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2)

2019-03-10 15:29

机工安全生产职责

1、在轮机长和轮机员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服从安排参加航行、施工、停泊值班。

2、按分配管理各种机械设备,并保证分管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3、正确操纵主机、辅机、泵机等设备及开关阀门,保持机械设备正常需要的油、水,并按要求做好记录。

4、经常巡回检查,按时进行记录,保证安全运行。

水手长安全生产职责

1、在大副领导下负责船体、甲板建筑、机具设备、疏浚设备、帆缆属具、消防,救生设备管理和维护保养,保证其处于正常的技术状态。

2、经常教育水手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章制度,组织业务技术学习。 3、在大副领导下指挥起重、出海封舱加固、吊放救生艇、高空、舷外等作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制度。

4、出航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进出港、离靠泊位等,在大副领导下在船首负责指挥水手工作及了望。

5、船舶施工时,排除疏浚设备故障,在船长及驾驶员指导下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安全施工。

6、负责管理物料间、油漆间,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7、船舶进厂修理前,协助大副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水手安全生产职责

1、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按照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办事。

2、在船长、驾驶员、水手长领导下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作业时,加强协调配合,相互督促,杜绝违章作业,严防发生工伤、人员落水事故。

3、参加班组学习与安全活动,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临水作业穿好救生衣,靠泊码头系好安全网,登高作业系好安全带,起吊重物戴好安全帽。

5、靠泊值班时应巡视检查船舶四周,保证系缆、跳板、安全网等正常,锚泊值班时应按规定收听高频电话,注意本船船位及周围船舶动态,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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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船驾长安全生产职责

1、驳船驾长是驳船安全的第一负责人。

2、负责甲板机械设备、锚具、缆索处于正常的技术状况。

3、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日”等活动,组织船员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4、编制消防、堵漏、救生应变布署表,领导船员按规定进行演习,教育船员正确使用消防、救生设备。

5、在出航、施工前应明确任务并向船员交底,带领船员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6、检查、指导值班人员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安全。

7、发生海难和紧急情况时应采取一切措施奋力抢救,正确发出(悬挂)求救信号。 8、进厂修理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制订好进厂的防火等安全措施。

趸船驾长安全生产职责

1、对趸船安全负全面责任,教育水手遵章守纪,组织业务学习,开展安全活动。 2、保证趸船跳板安全可靠,通道畅通,视水位变化及时松紧锚链,以保证趸船及靠泊船舶的安全,在靠泊船危及趸船安全时,有权拒绝靠泊。

3、执行安全规则,严禁违章作业,临水作业穿好救生衣,禁止穿拖鞋,打赤脚,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4、严守岗位,负责接听电话,及时传达上级各项工作指令。 5、加强对外来人员管理,严禁闲杂人员进入,以防发生事故。

6、负责管理码头设施及消防设备,确保状态良好、安全可靠;执行安全用电规定,监督靠泊船舶按规定接电、

7、经常检查舱室有无渗漏,备齐应急抢险材料,做好工作记录和靠泊船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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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航行(施工)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航前准备会

1 船舶外出执行生产任务需通过高空障碍物、海上航行(拖航)等时,必须在开航前召开航前准备会议。会议由公司指定负责人召集、主持;如打桩、起重等大型船舶应由公司(项目部)领导或委托负责人主持。参加人员有公司(项目部)有关部门、船队领导和出航船舶的船长(驾长)、大副、轮机长等。

2 会议布置航行(拖航、施工)任务和准备工作及要求;交待航行(拖航、施工)安全注意事项及过桥、闸、电缆等建筑物及海上航行(拖航)的安全措施等。

3 接受出航任务的船舶,应提出本船存在的问题,由公司(项目部)领导指定负责人解决或指定有关部门和本船办理。由主管部门做出记录并督促检查完成,将完成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及部门汇报。

4 两条拖轮以上拖航时,应指定一条主拖轮负责担任航行中的指挥工作。 5 如遇紧急任务需要临时调船时,可临时召开航前准备会议。

6 海上航行、被拖航的船舶应在船舶证书规定的航区内航行。超出规定航区航行或被拖航的船舶,公司(项目部)必须对船舶进行稳性、强度、适航性等进行核算,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取得CCS签发的船舶航行、拖航的船舶适航证书。

航 次 会

1 由船队召集,拖轮(主拖船)船长主持,参加人员:有参加航行船舶的船长、大副、轮机长、驾长等。(一般情况安监、机务部门派人参加)。会议研究布置本航次任务、安全措施并做出决定,由拖轮做好会议记录,请各船负责人签认。

2 拖带打桩、起重、抓泥船、方驳等通过高空障碍物时,会议上应周密研究通航高度和水情、气候变化,在确保安全通过的情况下开航。拖轮(主拖船)负责对被拖船高度的审核,并做好记录,请被拖船船长(驾长)签认。

3 在外地施工的船舶完成任务后,需要拖航时,由公司(或委托船队)签发航行通知单,注明拖航任务,提出安全措施。由主拖船船长主持召开航次会议,布置本航次任务和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记录,请各船负责人签字。必要时安监、机务部门派人参加,通过高空障碍物时,按上述第二条规定办理。

日 作 业 会

1 会议由船长主持,全体船员参加,会议布置本航次(当天施工作业)任务和安全措施及有关准备工作并记录在《日志》内。

2 在通过高空障碍物前,船长应向全体船员布置桩架、起重臂或其它最高物件的起落作业内容和安全措施。

3 每日航行(施工作业)前,船长应召开全体船员会议,总结前一天工作情况,并布置当天的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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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停泊安全管理规定

1 停泊船舶,应按规定悬挂显示信号、灯号。白天应在各锚缆延伸方向舷外处悬挂红旗一面,夜间应显示红色环照灯一盏,以利过往船舶安全航行。

2 应选择符合安全规定的锚地、水域、码头停泊,不得超宽、超长,有碍他船航行。

3 拖轮停泊,应按海事部门规定,驾、机两部应留有主要船员在船,保证能随时动船。

4 工程船舶停泊时,甲板、机舱应留有足够的船员在船,保证主机、辅机能随时启动,满足应急的需要。

5 离开基地外出施工或航行中停泊的船舶,除按上述规定值班外,还应安排水手值安全班,昼夜巡逻检查船位、系泊(锚、链、缆)、照明、信号等情况;了解水位、气象变化情况。做好防浅、防冻、防洪、防潮、防风、防火、防盗和防止走锚等安全工作。

6 在基地停泊或经海事部门同意停航的船舶,应按趸船管理办法执行。 7 值安全班水手应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做到值好安全班的各项工作。 8 来访人员末经船长(驾长)准许,不得随意登船。

9 停泊潮汐河段码头时,值班人员要了解涨落潮时间,及时调整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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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劳动纪律

1 船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2 停泊时,驾、机两部领导应安排船员进行预防检查、维护保养和修理工作。工作时间内不得脱岗;工作时间外,应留有足够的人员值班,其余船员经部门领导同意才能离船。归船时不得迟到。

3 船舶配合施工时,应服从施工现场统一安排,并按工地作息时间工作。不得以任何藉口问施工单位索取补贴、奖金、物资等。

4 工作前三小时不准饮酒、严禁酗酒。 5 不准带家属、小孩和亲友上船玩耍、住宿。

6 工作时间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带铁钉鞋和打赤膊及穿短裤。

7 在工作时间内,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8 不得损坏和动用船上物料和器材设备,不得有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9 未经船长同意,不得随意动用舢板(机动艇)或绕道行驶。 10 违反上述规定者,按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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