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单位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2)

2019-03-10 15:26

5.避水灾路标不全、位置不当的; 6.发现突水预兆不及时汇报处理的;

7.不按规定填绘图纸、台帐或填绘周期超过规定一倍的; 8.不按时组织水害隐患排查或向集团公司提供错误资料的; 9.未制定防治水应急预案或每年雨季前未组织水害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

运 输

B级:

1.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不按规定设置的; 2.运输安全设备、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C级:

1.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不正常使用或不起作用的; 2.小绞车不按规定固定;制动装置失效的;

3.使用不合格、磨损严重的联接环和肖子;超挂车辆;不使用保安绳的;

4.斜巷运输信号装置不按规定设置;声光信号不齐全有效的;

5.斜巷各摘挂车场无躲避所或位置不当及有障碍物影响出入的;摘挂安全间隙不符合规定的;

6.电机车、人车、矿车与巷道的行车、行人安全间隙连续10m达不到规定的;

7.在行人巷道内架空线吊挂高度连续20m低于1.8m的; 8.保险链(绳)、连接装置不按规定设置或不起作用的; 9.电机车闸、灯、铃、撒砂装置等安全设置不全的; 10.轨道质量严重低劣,连续3个接头扣件不全、内外错和高低差严重超过规定;连续3搭轨道的铺设不符合规定的;

6

11. 一处矿车3辆无防脱销装置的;运送物料不使用专用车盘的;

12.运输巷两侧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13.斜巷人车防坠器不灵活可靠,不按规定进行试验的。

机 电

A级:

1. 矿井主要泵房排水能力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2. 主扇风机备用风机起不到备用作用的; 3.矿井未使用双回路供电的。 B级:

1.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采区泵房供电线路单回路的;

2.提升系统存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严重缺陷的; 3.主、副井绞车及提人绞车不按规程规定设置各种保护装置的;

4.排水系统、设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C级:

1.主提升装置各种保护试验失效;立井罐笼防坠装置不按规程规定试验、各种闭锁不起作用;没有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技术测定的;

2.提升钢丝绳磨损、断丝、锈蚀、使用时间超过规程规定未更换或未按规定检验和检查的;

3.主要排水设备提引水装置不起作用的; 4.主扇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换机运行的;

5.压风机(包括风包)安全阀、压力表、断水、断油、超温、

7

超压保护按设不全或不起作用的;

6.承压锅炉本体和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或压力表全部失效,常压锅炉做承压锅炉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各种保护、闭锁装置不按规定设置或不起作用的;

7.在特种设备的设计、安装、制造、使用、检修、改造等方面违反国家规程规定的;

8.井上下使用的高低压开关操作机构失灵或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的;

9.井下隔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气)出现失爆的; 10.皮带防滑保护、堆煤保护、防跑偏装置、温度保护、烟雾保护、自动洒水装置设置不全或不起作用的;

11.检漏(包括煤电钻综保、照明信号综保)、接地、过流三大保护和电动机综保不按规定使用、保护不起作用或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试验的;

12.井下未使用阻燃电缆和皮带或接头不合格的; 13.不按规程规定进行井下电气作业的;

14.机采面采煤机与运输机无停开闭锁装置;煤层倾角15度以上采煤机无防滑装置的;工作面转载机上安装有破碎机时,未设置防止人员进入的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不起作用的;采煤机内、外喷雾水压不足的;

15.耙装机固定卡子不齐全有效或稳绳固定不合格;未使用封闭式金属挡绳栅栏和防耙斗出槽的护栏;耙装机无照明的;

16.机械传动装置防护不全或横过皮带、溜子的行人地点未设置过桥的;

17.矿灯的闭锁、保护装置不起作用或不使用双光源矿灯的; 18.架空乘人装置保护装置设置不齐全或不起作用的; 19.不按规定制定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不按计划检修

8

的。

顶 板

B级:

1.开采的煤层无矿压观测资料,设计的支护强度和支护密度无科学依据的;

2.采区无设计方案、采区设计、作业规程生产的; 3.新采区、新工艺工作面投产未经集团公司验收的。 C级:

1.综采(放)工作面泵站压力达不到30MPa,普采工作面(泵站额定压力20Mpa)达不到18Mpa的;抽检初撑力时有相邻两架或3棵及以上达不到规定要求和合格率低于70%的(综采、综放工作面支架初撑力达不到24Mpa,普采工作面单柱初撑力,¢100mm达不到11.5MPa,¢80mm达不到12MPa;普采工作面超前支护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100mm达不到6.5MPa的,¢80mm达不到10Mpa;综采(放)工作面超前支护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达不到11.5 MPa);

2.超前支护、端头支护不按规定支设或支设不合格的;断层处、顶板破碎处控制不力的;

3.工作面缺柱或缺梁超过5%或出现空顶作业的; 4.工作面出现5 棵失效支柱;5条及以上顶梁不铰接或损坏;一处3棵及以上支柱钻底达100mm未穿鞋;3处及以上支柱顶梁空肩或足顶不实未及时进行整改处理的;

5.工作面后部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未采取强制放顶措施的;

6.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拖后放顶线3m未回撤;低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拖后

9

放顶线6米未回撤或回撤后未支密集截柱的;

7.支架顶梁与顶板接顶不严密或相邻两架错距超过侧护板高度2/3的;

8.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过断层、过老空、跨巷道、托伪顶开采及收尾不按措施施工的;

9.高档普采工作面上伞檐长度超过1m时,凸出宽度超过0.25m未处理或面前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支设临时支柱的;

10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的巷道高度,综采(放)工作面达不到1.8m,其他采煤工作面达不到1.6m;人行道宽度小于规定要求及巷道连续3m严重失修的;

11.溜头、溜尾未按规定打压柱或支设压柱不合格的; 12.工作面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未采取防倒、防滑措施或工作面倾角大于25°时,工作地点上下未采取安全、可靠、有效防滑、防矸等措施的;

13.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

14.架棚巷道不使用前探梁、联棚器、抗棚镢;连续3架及以上棚子背顶不实或严重歪斜不正、棚腿高吊的;

15.锚喷巷道不按措施规定使用前探梁;一处有3棵及以上锚杆失效;抽检锚杆角度低于75°或锚固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16.前探梁、架棚、锚杆支护不及时,出现空顶作业的; 17.遇有地质构造、围岩破碎、压力大未及时改变支护方式或加强支护的;巷道过交叉点、贯通以及处理巷道高冒时,无安全措施或不按安全措施施工的;

18.巷道三岔门口、四岔门口等特殊地点未采取锚杆、锚索等特殊加固的;

19.锚喷巷道锚杆的间排距连续3组超过规定;喷浆厚度连

10

续20m达不到设计规定;巷道成型较差、连续2m出现0.3m以上的片帮、工程质量严重低劣的;

20.裸体巷道不按规定进行临时支护或不打顶板岩性厚度探测眼的;

21.巷道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22.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巷未按规定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的。

其 他

B级:

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数量不足的;

2.“三下”开采设计未报批或未按批准的采、留比组织生产的。 C级:

1.井口不执行检身制度或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执行不严的; 2.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持证到期未复训及复训没有证件证明的。

11


煤矿生产单位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2018年杭州市上城区科学一模测试卷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