办理工伤假。
7、旅游假:公司正式员工原则上每年享受集体旅游假期一次,每次旅游时间为四天(含周六、日)。
8、年休假:公司员工原则上每年春节期间享受十五天带薪年假(含法定节假日),员工的探亲假及年休假统一安排在春节假期中,不另行给假。
请假手续的办理:
1、请假须至少提前一日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报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视不同情况,按早退、旷工等相关处理规定处理。
2、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当日按审批权限电话向上级负责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请假,并于事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同旷工。
3、如有特殊情况需续假者,须提前一天按审批权限电话向上级负责人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顺延,否则超假部分按旷工处理。假期结束后须补办请假手续,未补办天数按旷工处理。
出差手续的办理:
员工出差须提前一天填写出差单,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备案。 加班:
1、公司因组织大型活动需安排员工在法定节日加班的,以集团公司下发文件为准,并按政府规定计发加班工资。
2、财务部门等特殊岗位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日加班的,须将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的值班表提前二天报备。
3、在法定节日加班后申请调休的,原则上准予当月完成,调休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及时报备。
员工培训考勤管理: 1、因公学习培训
因工作需要由公司组织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学习、培训时间一天以内的报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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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审批,两天(含两天)以上的须再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2、新员工入职培训:培训期间不允许请假,未参加入职培训者不予转正。 人事变动的考勤管理:
1、集团系统之间的人事变动,每月十五日前(含十五日)到岗者,由新岗位所在单位统计当月考勤;每月十五日后到岗者,由原岗位所在单位统计当月考勤。
2、未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而擅自调整工作岗位者,人力资源中心不予以统计考勤。 3、因工作需要办理调岗手续的员工,必须在规定到岗时间内办理完毕相关手续。 4、因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而待岗培训者,待岗培训期间只计发基本工资。 特殊请假事项:员工每次请假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时间,如有重大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如员工请假时间或续假累计时间超过一个月,须预先缴纳本人请假期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应缴费总额,并经人力资源中心和财务中心确认后,按审批权限报相应公司领导审批;在员工假期结束后,上述预先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的公司缴纳部分,员工可到财务中心办理手续,由财务中心凭员工本人的社保和公积金的预缴收据在员工薪资中核退。
第四节 考核激励机制
一、全员综合考评机制 考评时间
全员综合考评以季度为考评周期,即于每年1月份、4月份、7月份、10月份完成上一季度全员综合考评工作。
考评内容及分值界定
在综合考评内容构成上,按照集团公司对中层干部及普通员工岗位的不同要求,从综合素质、精神作风、工作业绩三大方面分别进行全方位考察,其中综合素质占20%、精神作风占40%、工作业绩占40%,总分为100分。
考评方式及计算办法
全体中层干部和普通员工须参加全员综合考评,被考评中层干部由主管领导综合评议、部门中层民主评议及部门员工民主评议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被考评普通员工由部门领导综合评议、部门中层民主评议及部门员工民主评议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最终考评结果采取加权平均的计算方式,将三种打分按照4:3:3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
评分及结果汇总要求
1、对被考评人的评分主要考虑其上一季度的工作表现,考评人无须对自己评分;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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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务必独立完成,杜绝相互交流,不允许出现漏人、漏项、漏签。
2、全员综合考评结果将以部门为单位根据各员工得分按中层干部、普通员工、试用员工三类进行排序并发文公布;
3、全员综合考评结果将纳入员工个人绩效考核档案,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所有考评原始资料、信息的保密工作,任何人不得采取查询、透露、窥探等方式泄密,一经查实,将直接予以开除处理。
人事管理特别规定
1、全员综合考评排名位列本部门全体员工最后一位的试用员工当月不得申请转正;试用期内,两次位列本部门全体员工最后一位,则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重要依据;
2、每年度,全员综合考评排名位列本部门最后一位两次及以上的正式员工,则作为不胜任本岗位工作的重要依据,可列入岗位调整人员范围;经岗位调整后,排名仍位列本部门最后一位,作为再次不胜任本岗位工作的重要依据,列入淘汰人员范围;
3、申请提拔晋升的员工须位列全年全员综合考评排名的前20%;
4、全员综合考评结果将与月度奖金、年终奖金个人系数挂钩,具体以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二、集团员工奖励制度
奖励条件: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业绩突出、表现优秀,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员工,公司予以奖励:
1、对公司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2、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 3、为公司赢得特殊荣誉; 4、完成公司重要指令性任务;
