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06-02-34-39-渝国资发[2009]007号

2019-03-10 16:16

渝国资发[2009]7号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

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市级各有关部门、市属国有重点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我委制发了《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国资产〔2007〕148号)文件。针对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机构的选择

各评估委托单位应通过招投标或比选方式择优选择资产评估机构,并将下列资产评估事项的机构选择情况报市国资委备案审核,如有否定意见,市国资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企业。

1、转让市级企业(不分级次,含子企业及以下企业,下同)国有股权账面净值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且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绝对控股地位的;

2、转让市级企业物权账面值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

3、管理层受让国有股权且受让后拥有相对或绝对控股地位的。

二、加大评估报告审查力度

1、各单位应加强资产评估管理人才的培养,指定具有评估专业知识、财会专业知识的人员从事本单位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提高评估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

2、各审查单位必须对资产评估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查。对重大资产评估项目,审查人员应深入评估现场进行跟踪指导和检查。

3、审查人员应作好评估报告审查记录,对评估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与资产占有单位、资产评估备案(核准)申请单位进行沟通,并将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告知上一级审查单位。

4、各资产评估备案单位对要件不齐、评估有效期届满、备案表填制不规范以及评估机构选择等不符规定的项目,不得办理备案(核准)。

三、进一步规范备选库管理

除渝国资产〔2007〕148号文中所规定的情形之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国资委在五年内不再将其作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入选单位。

1、委托未进入备选库评估机构代为评估,或为未进入备选库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

2、中介机构名称虽然不同,但内部实际控制人相同,对同一经济行为既从事财务审计又从事评估业务的;

- 2 -

3、签字注册评估师未参与评估工作或未实质参与评估工作的。

四、企业资产评估机构单位

经研究,现确定17家评估机构作为2009年度企业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入选单位(附件1)。

五、进一步完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工作规则(附件2)。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名单

2、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工作规则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企业 资产评估 补充通知 抄送:市工商局,市注协。

- 3 -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7月1日印发 附件1: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名单

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兼营 重庆华康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专营 重庆谛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兼营 重庆中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专营 重庆金汇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专营重庆铂码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专营 重庆大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专营 重庆中瑞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兼营 重庆华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兼营 重庆道尔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兼营 重庆瑞升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专营 重庆金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专营 重庆汇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专营 重庆熹源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专营 重庆恒基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专营 重庆天鸿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专营 重庆勤业五联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专营

- 4 -

综合B级综合B级综合B级综合B级综合B级综合B级综合B级综合B级综合B级综合B级综合B级综合B级综合B级综合B级综合B级综合B级综合B级

附件2: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工作规则

一、专家评审的范围

核准项目、重大项目、特别项目。 二、专家评审的基本程序

(一)评估机构接到市国资委相关职能处室(以下统称监管单位)通知后,将评估报告、需特别说明的事项及评估背景材料的电子版本发送给监管单位,监管单位再将上述资料的电子版本发送给各位评审专家。若项目特殊或评估专家需要的,评估机构还需提供评估工作底稿。

(二)各位专家对评估报告独立进行评审,并提出独立的书面评审意见反馈给监管单位,单体评估报告2个工作日内,整体评估报告4个工作日内;

(三)监管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将专家意见归纳、整理后,形成书面意见交由被审核企业(或委托方)与评估机构进行沟通,由中介机构对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进行书面答复。

(四)监管单位人员将中介机构的书面答复再次发送给各位评审专家审核、确认,各位评审专家若无异议,则须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确认意见并签字后,交监管单位工作人员存档;

(五)如果专家对书面回复有异议,监管单位可以组织被评

- 5 -


2009-07-06-02-34-39-渝国资发[2009]007号.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推进重点项目对策研究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