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必修环节考核的说明
各学院(部):
我校于2013年重新修订了博士生培养方案。为拓展博士生的学术视野,新方案中将“国际学术交流”作为博士生培养的一个必修环节,计0.5学分。
为保证这一环节的培养质量,现对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必修环节的管理与考核作以下说明,请学院参考执行。
一、国际学术交流的形式
博士生在学期间通过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联合培养项目、境外校际交流、海外访学等各种形式完成国际学术交流,经学院认定后,可取得该必修环节的学分。
二、国际学术交流的考核 1.学生总结
博士生在完成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后,下载填写《天津大学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总结报告》。
2.导师评定
导师根据博士生的国际学术交流总结报告,给出评定意见。 3.学院审核
学院审核总结报告,并留存归档,作为博士生取得“国际学术交流“必修环节学分的考核依据。
请学院结合实际,参照以上要求做好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必修环节的考核与管理工作。
附件: 《天津大学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总结报告》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5年12月10日