5、在完善公司制度、理顺管理流程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 6、对公司节能降耗做出重要贡献或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7、在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中发挥主要作用,有效维护公司社会声誉;
8、日常工作中,业绩突出、工作高效、勤于思考、积极主动、勇挑重担、乐于助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9、积极沟通,对其它部门工作开展发挥有效协助作用; 10、公司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其它情况。
奖励方式:授予荣誉称号(劳动模范奖、优秀经理奖、优秀员工奖),职务晋级,薪资晋升,一次性奖金奖励,通报表扬,其他奖励方式。根据受奖员工具体贡献,以上奖励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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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可合并执行。
三、集团员工失职问责制度
失职问责:本办法所称的“失职问责”,是指各单位、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依据“三不放过”管理原则,对应予问责事项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分析原因,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三不放过:本办法所称的“三不放过”管理原则,是指各单位、各部门日常工作中出现工作失职事项后:一是没有查清原因不放过;二是没有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不放过;三是没有做出处理不放过。
失职问责处理标准:对失职行为责任人的处理标准,最低应该给予批评的行政处分并至少扣罚个人当月奖金的20%(未转正员工最低扣罚100元);失职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或责任人屡次出现失职行为的,应给予警告、降职(调岗)、撤职(待岗)、开除等处分;失职行为触犯刑律的,报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问责时,具体方式分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遵循统一的档级标准。行政处分档级标准分为:批评、警告、降职(调岗)、撤职(待岗)、开除。
经济处罚档级标准分为:
第一档:扣罚当月20%的奖金;
第二档:扣罚当月30%-60%的奖金; 第三档:扣罚当月70%-100%的奖金;
第四档:扣罚当月全部奖金并至少降1级工资; 第五档:扣罚当月全部奖金并至少降2级工资。 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合并处罚的标准为:
第一档行政处分给予第一至第五档的经济处罚; 第二档行政处分给予第二至第五档的经济处罚; 第三档行政处分给予第三至第五档的经济处罚; 第四档行政处分给予第四至第五档的经济处罚。
给予开除处分的,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支付赔偿金。 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问责所适用的处分方式: (一)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处分: 1、索贿、受贿、挪用、侵占公司财产的;
2、散布有损公司或公司领导声誉的言论,破坏公司形象的; 3、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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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煽动、参与怠工或罢工的; 5、威胁、谩骂、企图要挟上级领导的; 6、涉嫌犯罪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撤职(待岗)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
1、擅离岗位、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公司损失的; 2、工作中徇私舞弊,指使、授意、纵容员工弄虚作假的; 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4、利用公司名义,在外从事经营活动的;
5、越权逾矩擅自对外发表言论,影响公司工作正常开展的; 6、在其他公司以任何形式兼职的。
(三)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职(调岗)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待岗)的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
1、工作缺乏责任心,能力水平低下影响工作开展的;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统一调配管理(包括拒不移交工作及相关资料)的; 3、缺乏精品意识,造成工作返工并造成公司损失的;
4、未经批准采取各种方式窃取、收集公司机密信息及资料的; 5、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用人失察、失误的;
6、对公司调查事项隐瞒真相、出具伪证,影响或不配合调查工作的。
(四)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调岗)或撤职(待岗)的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
1、未按照公司规定流程、权限操作,造成工作错误或工作进度延缓、延误的; 2、发表、传播不实消息的;
3、在不恰当场合擅自谈论、泄露公司内部工作机密及资料的;
4、对突发性事件及有损公司权益事件未能及时有效处理或瞒报、谎报、迟报的; 5、领导干部违反通讯工具畅通管理规定,影响工作开展的; 6、采用不实理由请假,影响工作的。
(五)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或警告的行政处分;多次发生或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调岗)和撤职(待岗)的行政处分;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
1、工作时间擅离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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