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人 事 厅 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
苏人通(2008)165号
江 苏 省 统 计 局文件
关于评选全省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市级调查队: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统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统计改革,扎实做好各项统计工作,努力提供统计优质服务,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评选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3号]精神,进一步弘扬正气,振奋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省人事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决定在今年联合表彰一批全省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并
在此基础上推荐上报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乡镇(包括乡镇,下同)以上政府统计部门、局内设机构、局属事业单位,国家统计局各调查队、队内设机构。
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在乡镇以上政府统计部门,国家统计局在江苏的各级调查队工作满4年的在职在编职工。
(二)表彰名额
统计局系统先进集体16个(含推荐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2个),先进工作者25名(含推荐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 国家调查队系统先进集体4个(含推荐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3名(含推荐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奉公,为统计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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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在开创统计工作新局面方面有新思想、新举措和新成效,为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统计改革、提升竞争力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
3.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善于管理,工作职责明确,规章制度健全,队伍素质优良,有较高的公信度。
4. 具有一定的荣誉基础,近4年曾受到市级以上单位的表彰。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统计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3.拥护并积极参与统计改革,立足本职,开拓创新,在统计实践和统计理论研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维护国家利益和统计事业大局,在具有社会影响力的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
5. 近4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至少一次为优秀等次,或具有一定的荣誉基础,曾受过市级以上单位的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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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被推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通过民主程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评选的标准,坚持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的业绩,确保其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倾斜。评选对象要有广泛的代表性,适当考虑女职工比例,严格控制科、处级领导干部的评选,其比例不超过推荐名额的25%。被推荐人员是领导干部的,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当地组织、纪检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四)推荐的先进工作者要填报《全省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一式3份(见附件3)、书面先进事迹材料(不少于2500字,A4纸仿宋3号字打印)5份,并报送电子版。审批表可登录省统计局人教处网站下载。先进工作者还需同时报送2寸免冠彩色近照3张。全部材料请于2008年8月20日前报全省统计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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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全省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评选材料进行初审,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省统计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省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是全省统计系统的一件大事,对于加强统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调动广大统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过程中做好统计优质服务。为加强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江苏省人事厅组成全省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人事教育处和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人事教育处,负责各系统具体组织协调与日常工作(见附件1)。 省统计局联系人:杨勇
联系电话:025- 83117098 传真:025-83391658 通讯地址:南京北京西路70号 邮政编码:2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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