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复)
杭政发[1996]123号
关于同意调整临时借用绿地等
补偿标准的批复
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园文局:
市园文局、财政局、物价局《关于要求调整临时借用绿地等补偿标准的请示》(杭园文[1996]92号)悉。为进一步强化城市绿地管理,巩固和发展城市绿化成果,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们的请示意见,调整《杭州市临时借用绿地补偿费标准》、《杭州市绿化及绿化设施补偿费标准》、《杭州市绿地易地补偿费标准》。希接文后抓紧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执行。
此复
一九九六年八月八日
1
杭州市绿化及绿化设施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元/平方米) 绿地 级别 绿地内容 主要道路两侧公共绿地 栏杆围护的绿地 有砌坎花二 坛、有围护的绿地 三 一般绿地 说明:
1、本表为经批准占用绿化设施的补偿标准。
2、本补偿标准,包括绿化建设费、历年养护费等,不包括乔木及园林设施补偿费。
3、墙面绿化按墙面绿化实际覆盖面积计算。
4、一级绿地的栏杆指铁、石、水泥预制等;二级绿地中的有围护指有示意性的保护设施。
5、凡经审批占用现有绿地的,除须支付绿化补偿费外,尚须按占一补二标准缴纳绿地易地补偿费补偿绿地面积及承担相应的绿化费用。
6、未经审批擅自占用现有绿地、规划绿地的按《〈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的规定并参照本表所列标准执行。
2
一般道路两侧公共绿地 220 居住区、单位绿地 墙面 绿化 一 300 180 100 200 150 140 60 100 80 70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